失信被执行人:宋本阳
身份证号:4109281988****2738
性别:男
年龄:30
住址:河南省濮阳县王称堌乡宋集村213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3130号
立案时间:2018年3月2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宋本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257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2572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宋本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8324.56元并给付违约金(以欠付租金118324.56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以不超过欠租总额118324.56元的30%为限);被告宋本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53(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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