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最新進展:立案900宗,和解157宗

保千里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最新進展:立案900宗,和解157宗

(圖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7月19日至20日,市場關注的保千里案(*ST保千,600074)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第一天為證據交換與庭前會議,第二天開庭),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等二十餘名律師代表175名原告出庭。

在庭前會議前,深圳中院商事庭已向各原告代理人提供了書面的事實認定與涉案時點確認文件,故在庭前會議上,主要討論了計算方法問題。

法官亦告知,保千里公司目前正向深圳中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法院目前對該破產重整案處於審查是否准予立案過程中。

法官問及雙方被告代理人,是否願意調解,雙方均表示願意。基於此,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了調解。

為此,宋一欣律師提出了一個方案,為法官認可與絕大部分原告代理人及被告代理人所接受。

方案主要內容如下:認同法院依職權從中證登公司調取的數據對各案進行審核;認同法院依職權確定計算依據及損失計算方法(以先進先出法為主);認同法院在上述基礎上的計算結果(不扣除系統風險);原告自願放棄佣金印花稅利息;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在此基礎上,各原告直接同保千里公司一家進行和解,不涉及到其他人,如有原告堅持要列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的,只能另行等待判決。

由此,175宗案件中,除3宗未交納訴訟費的或不適格應予駁回的案件外,157宗案件在法院主持下當庭和解,雙方代理人簽署了調解協議,領取了調解書。

所餘15宗尚不能調解的案件,法院正式開庭。在庭審中,法官介紹了計算方法,原告代理人也對具體個案的計算進行了詢問,有個別原告代理人亦不同意法院認定的時點,與被告展開辯論。

據瞭解,深圳中院目前對保千里案立案900餘宗,除今日開庭的175宗,所餘700餘宗,將近期安排開庭。

宋一欣律師提示投資者:目前,根據《民法總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保千里民事賠償案尚在訴訟時效內,凡在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2月28日間購買賣過該股票,並在2016年12月29日及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並存在損失者,均可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索賠。

*ST保千周五收於1.37元/股,總市值為3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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