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事:如何理解 股權和股東權利?

股事:如何理解 股權和股東權利?

為便於理解這一組較易混淆的概念,我先設計一個案例:

A公司有甲、乙、丙三個創始股東。其中甲以廠房和設備出資,持公司股份51%。丙以技術及部分現金出資,持公司股份25%。乙以現金出資,持公司股份24%。 公司經過五年運莒後,甲轉讓所持股份20%給乙,丙轉讓所持股份25%給丁,丙不在參與公司運營管理。

分析案例】——與命題相關要點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1.股份未出現轉讓前。甲為第一大股東,擁有公司51%的股份,及所持股份相對應的權利。三位創始股東在權利方面最直接體現在: 董事會及股東會上的表決權重,及利潤分配金額的多少。

2.股份出現轉讓後。甲失去第一大股東的地位,所持股份減變成31%。乙變成了第一大股東,其股權份額增至44%。丙轉讓所持股份後,己完全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東地位及對應的法定權利。丁成了公司新股東,開始享有股東相對應的法定權利。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股權與股東權利的關係:

1.股權實質上是出資人對自己所出資的份額,擁有的法定所有權。

2.股東權利實質上是出資人成為法定股東後,所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

3.享有股東權利的先決條件是——首先是擁有某公司的股權,否則股東權利無從談起。

4.股權可以計量和轉讓。而股東權利是基於股權的事實而存在,股東權利隨股權份額的轉讓而會出現讓度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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