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房子,爸爸的弟弟沒了,他老婆來要房子,有資格嗎?

天字一號吹B師


法海一粟認為,爺爺還活著,因此案涉遺囑沒有生效;如果爺爺願意,他有權將房子留給你爸一個人。

1、爺爺對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權。根據題目,涉案房屋為爺爺家裡拆遷所得,因此,涉案房屋歸爺爺所有(如果奶奶還在世的話,則為其夫妻財產)。按照法律規定,所有權人自有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爺爺依法有權處分涉案房屋。就是說,只要爺爺願意,那麼,他就有權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房屋,比如出售、贈與等。

2、題目中的遺囑在本案中沒有任何意義。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另外,遺囑人立遺囑後,可以依法修改或者廢止已經立下的遺囑。就本案來說,遺囑如果是有效的,但是,遺囑尚未生效,因為爺爺還活著。既然爺爺還活著,那麼,他就可以修改或者廢止遺囑。現在爺爺想把房子留給爸爸一個人,這是他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3、爺爺將房子留給爸爸一個人的方法。這種方法無非以下兩種:一是在爺爺活著的時候,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將涉案房屋過戶至爸爸的名下;二是爺爺重新訂立遺囑,在遺囑中將涉案房屋指定由爸爸一個人繼承。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在訂立新遺囑時,應當首先廢止前一份遺囑。廢止方法為:如果前一份遺囑是自書遺囑,那麼,在重新訂立的遺囑中說明廢止前一份遺囑的意思即可;如果前一份遺囑是公證遺囑,則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廢止遺囑公證。

4、叔叔的老婆沒有權利索要涉案房屋。兩個原因:一是爺爺還活著,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沒有生效。就是說,遺囑繼承的前提尚未發生,因此,其無權索要涉案房屋。二是叔叔已經死亡,就是說,在遺囑尚未生效之前,遺囑繼承人就已經死亡了,這份遺囑依法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也無權索要涉案房屋。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是關於我們繼承法的有關問題。我們財產的繼承並不是所有有關係的人都可以平等繼承的。一般要按照相應順序進行繼承。任何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權都是平等的。

第一順序就是子女、配偶、父母。

爺爺的房子如果只有兩個兒子分,那麼兩個兒子要各分1/2。



可是萬一去世了怎麼辦?很多人理解就是,人去世不在了,這一部分繼承權就消失了。那是錯誤的。

法律規定有一個繼承方式是代位繼承。所謂代位繼承就是爺爺的子女去世的比較早,其子女的直系子女可以代替他的父母繼承爺爺的財產。僅限於子女先去世,其孫輩頂替繼承。

因此題目的答案就變成了,如果叔叔有子女,爺爺1/2的房產應該給叔叔的子女。作為父親的子女沒有權利繼承爺爺的財產,但是作為叔叔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這就是法律規定。

當然,爺爺也可以主動設立遺囑,將房產全部給予父親,可是這是對去世的叔叔的不公平。一般來說也不會出現這樣的遺囑。

至於配偶,肯定是不能夠代位繼承的。

其實夫妻雙方一方去世,就代表夫妻關係消滅了。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完夫妻的共同財產、繼承完逝世一方的遺產後。活著的另一方有再度婚配的自由和權利了。跟原先婚配方的親屬就沒有太多瓜葛了。

除非發現,在處理財產時,有當時未被分配的合法財產,沒有處理完畢。

所以,由於當時爺爺還沒有去世,爺爺的遺產,跟叔叔原來的妻子是沒有關係的。


暖心人社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有遺囑繼承、遺贈和法定繼承。

原遺囑繼承

那麼根據你的描述,若按原遺囑的要求將房產給叔叔,那麼你叔叔的老婆與孩子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房產。

法定繼承

若你爺爺準備將房子留給你的爸爸,可以將原未經過公證的遺囑撤銷或者變更。

撤消後,若無新的遺囑,爺爺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房產就會由你的奶奶(仍在世)、爸爸、叔叔的老婆與孩子(代位叔叔繼承)均分遺產。

遺囑繼承

若爺爺希望房產留你你的爸爸,爺爺可以通過書寫遺囑,表明房子由你的爸爸一人繼承。

在遺囑的效力問題上,根據我國繼承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同形式的遺囑以經過公證的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因此,為了不必要得糾紛,建議你的爺爺去進行公證遺囑,表明房產由你的爸爸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根據你叔叔的老婆與孩子的具體情況,若他們均無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則應當為他們保留部分份額的遺產。


律師說


我先來理清一下基本案情:你爺爺之前訂立遺囑他的房產由你叔叔繼承(假設這份遺囑有效),但你叔叔先於你的爺爺而死。現在你的爺爺死了,你叔叔的老婆來要房子。

首先,雖然你的爺爺之前訂立遺囑他的房產由你叔叔繼承,但你的叔叔先於你的爺爺死亡,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該遺囑失去效力,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從這一點上來說,你叔叔是不能單獨繼承這套房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根據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則,你爺爺的房產應當由你父親和你叔叔共同繼承,但你叔叔先於你爺爺死亡,他們家是否有權分得該套房產,取決於你叔叔有沒有子女。如果你叔叔有子女,那麼他們有權代位繼承本該由你叔叔繼承的份額;相反,如果你叔叔沒有子女,那麼這套房產就由你父親單獨繼承,你叔叔的老婆無權要求分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冰焰


這個題目怎麼看都覺得彆扭,對人員的身份介紹為什麼說得這麼拗口呢,難道你是三歲孩童,不懂怎麼稱呼自己的親人嗎?如果是這樣的話,讓筆者來告訴你,你爸爸的弟弟是你叔叔,你叔叔的老婆是你嬸嬸,如果還不清楚,那你就真的沒救了!

不知你叔叔有沒有子女,如果有子女的話,為什麼你叔叔去世了,你爺爺就不願意給他家了呢,原本房子給你叔叔,你叔叔最後還是會把房子給他自己的孩子的,難道是怕房子落入你嬸嬸這個外人之手?搞不懂,也不願意去了解!

不過就事論事,你爺爺現在尚在,雖然過去口頭說過把房子給你叔叔,不過那僅是口頭贈與,又沒有將房子過戶,你爺爺隨時可以撤銷,同樣的道理,對於遺囑,你爺爺也是可以隨時更改的,即便公證了,也可以重新擬一份遺囑,然後花點錢,再去公證一下,就可以推翻之前的遺囑了!

你爺爺的房子,他具有所有權,他當然有權進行處分,既可以給你爸爸,也不排除他最終還是選擇給你叔叔家,所以你也不要高興得太早,要知道“樂極生悲”也是常有的事情!

最後,提醒你一句,你爺爺已經立過遺囑了,如果他現在不更改的話,那麼等他一輩過後,這份遺囑是有效的,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雖然你叔叔已經過世,但你嬸嬸和其子女是完全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這套房子的!


打虎拍蠅


你問這話不就是想獨佔你爺爺的房產嗎?一般人家都會照顧孤兒寡母的,人哪不能這麼無情,叔叔死了,他老婆孩子難道就是外人了嗎,如果換著是你爸呢,你心裡什麼想法。

這種問題都問得出,你這人品也是有夠差的。於情,於理,於法都有他們一半,法不懂不怪你,你連情理都沒有了,你還算人嗎?你就是個見錢眼開,想獨吞家產的卑鄙小人,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叔叔去世了,孤兒寡母你不幫扶,連嬸嬸都不稱呼,稱呼叔叔的老婆,反而想獨霸爺爺的遺產,你還是人嗎?沒你叔了,但還有你叔的孩子,他也跟你一樣,你的爺爺也是他的爺爺。你家人如有善心,應多照應一下你嬸家,不要一心盯到財上,天下財都是自己的可能嗎?

除非你叔叔沒孩子,除非你嬸嬸是後娶的,孩子是她前夫的,你嬸嬸又準備嫁人了,這種情況可以考慮不給,不然的話和你爸均分,一毛都不能少,你爸還在,你沒有發言權。


笑搞


我一看這個題主的問題就比較生氣,這個題主滿腦子只有錢,沒有親情,這樣玩意兒不是啥好東西,你爸爸的弟弟,你管叫啥,你爸弟弟的老婆你管叫啥,沒大沒小,混蛋玩意兒!

你爺爺是寫了遺囑要把房子給你叔叔的,這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也都是有效的,你的嬸子和你的叔伯兄弟姐妹也是有一個要這個房子的,現在你叔叔去世了,你們就開始欺負他們孤兒寡母了,這個行為有點王八蛋了。

中國的遺產繼承主要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高於法定繼承,你爺爺的遺囑繼承因為你叔叔去世,所以這個遺囑不生效,而改為法定繼承,你的嬸子和他們的孩子有代位繼承權利。所以他們也是有繼承權的,相反,你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你爸死了,你才能繼承你爸的遺產。

原來爺爺是把房子立遺囑給你叔叔的,可見這是老頭的真實意見表現,現在是你們一家人見錢眼開,全然不顧親情,攛掇你爺爺改變遺囑,這就有點太王八蛋了,從你的言論也可以看出,這個結論比較準確。

我不知道你的嬸子能不能看到這個問題,我給他們的建議是,兒子死了,就可憐可憐苦命的孫子吧,立一個遺囑,直接把房子給這個孫子。這是一個好辦法。讓你的春秋大夢打水漂去吧。

扶危濟困,仗義執言,也是英雄本色。


韓東言


我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1.因你叔叔先於你爺爺去世,所以他立由你叔叔繼承房產的遺囑已經失效。如果你爺爺不再新立遺囑,他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新立遺囑,則按新遺囑辦理,你爺爺完全可以把房子留給你爸爸一個人,但前提是,這個房子全部是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沒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你奶奶還健在,他們倆可以一起立遺囑,效力同上。

2.如果你奶奶已經去世,而且先於你叔叔去世,如果這房子不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而是你爺爺個人的,你爺爺仍然可以立遺囑處分給你爸爸;如果房子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你奶奶又沒立遺囑的話,那麼,這房子屬於你奶奶的那一部分,你叔叔和你爸爸有平等繼承權!而且你叔叔繼承到的份額,是你叔叔和你嬸嬸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於你叔叔的那份,因他已去世,需要再轉繼承給你爺爺和你嬸嬸以及你的堂弟妹(如果有),所以你嬸嬸就可以來要房子!這太繞了吧?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3.你嬸嬸來要房子的另一個條件是,你小叔去世後,她繼續對你爺爺進行贍養,這樣如果你爺爺不立遺囑,她仍然可以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

詳情不瞭解,先說這些,如需諮詢,可私信我。祝好。


潘衛霞律師


大家好,我是農村農民工萬歲,看了你的問題。我只能說你提的問題非常好,農村的事情,

都認個死理。也就是人情和親情。

房子是你爺爺給你叔叔的,你叔叔死了,你爺爺準備改為把房子給你爸爸。這個理論即合理也不合理。合理的是,假如你叔叔身邊無子女的話,你叔叔死了,你嬸子改嫁啦。就不用改協議,房子拆遷也沒你嬸子的份。房子的所有權以然是你爺爺的。拆遷款就連你爸爸也沒有份。也算你爺爺的養老錢。本身房子就屬於你爺爺所有。



假如你叔叔留有子女,實屬於你的堂兄妹,打斷骨頭連著筋。拆遷和不拆遷房子以然是你叔他老婆代管房子,房子留給你叔的子女。最後所講的是,假如你叔死後,你嬸帶著子女改嫁,互不來住的話。只能說你叔的孩子還小,不懂事,沒有來看望過他爺爺。也沒有做到贍養的義務。房子的一半以然有你叔叔的子女繼承,房產的另一半歸你爺爺所有,哪怕是房子的一片瓦都沒你爸爸的份,房子和你爸爸沒一毛錢的關係。在你叔死後,留有子女的話,無論後來你爺爺怎麼改便房產辦議,都是無效

的,房子以然歸你叔子女所有。當然有你叔叔他老婆和你爺爺所有。


農村農民萬歲


爺爺的遺產你父親和叔叔都有一半的繼承權(奶奶沒了的前提下)。叔叔沒了,那麼叔叔的兒子叔叔的老婆同樣具有叔叔那部分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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