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才定教师为公职人员,那原来公办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属于什么性质?

江中一小舟112865946


非常伤心欲绝一句话,一句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公职人员!而且在发补助的时候,又会有区别:那也是一句话——事业单位的穷教师除外!

其次,还是来研究一下这些称谓吧:

1 国家公职人员

2 国家公务员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教师

可见,教师就是事业单位编制!

结束语:借用一位同僚的话反驳教师工作时间短的谬论:

那些说教师一年工作半年的人,我来给你算算账。首先声明,我是高中老师,只代表我个人及部分高中老师。我乐颠颠地跑来回答一下高中教师的工作时间!

1 高中分大小周,无偿补6节课,啥意思呢,就是半天加半下午。

2 寒暑假补课6周,无偿。

3 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律减半或者三分之一执行,无偿补课。

4 一天在校超12小时,每月按26天算,每月加班144小时,计13天,全年按9个月算,加班117天,计4个月,寒暑假加班6周,计1.5个月,全年上班时间,9+4+1.5=14.5个月;

5 我给兄弟姐妹们算算,一年365天,52周,你有104天周末,计3个月,春节7天,元旦3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国庆节7天,中秋3天,就算这些吧,计1个月,你的工作时间12-3-1=8个月。老兄你一个一年工作8个月拿12个月工资的人,来跟我一个全年工作14.5个月领12个月工资的人来比谁辛苦,好意思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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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前也是公职人员。根据1953年政务院文件规定:‘’教师受雇于政府‘’。这种雇用是有针对性的,1949年时,中国文盲多,在校大学生仅10万人。建国后,为保证大中小学教师的稳定,继续聘用民国时期的教师。在教师职称制之前,教师的职级就是国家行政级,初到学校任教最低级别者,为行政25级,月薪为36.5元。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如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区级财政支付。在改革开放以前,大多县区级财政收入不足亿元,政府财政资金80%以上用作发工资,通常教师人数占财政工资总人数的80%上下,时人称”吃饭的财政“,用于市政公共设施的经费仅占20%左右。

1986年,落实知识分子优待政策,对教师、医生、工程技术人员等实行职称制,教师依然是国家公职性质。只是在2000年代,搞了全员合同聘用制,搞得教师好象不是公职人员似的。实际上,教师是不是公职人员,充要条件是政府财政给教师发工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政府是不管的。以前有大企业办的中小学,其教师工资来自企业预决算,90年代后,全部企业学校取消,其教师全都划归政府教育局管理。

现在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有私立大中小学校,这些学校的教师当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在评职称及专业方面,还是归口教育局代管。顺便说到,美国2/3的学校是私立学校,政府不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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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成为最令人羡慕的职业,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要能立德树人培养出一大批的各行各业的杰出的优秀的领军人才,攻城拔寨,攻无不破战无不胜,富民强国,振兴中华,有吸引力,能终生从教,能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收入。能进入优师教优生,优生做优师……,进入良性循环。

1,就必须在薪资上,各行各业中为最高(退休教师更高),真正使教育强盛,(大学中拥有一大批的世界一流的名校和名师)科教兴国,挖潜增效,释放出无穷无尽的创造力和潜力!

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教书育人,普教选优,高教培优,出优秀的杰出的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

有眼光,有目标,有战略,才能舍得在教育上大投入,敢投入,不搞面子工程,不搞花架子,不做形式主义,重长远,看长效。真正把握各行业竞争取胜的法宝金钥匙🔑,运筹为握,游刃有余,手拿把掐,决胜千里,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2,就必须有名份,名正言顺,是国家正式的公务员(是管学生的真正的国家公务)这样说话有底气,行事有权威,待遇有保障,社会有地位,人们才会高看,学生才会信服,才能增强教师教学的效率(学生愿学愿记愿亲近教师)。当全社会尊师了爱师了崇拜师了信任师了支持帮助关怀想往教师了,教育效率定会迅速提高,学习劲头必然空前高涨,知识重要,学习重要,老师重要,教育重要……,都不再是一句空话!

3,退休教师最高,将展现出教育的重要,对教师的高度重视,有美好的前程,希望,未来,春天,明天。是一面镜子,更是优秀教师,不跳槽,不辞职,不自杀,老而无忧,能得善终……,终生从教的理由和追求。

4,国无教不兴,教无师不能。科教兴国,教育是国富民强的保障和根本,是竞争取胜的源泉和基地,抓住和办好教育,才会拥有未来!

教育关乎每个人的成长成才,关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国家的常胜和富强。所以,给教师高薪,是明智之举,决不为过。给教师公务员身份,是权利,地位,能力,尊重,信任的保障,很是应该!当中国教育一步一个脚印地踏踏实实高度重视发展壮大下去,人才源源不断,能人层出不穷,教育强盛必然会迎来国运昌盛,富民而强国,泰平加盛世,就一定会无往而不胜,常胜到永远!

应当不惜一切,把所有在编教师包括所有的退休教师,一样对待,(一样的地位和待遇)切莫瞻前顾后为首为尾小鸡肚肠,贪图省钱而省了盐臭了酱,半途而废,让众人笑话,让百姓寒心,让人民失望!

重视教育尊重教师关注未来的就请点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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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言守真

教师现在的涨工资,和以往的两年、四年、几年一调是截然不同的。因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不仅要重硬件投入,而且更加重视软件,教师工资的投入,要达到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收入”,使教师真正的成为最令人羡慕,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落实教师的公务员身份。补偿多少年的欠帐,所以要多涨大涨,挖潜,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掌握主动权,决胜千里,胜券在握!

退休教师也是教师,过去是,现在还是,将来更是教师。当退休教师工资最高时,是一面镜子,是年轻教师的榜样,是他们的希望,未来,是奋斗的目标,是保障,是无后顾之优,更是吸引优秀人才终生从教进入良性循环,人才辈出的基础和样板。所以,退休教师肯定会多涨,而且也一定是公务员身份。虽说教师的退休金已全国统筹并轨了,进入社保了,但是省了盐,臭了酱肯定是很不明智的。况且政策是中央定的,也是可改的。否则两层皮,撕裂,军心不稳,吸引力没有(退休了,退休工资要大减,一肚子的遗憾,失望,苦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重视教育,教师,已是全世界的大势所趋。谁更重视了,就握有主动,走在了前头,谁无视则定会被动,落后就要挨打。

教师(即在职+退休的)工资必大涨,而且一定不会弄出个爷爷和孙子,厚此而薄彼,影响观瞻,大打折扣,抵消初衷,得不尝失。

教师一定是全社会最好的职业!

看后认为正确有道理的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请给点赞!谢谢!


实言守真


我作为普通的教师,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主要内容是关于教师福利待遇、地位方面的改革,并且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原来的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教师是有正式编制的。我认为不管对教师纳入什么编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尊师重教,科教兴国,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1,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意味着公办中小学教师成了公务员。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这是中央响应了社会各界人士多年来把公办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的呼吁。

公办中小学教师成为公务员,这是对我国现行《教师法》的重大改变。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教师法》尽快做出修改予以确认。2,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教师工资问题一直受到老师们的关注,这次对教师工资的表述没有变化,跟《教师法》一致。但考虑到公办中小学教师成为公务员,那么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就应该是公务员的工资,这有助于地方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公务员工资。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老师侃谈


首先要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什么啦!

事业单位分国家全额拨款,部分拨款,自己创收。

教师分民办,公办教师,也存在全额拨款,国家补助。

其次是公职人员的定义是什么,公职人员在我国提出的历史背景,时间。

好像在上世纪,没有公职人员的提法。习惯的称呼是:国家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等。

教师,医生归入文教卫生一个系列,归属于事业单位。

后来,把教师从事业单位分离出来,广播,电视,报纸上的提法是排在事业单位后面的一个单独称号!

公务员的提法时间也是很短的。主要是指从事国家公共服务人员,在许多领域都设置了公务员岗位。

在实现公务员的一段时间,人们往往把公务员和国家干部等同起来。

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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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指出: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

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而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那么在此之前教师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还包括公务员,但是国家公务员实行的是任命制,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聘任制。其地位与国家公务员同等,只是职责使命有所不同。

对于教师来说,由事业单位人员转换为公职人员,是对教师地位的一种肯定,对其权力和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当然,在享受国家公职人员应有的待遇的基础上,其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教师要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辜负国家与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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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相当好!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厘清几个概念。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

国家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

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在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组织中工作的人员。

由以上释义可知,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但不包括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此之前,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身份是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8年1月20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这句话到底该如何解读呢?

第一,教师的身份将被确立为国家公职人员,而不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教师是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职责和使命上与国家公务员有所区别。

第三,确立教师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另一方面还强调了教师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众所周知,国家公务员实行的是任命制,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聘任制。这是两者最大的差别。

那么,如果教师被确立为国家公职人员,是否仍然适用聘任制呢?

《意见》中同时提到,“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可见,未来教师将仍然适用聘任制。

综上所述:《意见》中关于教师身份的表述,应结合上下文,重点落脚于“特殊的法律地位”来理解,它强调的是地位等同国家公务员、但职责使命却有所区别。而不应断章取义,执着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概念。

至于在此之前,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应是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点毫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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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


公办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定为国家第二十四级干部,是国家的公职人员,这还是中小学公办教师。到现在没有什么另外一说。


农家评述122


现在才定教师为公职人员,那原来公办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属于什么性质?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

在我国的公职人员序列中一直就有教师的存在,因此教师并不是现在才被命名为公职人员。在国家当前政策中“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其实这其中更注重的是特殊的法律地位,而不是说明确他们为国家公职人员。


在原来公办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都是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而成为正式在编教师的,他们也是属于教师事业编,事业编制在定位上就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说原先公立学校中的教师就是国家公职人员。

当前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编、教师事业编等,其实严格意义上讲教师就是事业编制。国家公职人员是推动国家各项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他们的努力下,为我国教育、卫生、政务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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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与公务员一样由政府直接管辖,工资也是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比较有趣的是,虽然公办教师和公务员的管理、薪酬都是国家来负责,但公办教师的待遇却不及公务员,这也就是为什么一直喊着公办教师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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