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改革方案公布!(最新流程图)

山东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改革方案公布!(最新流程图)

在山东办不动产登记的速度

将大大加快!

近日,山东发布

《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

要求↓

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涉及的税收缴纳和房产限购区域购房资格审核时限均不超过1个工作日


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


实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一次办好”


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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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改革方案公布!(最新流程图)
山东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改革方案公布!(最新流程图)

再来看看

为了让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快更好完成

有哪些“动作”

工作目标

在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房屋交易和税款征收等事项,实行部门合并受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通过信息协同共享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在确保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

将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的税收缴纳和房产限购区域购房资格审核时限均不超过1个工作日。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以及档案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9月底前,各级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通过一次申请即可“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的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

整合受理窗口

实行“一窗受理”

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等,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房屋交易、税款征收等业务部门需要审核、留存的材料一次性收齐,通过网络即时分发至各有关部门。

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申请。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需要,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共同制定受理材料目录,修订申请表格样式。

受理材料种类和样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能够通过扫描共用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

优化工作流程

实行并行办理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在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同时推进各自业务办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

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

要加快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进度,进一步减少权籍调查用时。

落实登记流程标准化要求,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土地权利外,其他不动产登记均实行审核岗位负责制,不得进行多层审核、件件报批。

要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免税)证明进行登记,推行税后即时登簿、自助打印证书、证书快递等做法,依法做好协税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山东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改革方案公布!(最新流程图)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房产交易监管工作,完善交易监管信息系统。

在实施房地产限购等市场调控政策的市、县(市、区)可以设置购房资格审核环节。

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依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提供的材料和部门共享的信息计征税款,推行网上缴税,进一步方便群众、企业。

要认真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系统定时更新,及时堵塞不动产交易“阴阳合同”等漏洞。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调取已有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测绘图纸,严禁利用已有的测绘调查成果收取费用。

畅通信息渠道

实现数据共享

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盘活各类已有数据信息,实现数据“无缝衔接”,充分支撑各部门依法履职,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确保个人财产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涉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结果信息实时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要即时将税款征收的审核材料和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给税务部门,确保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政策、核收税款。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和税务部门要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和完税信息实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

鼓励国土资源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建立网络连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业务时,直接通过网络获取符合规划和验收等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提供查询服务

方便人民群众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查询服务方式,就一项申请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外查询。

其中,涉及有关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以及住房限购、限贷、限转等需要进行查询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依法查询不动产信息,因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和国家机关依法因公查询不动产信息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因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错误。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系统,

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共享给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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