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840万银行理财变保险,想取回本金得活到108岁

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

想必大家都有见过这种宣传

奇葩!840万银行理财变保险,想取回本金得活到108岁

某国有银行的存款宣传看板

在人们资金闲置的时候,

图中标明的存款方式利率

看起来是很吸引人的,

这种高利率与定期存款比起来,

是个更好的选择。

但你如果真把钱存进去了,

可能就要哭了。

奇葩!840万银行理财变保险,想取回本金得活到108岁

哈尔滨市民朱女士和她的家人

购买了840万的银行理财产品,

没想到变成了百年人寿的保险产品,

想要拿回本金,得活到108岁或身故.....

看来,生活不止眼前的保险,

还有坑和套路!

840万银行理财变保险产品

据朱女士说,自己前段时间去银行里办业务,当时工作人员向自己推销了一款理财产品,工作人员说这款产品现在购买非常划算,并且五年就能取回本金加利息,比存在银行里强多了!

听到这里后朱女士也有些心动了,不但自己购买了540万元的保险产品,还带着家人也参与进来了,跟家人一共买了300多万的理财产品。本来这笔钱自己平时也用不着,存在银行里即安全又能生出利息,简直是两全其美!

本以为这些钱在到期后能取得不错的收益,没想到第二年缴费前的几个电话,让朱女士透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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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打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被告知对方已离职,需找新联系人。新联系人说这款产品不是她卖的,并且朱女士买的是保险产品,又将保险公司售后电话给了朱女士。

朱女士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售后人员,得知这款产品并不是五年到期,而是71年,现在朱女士是37岁,也就是说朱女士需要到108岁才能取回本金,而且这个保险产品的利息远低于银行活期利息。

奇葩!840万银行理财变保险,想取回本金得活到108岁

朱女士购买的5年缴费期的产品上写着,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5年,在保单背面简单写了保单年度末1到71的字样,并没有具体的文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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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朱女士购买的3年缴费期的产品,也和当初工作人员说的有出入。

朱女士:售后人员说要满13年才能取回利息,拿60万的举例,我3年期都是趸交的(趸交是一个保险术语,趸交与按期付款相对应,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给他60万然后他分期给我,分12年给我,一年给我44600元。我算了一下是53万多,我的本金回不来,他给了我53万5千多块钱。

朱女士表示,两个保单她都看不太懂,当初完全是银行工作人员向她介绍,她觉得如果按照后来保险公司解释的那样,无论哪款产品,她都不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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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说没责任

随后,朱女士再次联系当时卖给她产品的两个人,一个电话停机、一个变成了空号。

朱女士辗转联系上当初购买产品的银行的张行长,却被告知:她是今年才调到这家银行的,之前的事她不太清楚,这两款代销的保险产品是怎么回事她也不清楚,而且卖给朱女士产品的是保险公司的人,并不是银行的人,现在都不在银行销售了,她联系不上这两个人。

银行表示不担责,只能帮着协调保险公司,那保险公司又怎么说呢?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朱女士购买的5年缴费期的产品的确是终身的,不能在交满5年保费之后退还本金。

百年人寿保险工作人员:

如果说这个合同的满期是终身,如果说您想提前终止合同,每个合同的后面都有现金价值。这个现金价值有两个功能,每个年度解除合同时,退还的您所交的保费,这就是所对应的保费。第二就是如果客户着急用钱的话,可以依照这个现金价值,最高能贷到现金价值百分之八十。

如果朱女士想中途拿到全部的本金,只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她去世,才能拿到相当于本金的赔偿金,否则只能取出一部分。如果现在终止合同,本金会亏损很多。

简单来说,朱女士想要终止保险合同,只有2个选择:

身故=赔付已交保费+分红+生存金

退保=返还现金价值

保险小常识

保单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那么,银行、银行工作人员、朱女士三方各要承担什么责任?又有什么义务呢?

本案中,各责任主体分别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如下:

A、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应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在客户购买产品时,首先,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只能向客户销售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代销产品。其中,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和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其次,当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银行与保险公司均有义务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显然,本案中的银行没有尽到相应的代销义务,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推责,这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B、银行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代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岗位资格。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首先应了解清楚该产品性质、风险特征及与客户的匹配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其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客户代销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产品属性、主要风险和风险评级情况,以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信息。

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权责义不清晰,工作人员对产品的解释说明有歧义,可能刻意隐瞒部分重要事实,导致该产品与客户收益预期不匹配,这也是造成本案纠纷的关键所在。

C、作为投保人,朱女士应承担如实告知及谨慎核查的相关义务。

本案中,投保人朱女士购买的是“终身型人寿保险”,从保险性质上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而非通常意义上的“财产增值型产品”。从文中公布的信息分析,显然,朱女士购买该产品的初衷是对财产的投资增值;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幸运的是,在多方介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终与朱女士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二十天内退还本金和利息。

事实上,朱女士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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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840万银行理财变保险,想取回本金得活到108岁

据原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百年人寿的退保情况不容乐观。2009年,百年人寿退保金仅为15.09万元,但在2011年退保金额即突破2亿元,达到2.63亿元;在2015年突破50亿元。2017年,百年人寿退保金再次大幅增长,达到104.51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57.61%。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因前些年银保渠道被曝存“销售误导”问题严重,之后原保监会多次下文禁止保险公司人员进入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的银保渠道销售才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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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又看了下网上评论,发现有非常多的网友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四川成都手机网友:我家老人也遇到同样的事,明明存的3年,去取时却变成了6年的保单,收益低不说,提前取还只算活期,欺老人欺没文化人!

@zhuzhugood:现在银行经常有工作人员忽悠老年人买什么理财产品,欺骗老年人不懂。

@kklibaby123:去问一下如果能给本钱不损失,不保了,取出也行,就怕亏得连本金都拿不够。他这种和银行没关系,都是保险公司驻行人员搞的。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需求。

真的去银行买理财会被忽悠买成保险产品吗?作为正(ku)义(bi)的使(xiao)者(bian),邀请了律师来分析下其中的缘由,为甚理财变保险?

产生本案纠纷的症结,最主要是保险合同的市场准入没有良好的运行规制,监管不到位。保险公司及包括银行在内的相关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时没有尽到“格式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部分不法代理人为了争取最大的市场价值,吹虚夸大保险效果,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当保险产品,继而产生诸如本案的保险合同纠纷。

理财变保险,储户可能面临的风险

首先是利率风险。万能险所说的利率是预期收益率,是存在变数的,如果资金运作不佳,有可能你只能获得不到2%的最低收益率。

流动性风险。万能险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扣除非常多的手续费,比如你的收益率是5%,但是手续费高达30%,存一万元还要倒贴3000元。

诈骗风险。即银行员工利用内部关系,售卖非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你的钱没有流向银行,也没有流向保险公司,等到东窗事发,你会发现钱莫名失踪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贴息存款”就是这种情况,前几年“存款失踪”的案例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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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在我们身上?

首先,我们先看看银行人员常用的一些套路:

一:“有定期利息,还免费赠送保险。”

这是保险员最常用的套路,等用户掏钱时就偷梁换柱给办了保险。

二:“这个给您存定期储蓄,还有健康保障功能。”

所谓的“健康保障功能”,很可能指的是人寿保险中的重大疾病险。

三:“这是一个存款产品,类似零存整取,还有分红。”

通过存款只能得到利息,得不到分红。

韩曼莉律师建议,首先,朱女士应明确自身购买保险的目标,继而了解清楚具体的保险险种、产品、风险、收益等。建议朱女士可以通过与银行(包括该银行的上级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共同协商,变更/解除该保险合同。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变更/解除该保险合同,以最大程度降低预期投资损失,保障基本投资收益为最佳解决路径。

温馨提示

买保险不能轻易相信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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