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爲賣假毒品就不犯罪!跟著餘罪一探究竟

别以为卖假毒品就不犯罪!跟着余罪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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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餘罪,外號“賤人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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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我是一個小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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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我是一名專門打擊毒品犯罪的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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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順藤摸瓜我終於發現了毒販的交易地點,於是我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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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的是警察查獲的居然全是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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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賣假毒品的:你為什麼賣假毒品?

他回答:因為賣真的犯法......

我一時竟不知該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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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請教了倉山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

他告訴我:

賣假毒品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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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跟我一起去倉山區檢察院學一學為什麼賣假毒品也犯罪吧!

假毒品當真毒品賣也犯罪

2017年11月8日,林某、伍某經QQ、微信與犯罪嫌疑人車某某聯繫後,雙方經商量約定以每克250元的價格,由犯罪嫌疑人車某某在福州市倉山區一肯德基餐廳男廁所內販賣200克的冰毒給林某、伍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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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交易完成後走出廁所,在餐廳大廳內被倉山分局民警抓獲,當場從犯罪嫌疑人車某某身上提取到5萬元贓款、一個自制吸毒工具,並在伍某身上提取到一大袋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粉末狀晶體。車某某被民警制服時大呼“假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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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車某某為了謀取暴利,將一袋類白色粉末狀晶體冒充為毒品冰毒販賣。從車某某身上提取到的白色粉末狀晶體經稱重含袋重約為213.06克,淨重約為206.67克,經檢驗鑑定,未檢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海洛因等常見毒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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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車某某。

男子販毒不辨真假被判刑

2016年9月28日11時許,吳某某通過電話聯繫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要向其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後雙方約定在福州市倉山區某一工地路邊交易。次日5時許,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上述約定地點將6.49克,其認為是甲基苯丙胺的晶體賣給吳某某,雙方交易完成後,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即被民警抓獲,上述晶體亦被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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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福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上述晶體未檢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成分,但是犯罪嫌疑人始終認為自己販賣的是“冰毒”。最終法院判決何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以案釋法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販賣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對販賣假毒品的犯罪案件,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

1、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其所販賣的是假毒品的事實,可以作為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在處理時予以考慮。

另外,對於販賣假毒品行為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20日頒發的《關於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走私、販賣、運輸、窩藏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因此,案例1中車某某明知自己賣的是假毒品卻冒充毒品販賣,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而案例2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販賣,應當以販賣毒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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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學到了嗎?

當然,一定要謹記!

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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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倉山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檸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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