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个人应该掌握的知识和了解的常识

事业单位改革,对于事业单位职工来讲,关系到今后个人工作岗位、编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部分还牵涉到个人的饭碗问题。对于其他人来讲,事业单位发展趋势,直接关系到本人或者是子女大学毕业后的职业选择,也需要详细了解,以免影响到个人前途发展。

1、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和趋势。事业单位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主要内容之一,是为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节省政府运营成本,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势,是弱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强化自由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改革的目的是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将行政职权划归政府机关,将中介服务职能、收费职能、生产经营职能等可以由市场或者社会承担的事项,全面推向社会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市场的公正、公开、公平竞争,消除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的干预。

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最终形成的政府形态,是行政职能由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行政执法暂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其他中介、收费、生产经营全部企业化运营。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取消参公管理,行政执法综合统筹行使。

事业单位改革,个人应该掌握的知识和了解的常识

2、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趋势。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权进行划分,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机关承担,原单位按保留的事业职能,视情况撤销、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是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一种,结合行政执法综合改革,重点在县区成立综合执法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文化、环保、资源等行业的综合执法局,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辽宁省的试点改革,行政执法中心单位并不参公,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暂时保留。今后能否继续参公,前景并不乐观。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改企,推向市场,实现自由竞争。

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保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其承担的职能进行不同方向的改革,将所有公益服务职能剥离出来,整合或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收费、生产经营职能全部推向社会和市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保留、剥离出来的公益服务职能,构成事业单位的主体职能。

事业单位改革,个人应该掌握的知识和了解的常识

3、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改革方式。事业单位改革,遵循“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职能划归机关,人员编制划归机关;职能划归企业,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在实际改革过程中,由于政府实行控编减编,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行政编制数量稀少,且不能随意增加。县区一级承担的改革任务最重,需要的行政编制最多,却受到总量控制,无法随承担的职能增加而增加。随职能划归到政府机关的事业人员和编制,按要求应该全部置换为行政编制,人员经过一定程序过渡为公务员,可是由于行政编制的稀缺,这些事业人员只能连人带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人员身份。

自收自支类、合同制管理类人员,随生产经营职能转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自收自支人员、劳务派遣工等非正式、编外人员,都遵循这一类改革方式。(如果单位确实需要,可以另签合同。)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企后,按规定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需要进行分流和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在实际改革中,多数省份都将这两类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部分省份实行一刀切,直接推向社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也是违背改革政策的。

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人工龄满20年,干部满25年或者30年的,可以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此政策同样适用于合同制人员。改革正在进行,针对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都会出台相应的具体措施。

事业单位改革,需要从目的、机构性质、编制、人员安置等等多方面详细了解,以确保个人前途、权益不受影响。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私信,必尽所知解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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