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長的「錢包」和半個饅頭

我是1959年12月應徵入伍,回想起50多年前,在部隊訓練生活的往事,讓我最不能忘記的就是班長的“錢包”和半個饅頭的感人事蹟。

我入伍後被分到一營通信排步話機無線電班,從那時起,我就是步話機無線班的一名戰士。

班長任喜林,靈壽縣人,1957年入伍。我和班長相處時間不太長,他提幹後到三營通信排任排長。上世紀60年代初期,我國遭遇了三年嚴重自然災害,國家實行計劃經濟,各種物資從米、面、油到布、煙、糖等都是憑票供應。我們團有個軍人服務社,負責全團的物資供應和服務,每月給各單位分發一些購物票證,我們拿到票證,可到服務社購買供應的物資,我記得當時全班一次可供給一斤古巴糖和半斤蜜棗等,每兩個月可供給一塊香皂或肥皂。買這些物資時,都是班長用他的津貼費去買,買回來後按人平均分配,班長從沒多要過一支菸,從沒多吃過一個蜜棗。那時兵役法規定,新兵第一年每人每月6元津貼費,班長是中士軍銜,每月10元津貼費,凡是到服務社買東西,都是班長付錢。後來次數多了,班長就讓我們從他“錢包”裡拿錢去買。當時規定義務兵每三年發一雙翻毛皮鞋,班長的皮鞋就是他放錢的地方,後來凡是要到服務社買東西時,班長就給我們說,錢在老地方,你們自己去拿吧,時間長了,我們就把班長的皮鞋說成是班長的“錢包”。

那個年代,部隊每人每月供應45斤糧食,當時我們國家正處在三年困難時期,中央軍委和總部號召每個戰士每月節約6斤糧食,支援地方渡過難關。1960年春天,我們部隊奉命到武安縣山區施工開山建營房,營裡規定每人每天開山打石頭5立方米。戰士手握18磅的大鐵錘,在山上打眼放炮,將爆破下來的大石塊,用大錘打成燒石灰用的石塊,運送到指定的地方,讓驗方員進行驗方收方。我們班每天天不亮上山,天不黑不下山,每天12小時高強度的體力勞動,戰士們的手上磨成厚厚的老繭和血泡。由於當時糧食供應標準減少,一日三餐實行分餐制吃飯。我們班有個戰友叫趙懷田,他幹起活來很賣力,但就是飯量大。中午大部分是供應饅頭,按人平均每人兩個半饅頭,趙懷田根本就吃不飽。班長髮現這個情況後,在每天中午開飯領饅頭時,都讓趙懷田同他一起領回5個饅頭,讓趙懷田吃3個,他吃兩個。在幾個月的施工中,我們班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革命精神,超額完成了營裡下達的開山打石頭的任務,受到營團的表揚。軍區政治部領導到我們團檢查工作時,在兩天的座談中,發現我們班長1.78米的個子,體重不足55公斤,身體比較虛弱,問有什麼病沒有,班長回答,身體很好沒有病。後來我們這些新兵向首長說了班長每天堅持讓給趙懷田半個饅頭的事蹟,首長聽後,走到班長面前,握住他的手說,別人是做事助人為樂,你是做事助人吃飽,這種高尚品質太可貴了,應該受到表揚和獎勵。第二天軍區下來的領導將這個情況反饋到我們團裡,團首長立即指示班長到團衛生隊住院檢查療養身體。十幾天後,班長出院了,見到我們說,都是你們亂向首長瞎彙報,讓我去衛生隊住了這些天醫院。

50多年過去了,每每想起這些往事,還仍然是歷歷在目,久久不能忘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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