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聞天的「典型調查研究法」

张闻天的“典型调查研究法”

1942年初,張聞天率領調查團赴陝北、晉西北農村進行調查。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他將自己一年多的調查工作過程中的一些經驗教訓寫成了一份向中央彙報的總結報告,即《出發歸來記》。這篇報告受到了毛澤東同志的重視,他在閱後批示中央“各同志閱”。

張聞天提出,“調查研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關於典型的問題”。在有限的時間和精力下,把每一件事物都調查研究清楚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因此,“我們的辦法,就是在同一類事物中選擇典型來調查研究”。在他看來,典型的調查研究能夠深入到事物的內部,“能夠發現該事物內部的運動規律”。因此,這種典型研究中所得出的事物規律,“對於同類事物卻帶有極大的普遍性,可以成為了解同類事物的指導原則”。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從典型研究所得出的結論中概括出同類事物的一切特性,而只是說,“從典型研究中得出的結論可以成為一個有力的思想武器,成為研究其他同類事物的原則指導”。對於其他同類具體事物的具體解決,仍然需要從當時當地的實際出發,對該事物作具體的調查研究。

張聞天還進一步指出:在調查研究過程中,調查對象的典型性選擇得越好,調查研究所得出的結論也就越帶有普遍性質,其呈現的規律也就越具有指導性,但“要選擇這類的典型,如果對於這類事物沒有一般的瞭解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選擇調查研究的典型對象時,也需要在事先作深入、詳細的調查研究。

新媒體制作人員: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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