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政策?

周秦帆


从古到今教师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教育部在教室职业道德规范中也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中,严禁教师在校外机构中补课,已经是三令五申了。这就说明此风不可长,此风到了非刹不可的时候了。



近年来有不少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中担任职务;或者在自己家里举办培训班;甚至有的个别校长还暗中扮演保护伞的角色,为个别教师在校外或者自己家里举办培训班。提供支持,方便和帮助。严重败坏了人民教师的形象,悖离了党的教育方针,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也伤害了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感情,挫伤了他们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积极性。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的中小学教师补课,无疑是当前整顿教育乱象的一缕清风。但是,不能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要真真切切的落实在行动上;要敢于动真的,来硬的,敢于严肃处理,问责,千万不能只打雷,不下雨,要真正从源头上制止这种不良的现象。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广大的教育工作者为了国家培育栋梁之才,呕心沥血,兢兢业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像蜡烛,像火炬,像春蚕,写下的多少催人泪下的壮丽诗篇。

我们千万不能让个别教师毁坏广大教师队伍的形象,破坏党的教育事业。我们积极拥护这个决定,并且要监督,检举,揭发,不良现象,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净化教育环境,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为保护教育领域的"青山,绿水“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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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其实教育部门一开始并没有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只是社会上一些人越传越邪乎(当然不排除个别老师确实师德败坏),总有人说在职教师课上不讲重点,留到课外班讲。于是乎教育部门出台政策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其实如果在职教师在学校非常敬业,然后利用假期补课的话,基本上是没人反对的。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认为在职教师课上不好好讲留到课下讲,加上极个别老师确实不太敬业,于是此类严格的规定才应声而出。

那么对此规定有什么看法呢?我没啥看法,禁止就禁止吧。如果真能禁止,顶多就是在职教师少了个挣钱的门路,辅导班聘不到在职教师转而聘非在职教师,学生找不到在职教师补课转而找非在职教师。补课这件事情是无法禁止的,因为补课属于刚性需求。

但是实际上政策执行起来非常难。即使管住了课外机构也管不住教师个人。很多在职教师不去机构补课,自己找个地方带学生,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且不好查处。所以说管住了大机构,管不住小机构,管住了小机构管不住个人。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到位,政策难以受到预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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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出来以后,关键是要坚决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很快就会成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在汇报上的空文。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界定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的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使权责分明。

落实的关键是什么?从源头上斩断校外补课的利益链。对于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能否下得了重拳?打掉其中存在的“保护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诉课行为,防止私下聘用在职教师,必须细化责任追究,强化严肃问责。

重点是国办《意见》中要求的各部门能切实种好责任田,把监督问责贯穿在专项行动全过程。哪个部门履责不力、哪个环节掉了链子,板子要能打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问责追责有既定程序,可以遵照执行,但如果裁判员下不了决心,不执行或变相执行,谁来对其问责追责?又或者阻碍太大连裁判员也执行不能呢?

根据惯例,政策出台之后,涉及到的各方总会有个观望期,这时候如果不动真格,就会有人从小心翼翼的尝试到明目张胆的违规了。而一旦形成“剧场效应”,一家机构(一个老师)干了没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老师)干这事,最后大家都干了的时候,就是文件名存实亡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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