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可能也投不了P2P!「合格投資人」制度不遠了

近期,有關網貸P2P平臺的安全問題受到各方關注。

對於那些問題平臺,分析原因,有的認為,一些網貸平臺違規經營,是風險爆發的根本原因,是正常市場出清的結果;有的認為是經濟增速下行和加速去槓桿,使潛在風險逐步顯性化;有的認為是市場恐慌情緒蔓延,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而對應對之道,大多會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從加強監管,二是平臺自查自糾的行業自律。

不過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紀敏,提出了一個少被人提及的觀點,他認為,P2P的金融本質是直接融資不是間接融資,在現在這樣一個剛性兌付比較嚴重的信用環境下,P2P面對的借款人顯然是風險比較高的一類借款人,未來的P2P合格投資者制度是一個重要方面。

那麼什麼是合格投資人制度?它對於P2P行業來說意味著什麼呢?

合格投資人制度

合格投資人制度起源於美國,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釋,美國法律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有著豐富投資經驗並能夠自負盈虧的專業人士,主要包括髮行人關係人、財富淨值100萬美元以上或近兩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個人、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機構投資者。

在美國,投資者可分為未受權投資者、合格投資者、老練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機構投資者等幾類。未受權投資者即普通投資者。

儘管我國還沒有全面普及合格投資者制度,但在證券市場實踐中,已在自覺不自覺地對投資者進行分類,比如,在新股發行詢價中,管理層將詢價對象限於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和QFII等。此外,央行等部委4月27日發佈《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隻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隻權益類產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合格投資人制度的意義

對大多數人而言,聽到“合格投資者”這個名詞後,首先的反應是,對機構投資者從設立、准入、運營等方面加以規範,可以理解。個人投資者拿自己的錢去投資,盈虧自擔,怎麼突然就可能成了“不合格”的投資者了?為什麼要對自主的投資行為設“門檻”呢?

事實上,“合格投資者”制度在國外資本市場已經較為普遍。這一制度的本意是,讓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購買不同風險程度的產品,從而降低市場運行的整體風險,完善與規範資本市場。金融創新產品在剛推出時,其風險尚未被人們充分認識,限定投資者範圍,有利於防止風險擴散。從根本上來說,合格投資者制度是對投資者、尤其是不成熟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但是,如何來認定合格投資者呢?是不是錢多的就是合格投資者,錢少的就不合格了嗎?顯然不是。認定一個投資者是不是合格投資者,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如果僅僅是簡單地設置一個“門檻”,就有可能失之公平。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對於風險較高的投資領域,對投資者是有嚴格限制的,一般要求比較成熟、風險承受能力強、願意冒風險且追求高回報的專業投資者,其主體是機構投資者,此外還有投資經驗豐富且富裕的自然人投資者。一般來說,考查一個投資者是不是“合格投資者”,需要從投資者主體資格、投資者資產狀況、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等幾個方面加以界定。

P2P行業需要合格投資人制度

P2P受惠於普惠金融的潮流而迅速崛起,其門檻是極低的。更因為“剛性兌付”這種模式,讓第一批嚐到甜頭的投資者,逐漸淡化了投資的風險意識。

但是,理財當中風險卻是無處不在的。對於監管仍沒有真正落地、行業整體遠沒有成熟、行業模式仍處於摸索的P2P,當中的風險當然不可忽視。

於是,我們也就親眼目睹了各類違約、跑路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些打著高息行騙的偽P2P平臺,不少投資者對此也毫無免疫力。其中各色投資人的控訴在媒體上不絕於耳,聲淚俱下,讓人動容。究其根原,還在於投資者沒有最基本的風險意識。

有專家認為,如果在P2P行業中引入合格投資人制度,勢必對行業和投資者起到保護和促進的作用。當然,風險本身就是相對的。對於投資者而言,它有可能會因為風險超出了自身承受範圍,而被一時被排斥在合格範圍之外。但風險識別能力是可以通過學習獲得的。原先不合格的投資者可以經過主動學習從而晉級為合格。

寫在最後

風險預警、風險揭示、風險識別、風險匹配是投資者教育不可避免要觸及的幾大方面,更是平臺風控、行業監管極為重要的幾大抓手。

隨著行業監管日趨完善,建立完善的合格投資者制度一方面,可以在制度上保證投資者進入行業時,就開始提高風險意識;另一方面,風險預警可以貫穿投資者的整個投資過程,這比任何呼籲加強投資者教育的口號來得更加有效。

有錢,可能也投不了P2P!“合格投資人”制度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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