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集一女子花1000元買了「贓物」,拘留罰款不說贓物也要追繳!占小便宜吃大虧!

範集一女子花1000元買了“贓物”,拘留罰款不說贓物也要追繳!佔小便宜吃大虧!

9月4日,臨泉縣公安局宋集派出所將涉嫌收購贓物的董某送進拘留所時,董某後悔莫及:“我早知道這麼嚴重,怎麼會貪這個便宜呀!”

范集一女子花1000元买了“赃物”,拘留罚款不说赃物也要追缴!占小便宜吃大亏!

(民警在董某家找到被盜電瓶三輪車)

的確如此,就是因為一時貪念,董某不僅損失了1000元錢,還被拘留5天罰款500元。事情還要從一週前說起。8月26日早上,孫大嬸騎著電瓶三輪車到集鎮上購物,將車子停放在一家超市門口後就離開了。等到孫大嬸買完東西準備回家時,卻發現電瓶三輪車不翼而飛。民警接到孫大嬸報警後,進行了現場勘查,加上當天監控損壞,沒有發現有效的線索。正當民警一籌莫展時,孫大嬸告訴民警,自己的電瓶車上了防盜牌照。民警立即聯繫負責臨泉“地網”工程的聯安公司工作人員,查詢孫大嬸電瓶車的信息。聯安公司工作人員立即通過後臺進行查詢追蹤,當天晚上,被盜電瓶車被鎖定在範集鎮範圍。宋集派出所民警立即聯繫範集派出所同行幫助查找。27日上午,好消息傳來,被盜電瓶車已找到,購買贓物的董某也被一併帶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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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將被盜電動車返還給受害人孫大嬸)

經瞭解,26日晚上,一對男女與正在家門口乾活的董某搭訕,向董某兜售一輛八成新的電瓶三輪車。董某一聽價格比市場上低了很多,便動了心。雙方討價還價後,董某付給對方1000元,便將電瓶車買了回去,停放在家中備用。讓她沒想到的是,第二天警察就找上了門。

目前,民警已將被盜電瓶車返還給孫大嬸,而董某因收購贓物被依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孫大嬸的電瓶車被盜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提示

作為公民,當違法犯罪行為出現在你身邊時,對你有一定誘惑時,你將如何選擇?切勿行走在法律的邊緣,一念之間就可能造成違法犯罪。下面,就一起來學一學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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