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女兒遺棄在垃圾箱,如今父親去世了,母親讓女兒養弟弟,該怎麼辦?

可可的視界


看了題主的描述,別的不想多說,給你講個真實的事情吧。

有個遠房表哥的女兒,結婚後一連生了四個兒子,把老三兒子生下來就送人了 第四胎還是兒子,自己養著。

那是計劃生育比較嚴的時候,她們的老二和老四出生後都罰了不少錢。因為她們一心想生過女兒,所以在被罰的情況下依然不死心,就懷了第五胎。

第五胎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所以不敢在家裡明目張膽的懷孩子,生孩子。她就從懷上孩子三個月開始躲在孃家,一直到孩子生了。

第五胎如願以償的生了一個女兒,但是已經超生了兩個,所以沒辦法把孩子帶回去上戶口,就一直寄養在外婆家。

孩子到了上學的年齡,需要戶口,沒辦法,外公找人把孩子戶口上在小舅名下,就這樣,孩子在外婆家長到出嫁。

孩子外公和小舅都是殘疾人,家裡生活很困難,外婆一個人操持家務,種責任田,就這樣也把孩子供到大學畢業。

孩子上大學是貸款的,在校時就開始打工,賺到錢還給外婆一些,補貼家用。畢業後在一傢俬企打工。工作還算不錯。

孩子戀愛了,男朋友家不想讓其在外地工作,硬是把她叫回來。兩家商談婚事時,孩子生父不答應,然後給男方家要20萬彩禮。說得不好被人勸散了。

婚禮那天,孩子的父親又向男方要20萬,不給錢,不讓孩子上迎親的婚車。因為此事孩子小舅跟孩子父親打了起來,孩子母親生氣,跟老公打了一架。

現在這個孩子已經結婚兩年了,父母還沒有和好。孩子母親住在外婆家照顧照顧孩子的小舅,孩子父親從來沒有去孩子外婆家接過孩子母親回家。

孩子覺得是她對不起母親,經常去看母親和小舅,經濟上經常予以接濟。

鄰居們說孩子的父親,你生了她,但是一天都沒有養她,憑啥要那麼多的彩禮。

人心都是自私的,很多時候考慮問題只想自己應該如何,不會考慮對方的感受。

總之,題主的問題怎麼處理,好好問問自己的心,心裡怎麼感覺,就怎麼做,凡事走心就好。

你說是不是這樣呢?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牽住夕陽的手


該拒絕的時候就拒絕了好了,要不然你永遠是大家口中的“扶弟魔”。

你的弟弟有手有腳,自己可以勞動,憑什麼要你來幫助?

讓你為難的事情一開始就要拒絕,學會自己去強大,雖然父母有生你的恩情,你應該孝順你的媽媽,但是不應該去承擔你弟弟的一切開銷。

趕緊拒絕,這樣對你來說,痛是暫時的,但是如果你一直炸也能夠扶持下去,你的弟弟也不會有所成長,你不是愛,是害了他!

你想要有親情,想要家庭和和睦睦,不是以這樣的方式,而是以幫助你弟弟成長的方式,才會有好的結局。

醒來吧,姑娘!


九鬥學生心理


第一,您可以贍 養母親,因為不管怎麼樣她給了您生 命

。(儘管她做的非常不地 道,感覺沒有母親的胸 懷,差點又把您的生 命 索回去)母親遺 棄您也好,對您不好也罷,總歸她給了您生命。在您有能力的情況下,適當的贍 養她是良心所在。不管從法 律上還是從道 義上,您能夠贍 養她就已經不錯了,沒必要覺得自 責。

第二,弟弟的房 貸與您無 關。父親對您做的確實有點無情,臨 終都沒有認可您。家裡的財產沒有您的份情理上儘管講不過去,但法 律上沒有毛 病。所以您可以不計較家裡的財產,但是弟弟的房 貸無論從哪裡說都不應該您來還!您可以直接跟母親說明,您有錢主動幫助弟弟還是一回事,被要求還又是一回事,您可以直接拒 絕。


第三,好好為自己謀劃將來吧!姑娘,感覺您那個家確實沒有把您當家人來看的。知道您珍惜親情,可您就是這樣一味的付出也不是辦法啊!家人並沒有因為您的付出而給予您親情,而是隻想從您身上榨 取,並且得 寸 進 尺。難道這樣的親情很重要嗎?我建議您就在深圳找個男朋友離他們遠遠的吧!別再奢 望什麼親情了!您的退 縮只能讓他們覺得他們做得對,還會變 本 加 厲的,所以您要學會適當的拒 絕,學會保護自己。


總之,您也是二十多歲的人了,馬上就要面對自己的婚姻,如果您不強 硬起來,男朋友也會介意的。您的前二十多年是不幸的,但願您能有個好的歸 宿!祝您幸福!


林林媽媽


看來題主的詳細描述,感到心裡酸酸的。你來到這個世上的第二天,就被扔進垃圾箱,也著實可憐,怎能不令人心酸呢?好在你有一個好奶奶,才有命活,也算是不幸之中的萬幸。

你奶奶依靠微薄的補貼,撿拾垃圾,供養你到十六歲。在這十六年的時間裡,你的父母沒有給過一分錢的生活費。

是你奶奶獨自把你養到十六歲,也就是說,你的父母也沒有給你奶奶生活費,可以這麼理解嗎?可以這麼理解的話,說明你的父母不孝順你的奶奶。

在你十六歲的時候,你的奶奶無力撫養的情況下,回到了父母的身邊。對於你來說,珍惜來之不易的親情,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按道理來說,你的父母也應該珍惜,這來之不易的親情。根據你的描述,並不是這樣。他們沒有珍惜這份親情,他們對你並不好。

尤其是,在家產分割方面,做的更過分。你姐姐分得一老屋,你弟弟分得兩套房,其中有一套要還房貸。你什麼也沒有,還讓你籤一份自願放棄繼承的協議。

本來嘛,你父母把你扔進垃圾箱,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因為想要一個兒子,不得已而為之。雖然此事做的不地道,也還是可以理解的。

你父母拋棄你的原因,就是想要一個兒子。他們的目的達到了,他們也不應該把你忘了。你的父母知道是你奶奶撫養你,就應該給你生活費。

可是,你的父母沒有給你生活費,應該也沒有給你奶奶贍養費。這就令人費解了,目的已經達到了,就應該負起責任來。你父親沒有盡到一個兒子的責任,也沒有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

那麼,十六歲時,由於你奶奶無力撫養你,回到了父母身邊。作為父母應該,更加珍惜這份親情。來彌補這十六年來,對你的虧欠。

可惜的是,你的父母並沒有珍惜這份親情。親情是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應該說是牢不可破的。這種親情,在你父母身上沒有體現出來。

維繫親情是靠血緣關係的,也是要靠雙方面來維繫的。單方面維繫的親情是不可靠的,也是不牢固的。靠單方面維繫的親情,帶不來幸福和快樂,只能為親情所困。

你父母逼迫你放棄繼承家產,也沒有什麼可惜的。錢財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你十六歲以前,沒有花他們一分錢,不也長那麼大了。

雖然,你母親只養了你兩年。你孝順你的母親說的過去,也說明你的大度,是個好女兒。你的不計前嫌的行為,值得讚賞。

不過,你給你的弟弟還房貸,做的就欠考慮。你母親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一點道理也沒有。你這不是孝順,非要說孝順,也是愚孝,是不值得提倡的。

你用這種方式,換不來你想要的親情,也換不來你母親的同情,也得不到你弟弟感謝。你的母親在利用你的愚孝,你的母親只是把你當成了賺錢的工具,根本沒有什麼親情可言。

所以,冉兄認為,你出生第二天,被扔進垃圾箱,可憐。你長大後,給你弟弟還房貸,更可憐。不但可憐,而且非常傻。不但傻,而且是愚蠢。


冉兄說事


常言道:“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待“。這句俗語恰好說明題主提的問題。

題主的描述內容豐富,筆者閱讀以後對題主的遭遇感到同情;對題主父母重男輕女現象表示強烈反對;對題主奶奶的胸懷大義,勤儉節約,無私奉獻,心地善良的精神所感動。

回顧事件

題主是94年出生的,父母為了想生個男孩,為了有個繼承家庭遺產的傳承人,因此把二胎的題主亳不留情的往垃圾桶仍(女孩)。此時此刻,幼嬰女孩孤苦伶仃,哭鬧不止。與此同時,在旁的奶奶再也忍不下去了,不顧別人的反對和歧視嘲笑,抱著孫女往家裡跑。奶奶為了撫養孫女,平常省吃儉用,還到處撿垃圾維持生活,好不容易把孫女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到16歲。奶奶撫養孫女16年時間,小女孩的親父母從來沒給一點生活費,心是多麼的歹毒呀!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歲月不留情,終於有一天,奶奶體力不支了,於是奶奶決定把16歲的孫女由她父母領養。天有不測風雲,人有禍夕旦出。誰知小女孩被親生父母領養兩年,正讀完高中時,父親得病不幸離開人間。由於家庭經濟的原因,女孩唸完高中輟學了。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父親臨走前的一份遺囑簽約:“兩套房子,其中一套新房是按揭月供的,配車子由弟弟繼承,另一套老房子將來由姐姐繼承。題主是自願離家出走的,一無所有“。題主小女孩念在父母供自己讀書兩年,算是回報吧!因此女孩沒太多抱怨。如今題主在深圳打工,工資由原來的2500元發展到現在的5500元。題主本應該好好鬆一口氣,再也不愁生活煩惱了,誰知媽媽要求女孩幫弟弟每月支付3500元的按揭月供。當題主女孩支付弟弟四個月的月供款後,就覺得自己的生活壓力大了(房租800元每月,一日三餐生活費等),很多同事都說題主傻,不該支付弟弟的月供房款,該怎麼辦呢?心裡很糾結。再加上媽媽要求題主女孩微信轉帳,說什麼要出去旅遊為由,更讓題主女孩頭痛不已。

是呀!一邊是自己的媽媽,一邊是血肉相連的弟弟,手心手背都是肉,偏向於誰都不太適合。唉,想想父親臨走前的家庭財產分割;想想父母重男輕女把我扔到垃圾桶;想想奶奶撿垃圾把我撫養成16歲……。我的心碎了,淚如雨下,只能長嘆一聲,蒼天真的不公平呀!


董永根


看了這個問題,我感到唏噓不已。作為父母遺棄女兒,已是罪過,還長達16年對女兒不盡撫養義務。女兒回來,不想著好好彌補對二女兒的虧欠,卻讓女兒籤放棄財產繼承的協議。更過分的是,竟然還好意思讓二女兒為弟弟幫忙還按揭!這是怎樣的母親?對二女兒有一點親情嗎?

有這樣的母親,作為女兒的肯定會感到既傷心,又憤怒,同時更多的應該是無奈、無助和絕望。雖然母親對女兒無情,但對於從小缺少母愛、親情的女兒來說,總會害怕再次失去親人,而且有時被需要的時候,也會感受到一絲親情吧。

這種問題說起來容易,但真要做到比較難。我也只能幫助分析一下,希望會有所幫助。

一、子女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沒有什麼前提條件,就算父母沒有分給子女財產,子女也必須盡義務。這個可以根據不同地方的經濟狀況,給母親一定數額的贍養費用,由三個子女共同承擔。(具體得給多少贍養費,可以到有關部門諮詢一下)

二、子女除了在經濟上要贍養父母,從感情上還要關愛父母。從法律上來說,經濟上超出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承擔的部分,子女可以拒絕承擔。但子女和父母之間不能只有義務,還應該有責任。所以如果父母的要求在合理的範圍內,做子女的應該順從一下父母,只為了讓父母晚年過得開心一些。

三、子女盡義務和責任不是滿足父母的所有要求,是有限度的。對於父母晚年生活需要的開支,應該由子女共同承擔。但母親要求女兒替弟弟還房屋按揭,這顯然不在女兒應該盡的義務和責任的範圍,女兒完全可以拒絕。不過,不管母親能不能理解,作為女兒一定要注意說話的語氣、態度,可以說一下這麼多年的委屈,還有以後的打算,爭取母親的理解。

如果母親生氣,罵女兒,那說明她對於當年把女兒遺棄在垃圾箱,16年沒盡撫養義務,內心毫無愧疚。還讓女兒籤放棄繼承財產的協議,更是錯上加錯。顯然,這樣的母親對這個二女兒毫無親情可言。毫不客氣地說,從她當年遺棄二女兒這件事來看,她就不配做二女兒的母親(實際上已犯了遺棄罪)。

四、二女兒應該為自己考慮,組建自己的家庭。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就算母親也不能阻止,更何況她根本就不配。既然沒人為這個二女兒著想,那麼她就必須依靠自己了,94年的女孩年齡不小了,應該找個合適的男朋友,一起努力買個房子,組建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享受真正的親情。


迷失者樂園


父母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上,儘管當初拋棄你,但沒有遺棄成功。被奶奶撫養到16歲回到父母身旁,父母供你讀了兩年高中。這說明父母對你有生養之恩,你應感恩特別要感恩於奶奶。

現在的情況是你母親還健在(不知奶奶是否健在),你父親去世時把遺產都給了姐姐和弟弟,你放弄了繼承權。你媽媽要求你養弟弟。

我認為,你對媽媽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因為她生養了三個子女,因此須承擔三分之一的贍養義務。

如果你奶奶健在而你爸爸是她唯一的兒子並早於她已去世,則你三姐弟對奶奶有贍養義務,按理你也只負擔三分之一。由於你被奶奶從出生起撫養到16歲,你應該適當地多承擔些給奶奶的贍養費。

對於媽媽要求你養弟弟一事,你可以拒絕。如果弟弟已經成年,你根本就沒有養弟弟的義務;如果弟弟還未成年,你也沒有養弟弟的義務,有媽媽在就沒有你的事。如果媽媽說她沒有能力,那弟弟繼承了爸爸兩套房子和汽車,這些遺產足可以供養弟弟到成年。


長征154442478


不知這對父母為啥會對二女兒這樣狠心,小時候扔過一回了,因了奶奶的養育僥倖活了下來,長大了又被迫簽下自願放棄繼承家產的協議。如今父親去世母親讓二女兒養弟弟。不知這個當媽的她憑什麼?

換做是我,我會記恨他們一輩子。再明顯不過的不聞不問,再明顯不過的不公平,再明顯不過的把她劃在了外人之列,做為一個母親,在丈夫死後有啥臉讓你壓根就沒把她當做女兒的二女兒養弟弟?

對於媽媽提出的無理要求不要理睬,自己現在也掙錢了自己攢起來,不知你的奶奶還在不在,如果還健在的話好好孝敬一下奶奶,其餘的人就算了。人生的前半段是坎坷的,努力工作努力賺錢爭取在今後的人生中有一個好的歸宿。一個女人,尤其像你似的沒有孃家做靠山的女人,唯有自己夠強大才會贏得別人的尊重,在婚姻中更是如此。所謂夠強大,不過是有足夠雄厚的經濟做後盾。所以,不要心軟,自己賺的錢自己揣著,不要答應你媽提出的無理要求。

沒有孃家的親情做後盾,再沒有足夠雄厚的經濟基礎相佐的話,日後結婚了在婆家人面前你也挺不起腰桿。為了自己的後半生的幸福,拒絕你媽的無理要求!!!


羞畫麟臺


遺棄垃圾箱,16年不撫養,返回家被虐待,遺產處理分配無份,現又被要求撫養弟弟。讓人難以相信這是事實,不知你上一世對此家欠了多少孽債。

父親去世,你首先保證贍養的是奶奶(如果她還在世);對於媽媽,不強求愛也不提倡恨,儘自己應盡的贍養義務吧;至於弟弟,法律你沒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道德也不能綁架,但允許你有自己的心甘情願。

一生的坎坷,命運的不公,你長大了,還有5倍人生之路在面前。感謝奶奶,感謝社會,也感謝上天。有愛有恨,愛只有付出才能衍生,恨迷住眼睛對自己無益。


泰山木32140178


一、建議提問者可以明確告訴母親和弟弟,自己沒義務替他們償還房屋貸款。

房屋和車輛屬於父母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母親應當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依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和車輛屬於父母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財產的一半屬於母親所有。父親遺囑指定弟弟繼承的車輛和有貸款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父親一半里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弟弟作為貸款房屋的父親遺產遺囑繼承人,其應當在繼承房屋財產價值內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

自己不僅書面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而且父親生前不同意自己繼承遺產並且遺囑沒自己份額,自己沒有義務負責償還父親和母親所欠債務。

二、你告訴母親,自己可以按照法院判決支付贍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如果母親確實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自己可以跟弟弟、姐姐兩人平攤母親贍養費。如果母親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不困難,自己拒絕給付撫養費。

父母如此偏心,親情早已變味,建議放棄親情,尋找關心愛護自己的人。你的父母、弟弟不會給你本人帶來有益物質幫助和精神快樂,反而像蛇蠍一樣狠毒地榨乾你的血汗。等你毫無價值時,他們對你視如草芥。你早該放手了,永遠的忘記他們,就當他們已經死去或者自己不認識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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