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單竟能上千萬!這種缺德又違法的「生意」正在被嚴厲打擊

“他們像蝗蟲一樣串聯起80多家公司‘圍標’,中標後把項目賣了1400萬元,回報超過6倍。”辦案人員的桌上堆放著數沓厚厚的案情材料,勾勒出一個隱秘的圍標江湖。

自去年以來,全國多地警方出手打擊串通投標犯罪,成效明顯。有的地市半年間便偵破案件100餘起,項目標的金額超過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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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一個略顯晦澀的詞語,看似與民眾風馬牛不相及,但你我身邊有些金額動輒以億計算的房建、道路等項目,正是圍標團伙角逐的獵物。農民工欠薪、“豆腐渣”工程等一系列問題,也可能與“圍標”有關。

金錢之上,還滋生了一批職業串標人,他們堪比這個領域的“職業殺手”,製造了一個個讓人瞠目結舌的故事,正如業內俗語所言“圍標累死自己、餓死同行、坑死百姓”。

“蝗蟲式”圍標如聚眾火拼

關於“圍標”,很難在字典上找到一個通俗易懂的解釋。通常來說,“圍標”又稱串通投標,即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或是投標人之間串通,排擠對手從而使自己中標的行為。

“圍標”通常是團伙作案,如聚眾火拼,動靜大的一方能組織近百家企業“壟斷”項目投標,小的也能拉來十餘家企業撐撐場面。他們分工明確,比如有專人代繳投標保證金、為投標製作標書、為他人到場投標等。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地區會對轄區主要道路進行改造升級,這些工程便成為一些圍標團伙覬覦的目標。

2016年,彭有平盯上了中部某縣一條省道改建工程,其中一個標段的工程預算為4900餘萬元。為把這塊蛋糕收入囊中,他找到圍標界頗有名氣的鄒強幫忙“圍標”,並承諾支付高額酬金。

彭有平沒有想到,自己很快為食言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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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強的主要工作是儘可能多地籠絡符合招標條件的企業加入自己的團伙,從而排擠競爭對手。“現場來開標的企業有40多家,還有一部分企業沒到場但收取了鄒強等人的好處費後放棄投標。”辦案人員介紹,能來現場的公司可分得好處費約5萬元,不來參與投標的公司也可以分到3萬元。

經過運作,彭有平等人成功中標。然而,他並沒有完全兌現向鄒強等人許諾的酬金,由此遭到舉報,並在當地打擊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的行動中落網。

在全國各地警方破獲的眾多串通投標案中,像這樣成群結隊“蝗蟲式”圍標的不在少數。“這些團伙長年盤踞在一地,掌控了諸多有資質企業的資源,與眾多工程建設領域的公司結成了盤根錯節的關係,只要有利可圖,就群起攻之。”辦案人員鄧增華介紹。

串標人:圍標界的職業殺手


有江湖,自然有派系。一些地區常常聚集著數個“圍標”團伙,他們各佔其地,各有勢力範圍,憑藉強大的資金實力、組織有資質的公司等能力,對當地公開招標的項目進行圍獵。

主要的團伙間由於深知對方實力,一般不會產生正面衝突。彼此行事又各有特色,例如有的團伙手段暴力,常常對競爭對手施以威脅、恐嚇;有的團伙則精於算計,手段隱蔽,顯得較為“文明”。

這些團伙成員被警方稱為“職業串標人”。他們是近年來新出現的違法群體,自身不經營公司、不具備投標方資格,卻能在幕後操控其他企業,往往通過掛靠或借用資質的方式參與招投標,以第三方的身份成為投標者相互串通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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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猶如這個隱秘江湖的職業殺手,過人之處在於,能第一時間嗅到獵物的氣味,並迅速組織圍獵。2016年7月23日,中部某地一返遷安置房工程在網上公佈招標,工程標的金額高達2.5億元。

得此消息,以鍾金亮、劉大勇等人為首的團伙聞訊而動,立即著手聯繫多家符合條件的公司報名投標。其中,鍾金亮聯絡控制了10家公司,劉大勇聯絡控制了19家公司,朱有權聯絡控制了12家公司,共有41家建築企業參與此次圍串標。他們向每家公司支付了2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委託費”,要求這些公司派人參加投標,中標後再將工程交還自己處理。

旁觀者難免心生困惑,是多大的利益在驅動著這一切?根據業內“行情”,團伙“圍標”成功後會將中標項目按標的額的4%至15%的價格賣出,有的串標人花費200萬元運作“圍標”,獲利1400萬元,回報超過600%。

在部分地區,招投標市場甚至形成了一種壟斷。一些團伙通過串聯的方式排擠合法守信的企業,餓死同行,不與之同流合汙的公司很難中標。

一個以“資質”為武器的角鬥場

有時,招標現場更像是角鬥場。“資質”既是入場券,也是用於廝殺的武器。“誰掌握的資質多,誰就在‘圍標’中佔據優勢。”楊先光是安徽一家建築公司在江西市場的代理人,他深諳江湖潛規則。

通常,每個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文件都會對投標人的資格作出相關規定,若想投標,企業必須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有的人看到其中的商機,便專門做起了向圍標人供應“資質”的生意。

一些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便不再去承攬具體的工程,而是出賣“資質”供他人投標。這些企業出借“資質”的行為,業內稱為開“介紹信”。工程標的金額大小以及對施工企業“資質”要求的高低決定了“介紹信”費用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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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近幾年的“行規”,億元以下的項目“介紹信”費用為2萬元至3萬元,億元以上的項目為3萬元至10萬元。“有的項目對施工企業的業績和施工資質要求很高,介紹費也會相應高出許多,我們知道價格最高的可達60萬元。”辦案人員程華說。

“單獨去投標就像買彩票,常常有虧無贏。”楊先光曾在中部某地投標四次但都鎩羽而歸。據他測算,每次到外地投標,其中人員差旅費用就需兩三萬元,此外還需繳納高額的投標保證金。在經歷數次投標失敗後,他轉而向他人出賣資質。

與其站著投標虧錢,不如躺著出賣資質賺錢,是許多外地企業的通行做法。“總公司會以承包制的方式在一些地市開設分公司或辦事處,你只要向他們繳納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的承包金,就可以代理相關業務做起出藉資質的生意。”鄧增華說。

代理人和職業串標人逐漸形成依賴共生關係。串標人日常的“主業”就是和代理人打交道,請他們吃飯、娛樂。“對他們而言,有標要圍的時候我們能為他所用;對我們而言,這樣賺錢來得容易。”楊先光說。

盤剝下游利潤催生豆腐渣工程

“圍標組織者是擾亂招投標市場的源頭,串通投標直接造成了轉包和非法分包。經過一系列圍標操作,下游施工方的利潤被層層剝削。”中部某地市交通運輸局高級工程師閔斌介紹說。

圍標團伙攫取了本屬於承建單位或者中標企業的利潤,承建單位或者中標企業想要獲利就必須壓縮成本,這也催生了許多豆腐渣工程和不合格產品。

例如,2012年4月,濟廣高速一路段改造工程現場曾發生一起坍塌事故,導致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86.9萬元。經查,工程的施工方無任何建造資質,作業人員竟無一人具有行業從業技術資格證,甚至從包工頭到建造師等多人,均為僅僅懂得雕刻技藝的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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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這起事故與施工單位資質不合格、監理單位缺位有直接關係。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受不法利益驅使,一些施工、監理單位往往採取轉包、掛靠等形式進入市場。

此外,極低的犯罪成本更讓職業串標人有恃無恐,不少嫌疑人都是“慣犯”。我國刑法規定,串通投標罪的最高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僥倖完成一起較大工程的串通投標,其獲利通常高達千萬元,三年有期徒刑並不足以對其產生震懾作用。”程華說。

標後管理失序也助長了串通投標犯罪的猖獗。“許多工程項目都是當地政府的重點工程,有的即使發現了中標企業有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但礙於項目推進進度,相關部門也不敢制止和處罰。”一位業內人士透露。

對此,部分專家建議,將打擊串通投標犯罪和掃黑除惡、反腐相結合,剷除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此外,進一步規範投標保證金設置,壓縮專業投標公司生存空間,增加“圍標”串標成本;創新招標方式體現擇優原則,加大信用評價機制的運用,提高優質企業中標概率;加強招標文件審查力度,規範招標條件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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