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管劃轉稅務交接時間表明確,對企業有何影響?

社保征管划转税务交接时间表明确,对企业有何影响?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

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日前,稅務總局、財政部、人社部、

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聯合召開會議

傳遞了上述信息。小創在此作了一番解讀。

結束社保費“分徵”局面

社保征管划转税务交接时间表明确,对企业有何影响?

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涉及各級政府、多個部門和十多億繳費人。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徵費業務由人社部門負責,這三類社會保險去年參保人數分別達到9.15億人、1.88億人、2.27億人。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徵費工作由醫保部門負責,前者去年參保人數約為11.77億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的徵管工作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非稅收入的徵繳業務由財政部門負責。

根據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此前各地社保費的徵收機構並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稅務部門來徵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門來徵收。相關報道顯示,全國已有河南、遼寧、黑龍江、江蘇等多地稅務部門實現了稅務機關代徵社保費。

值得注意的是,稅務部門從代徵到統一徵收的角色轉變,將提高在社保徵繳方面的力度。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後,權責更加統一,依靠強有力的徵收隊伍和系統,社保費徵收將更加規範化,也將保證社保基金的及時入庫,有效保護參保人的權益,同時也會減少甚至杜絕漏繳、少繳社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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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研究完善繳費比率

對企業來說,社保費據實徵收在提高社會保險費收繳率的同時,也意味著企業的負擔或將增加。

人社部數據顯示,目前“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總費率為39.25%,企業負擔為28.25%,個人負擔為11%。在當前減稅降費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費率成為企業減負的一個方向。

社保費不按時足額繳納,是當前很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潛規則”。舉例來看,員工每月實際工資有1萬元,但企業卻按照社保繳費下限5000元來申報和繳納社保費。這樣個人到手的工資雖然變多,但從長遠來看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會變少。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後,員工和單位得按照實際工資10000元交社保。這樣一來,雖然員工和企業當期繳納的社保費會變多,拿到手的工資會變少,但長遠來看對員工是划算的,將大大增加其社保權益。

隨著徵收力度加強,部分地區或部分行業、企業的繳費負擔和人力成本可能會增加,有專家認為需要考慮進一步減輕企業社保負擔,降低社保費單位繳費比例。

稅務總局負責人強調,通過改革,構建起職責清晰、流程順暢、徵管規範、協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繳體制機制,將有利於為提高社會保險費統籌層次奠定良好基礎,有利於為研究推進適時完善繳費比率和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進程奠定良好基礎,有利於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奠定良好基礎。

今年四月,人社部和財政部就聯合發文繼續降低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通知》明確自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根據《通知》要求,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還包括失業保險。同時,工傷保險基金根據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下調。

繼續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對企業和整體經濟減負很重要,

小創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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