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好县城,有效推动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古蔺城区河道环境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河长办研究,决定对古蔺城区河道环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的,限期于2018年9月10日前自行完成清理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对该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所设置的河道杂物清除。
(一)向河道内倾倒堆放垃圾,排放污染物的。
(二)在河道内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的。
(三)开展危害河堤安全的活动或破坏河道景观的。
(四)占用河道堆放物品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设施的。
二、河道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阻水渠道、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行洪阻碍物。
(二)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电鱼、炸鱼、毒鱼。
(三)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丢弃动物尸体,排放污染物。
(四)禁止在河道内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等。
(五)禁止在河道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请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古蔺城区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同维护县城美好形象,积极举报河道环境保护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30—7260969(古蔺县水务局)。同时,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破坏和阻挠本次行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古蔺河道要大整治了!快来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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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刘增明
终审: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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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30—710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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