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低壓帶電作業還要設專人監護?

為什麼低壓帶電作業還要設專人監護?

答:低壓帶電作業設專人監護,是防止工作人員觸電的重要的和必需的保護措施之一,也是由低壓帶電作業自身的特點和工作安全實際情況決定的。(1)不超過250V的工作設備雖然定義為低壓設備,但低壓並不等於安全工作電壓,交流220V電壓遠高於安全電壓最大值標準36V。相反,220V電源觸電對人的危害是很嚴重的。人體阻抗一般僅約2kΩ,接觸220V電壓時通過人體的電流至少將達到100mA以上, 遠遠超過了人體觸及電源時能夠自主擺脫約10mA電流的標準,是足以引起死亡的電流。據有關資料統計,低壓觸電死亡人數佔了總觸電死亡人數的比例約為85%以上。

(2)所謂低壓帶電作業,是指一類作業範疇的概括。電氣設備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之間的空間,絕緣距離已減至很小,作業中操作活動範圍較之於高壓帶電作業仍然有著嚴格的限制,分釐之差就可能引出短路、接地而發生人身觸電事故。(3)對高、低壓同杆架設的三相四線制線路設備,線與線之間電壓可達400V。登杆作業時,作業點上方存在著高壓。類似於這些工作,作業人員的一系列的安全和操作技藝,需要由地面或近前的專業人員進行監護、指導和協助,糾正不安全動作。沒有監護人,作業安全就得不到保證。因此,設置專責監護人,也是所有帶電作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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