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周保民发表错误言论,网友纷纷吐槽,对此你怎么看?

潘老錶


周律师今后的生意会大打折扣,因为周律师违犯了其码的法律常识。连普通吃瓜群众都能看出的问题,为什么周律师看不出呢?因为在周律师的心目中,就沒有正当防卫这一条。或者周律师一定认为,当罪犯骑在白衣哥身上,手拿尖刀往下戳时,白衣哥才能反抗,才叫正当防卫。

律师的职业一定是为当事人脱罪的,也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只要不是胡意违背事实,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周律师这种首先给人定罪的做法让人新鲜,可以说作为律师已经走反了方向。周律师的做法也违犯了律师的工作原则,律师工作首先应该是严谨的,周律师走马观花抢在前头发言,匆忙之间就下结论,离正确的结论太远了。

从前面的一切来看,白衣人一直就在宝马司机的死亡威胁中,随时都可能发生不测。从两人抢刀开始,命运给了白衣人一场生死搏斗的机会,抢到刀白衣人可能就是生,抢不到刀,白衣人可能就是死。因为抢刀的过程,事情的热度已经升级。宝马司机只能说作恶到头,以害人始,以害已终。

我们在视频中可以看到,白衣人在抢到刀后顺手一刀,这应该就是致命的腹部一刀。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正当防为,只是大多数群众因为不能看到更清晰的视频拿不准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但绝不至于象周律师那样谬误千里。看来,周律师还是学艺不精,仍然得好好学习,以免在大庭广众下出丑。


天太2


随着9月1日,昆山警方的结论性公告发出,为这起轰动全国的宝马车主持刀砍人不成反被砍死事件划上圆满句号,于海明正当防卫,回归家庭。事件已成过去。

但是,有一个人的声音却不能让人释怀,犹如一段铿锵正义的歌声中混入一阵刺耳的杂音,那就是杂音发出者北京某律所的一位周性律师——周保民。

只可惜他辜负了父母为他起的非常有意义的名字——保民,为了利益不但没有保民反而做出害民的事情。

本来宝马车主持刀砍人不成反被砍死事件发生后,随着视频在网上的传播,大量律师和专人人士从专业角度出发都说这是正当防卫,当然由于都不再现场,具体细节通过视频了解不太详细,但都认为顶多也就算是防卫过当而已,其中包括多所名校的法律教授以及北京通州美女检察官和其他地方检查官。

而此时,偏偏有一位律师发出与众不同的声音,说通过视频能看出电动车主是故意伤害行为。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舆论是专业人士还是网友,都对其一片抨击之声。

法律实质就是打击邪恶,弘扬正义的,作为熟悉和运用法律的律师更要如此。作为周保民律师本人,肯定知道,不管作为哪一方的律师都必须尊重事实,敬畏法律,绝不能为了挣律师费而故意颠倒黑白,无中生有,造谣生事。

而周保民律师在业界估计执业时间很长了,但一直默默无闻,没有名气,一个没有名气的律师肯定接手的案子就少,价格也不高,律师费肯定就挣的少了。

为了出名能接到更多案子,就故意发出与众不同的声音,哪怕是故意颠倒黑白也在所不惜,借机蹭热点上热搜,为的就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想为以后在律师界打出名气,成为著名大律师做准备。

没成想,事与愿违,昆山警方的通告,犹如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的抽在周保民律师那充满希望的脸上,这有多痛,估计只有周保民律师自己知道。

这次不但没有为自己成为名律师打好舆论基础,还让广大民众看到了自己的专业是多么的不称职,自己的人品是多么的差劲。

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周保民律师的道路在哪里?只希望你且行且珍惜吧!


醉美邯郸


昆山宝马案中的角色之间的思索,1.于海明,电动车男。其实这个社会中我们大部分人都是于海明,只是面对暴力时间大多选择了隐忍。2.刘海龙,宝马男。当下社会纹身,金链,光头,基本上是社会人的标配。这部分人张扬的恶是骨子里的,依靠自身的烂去挑战普通人的善,往往无所不能。3.网民,包括你我,本性的善和是非观让亿万你我一边到的支持于海明的正当防卫,无罪释放。4.很大一部分律师和法律专家,他们认为于是防卫过当,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用他们毫无人性的细心去一点一点勾勒描述于海明在哪个节点是违法了,哪个节点是应该怎么做。在他们眼里,整个突发事件就像是剧本,应该一一从容应对,哪怕失去生命。5.昆山警方,检方和政府。很难说网络上铺天盖地的网络舆情有没有对他们造成空前压力。但是至少这一次,专家完败。警检方诠释了法律和公平。伸张了正义。总结:法律是一个国家大部分人意志的体现,法律的本质是抑恶扬善,他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维护的是公俗良序。所以最后我想对那些说本案于属于防为过当的专家和律师说一句:我草泥马!不要以为说过了就过了,你引导的是让我们面对邪恶和暴力要选择退让和臣服。


zhaocongli


周律师,是一个根据视频实际影象,及拫据法律防卫过当的规定,率先实话实说此案件属防卫过当,他𣎴看风向,不听谬论,是一个坚持正义的好律师,我坚持周律师观点,虽然死者违法在先,但根据法律仍然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也给死者父母带来终身痛苦,


春杰35


老鬼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充分考虑到作为行业和专业的双重身份,不能武断和轻率表态!否则你就是给自己挖坑!

这不,这个叫周保民的律师就堂而皇之的给自己挖了个坑,估计不光会被埋,上面会被堆起来,都有可能!

”昆山反杀案“在一开始,视频就迅速广泛的流传于民间坊上。只要关心这个事件的网友都会认真、仔细的观看这段视频。老鬼相信网友里肯定有学习过法律的,或者从事法律行业工作的众多人士。

大家一致的认为这个案件唯一可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就是是否适用”无限防卫“,也就是说,就算当事其他涉案人员(刘某同车人员)的口供是有利于死者的。那么这个案子最终的判罚是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个里面产生!

而这个时候,周保民作为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认真看了视频后,竟然说骑电动车的于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个时候可能大家不光怀疑你律师的专业性,还怀疑你是不是一个有良知有正义的人了???

当然,如果周律师当时也了解到网络的舆论和其他律师的看法,他在接受采访时仍然这样表态。
那么也许只有一种可能性了:博眼球,上热搜,提高知名度!

老鬼想说:”你达到你的目的了,你现在成为了热搜,博取了众多的眼球,也绝对提高了你的知名度!不过,全部是负面的!“

也许你的律师生涯不会因此结束,但是找你打官司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少,而且都是些什么人来让你代理打官司,也就”管中窥豹,略见一斑“了!

所以呢!

作为律师发表自己的言论没错,但是请你知道先知道自己是个活生生的人,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进而表态!

蹭热点,博眼球,提高知名度也没错,但是请你至少要有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


我是老鬼,社会热点达人,我们的观点影响我们的生活!


老鬼杂谈


律师无良,将颠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律师本是法律工作者,他至少要保护社会的道德底线,他若没有正义感且恶意颠倒黑白,他就连畜牲都不如。去年遇到人生第一个官司,真正的了解了一些律师行业,有正义感的律师真不多(我说有三分之一都是乐观的)。


求尚方宝剑


律师发表错误言论,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能够误导,使法院重判骑车男,好在有视频作证,由于这几年的普法宣传,绝大多数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极少数人认为防卫过当,而律师周保民冒天下之大不韦,说什么故意伤害致死,那还了得,起码15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周律师良心何在?

周律师的律师证我都怀疑是买的,其水平都不如一般老百姓,

也可能想钱想疯了,想乘人之危发才横财,法院最终判骑车男正当防卫,得到全国人民拥护,

周律师既没有专业水平,又没有职业道德,现在己经臭名远扬,谁还请你打官司?


红太阳51799\n


谢谢提问:

一、周保民律师从维护死者宝马男合法权益角度,有权对电车男夺刀杀人的行为,提出涉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检举和举报。

相关证据是由公安刑侦去侦查,

根据证据确认电车男夺刀杀人是否犯罪?

二、本案发生周保民律师误报案的时段,是在公安机关第1次刑侦期间;

因此,周律师没有报假案的责任。

三、检察机关认定:刑事正当防卫后,

周律师没有坚持己见。

因此,周律师没有违反禁令作假辩护。


黄陆平2


周保民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在北京卫视的法制栏目发表看法和观点,的确是举足轻重。他的话,全国人民都在听,影响力是可想而知的。以法律的口吻说此案件,当时结果没出来时,就已经遭到全国的网友的激励声讨,法律的天平完全向正义的一方倾斜,电瓶车男正当防卫成立……无罪!这,不得不让大家深深的考虑,作为一个律师,应当熟读律法,更包括刑法。真正的结果和周保民律师所说的,出入怎么如此之大?难道他当年学的律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法?是他的心里和道德这一块有病了!法律,就是一把正义之剑,如果,操剑之人,拿起这把剑不去斩杀邪恶,反而却刺杀正义,那样后果会很严重的!晚清名臣……曾国藩说过:有德有才,重用;有德无才,慎用;无德有才,坚决不用!我们每一个人仔细想想,这几句话时至今日,依然可用啊!


我爱我家


俺认为,周保民在这个案件初始发表的观点,不能算错。骂周律师的,也未必就是能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知识有正当防卫能力的人。仅凭网络上的一段评论,我们谁都不可能真实的了解一个人。没准,这姓周的还是个品行不坏水平不低的律师。我是在公安撤案后看到许多人骂周,才去看他的那段评论的。从专业水平上看,评论没问题,也无大错。只是他缺少刑事侦查的基础知识。眼见还有三分假呢。此案中,首先需要排除的,是当事人之间,之前没有交集,没有恩怨。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死者的真实死因和案中到底共有几个当事人。而这些,人的肉眼在现场是看不见的。刑事侦查是学科,更是去伪存真的科学。都以为自己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而根本不知道宋慈在写《洗冤集录》时,该有多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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