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检察长和监狱长“三长”同时出庭的可能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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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关键是“三长同庭”,我想有两种可能性。

最有可能的是“监狱长”涉嫌犯罪。

监狱长涉嫌公职人员犯罪,比如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等等,监察委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提倡检察长带头办案,检察长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同理,法院院长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这样,检察长支持公诉、院长主持庭审、监狱长出庭受审,“三长同庭”。


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监狱长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狱内人员犯罪是由监狱进行侦查的,比如狱内人员伤害、盗窃、脱逃等等,监狱长也是可以作为侦查人员行使职权的,虽然并不多见。开庭时,受审被告人如果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或诱供的违法行为,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长可以提请法庭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为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合议庭是会采纳公诉人意见的,此种情况下,作为侦查人员的监狱长出庭,详细阐述讯问被告人的情况,并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庭的询问,以证明侦查程序合法,这是庭审由“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目的是切实保障司法公正。此种情况下,也是“三长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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