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小区偷小孩被抓,人贩子却觉得被抓着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怎么看?

蕊蕊6034


个人认为,如果将毒蛇心肠和狼心狗肺这两个成语,用在现在的人贩子身上,那才叫真正的恰如其份了。

的确现在的人贩子已越来越不像话了,他们一个个背地里干着贩卖和拐卖儿童的勾当,并形成了有组织,有安排,有布局的团伙作案。这样以来许多儿童便会在不知不觉中而失踪,而消失,最后竟去向不明,死活不知。

可见人贩子的行为是多么的残忍,多么的可恨,甚至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尽管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来对付这样的犯罪份子,但结果却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彻底根治,加之法律在对待人贩子的处罚力度和打击力度上,仍然不够健全,不够完善,以至于导致人贩子总在钻那法律的空子,甚至胆大包天而毫不在乎。这就难怪有时走到下面,怨声载道了。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目前在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有待补充。不完善,不补充就会让所有的犯罪份子更加嚣张,更加任性了。尤其是那些个人贩子之徒最为明显,最为突出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同时也给更多的家庭带去了痛苦,以至于让很多活泼而又可爱的孩子,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与父母隔离,与亲人远离,从而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更有甚者甚至被人贩子卖掉之后而死无全尸,甚至连五脏六肺都叫人给挖走了。

可见这是多么的残忍,多么的缺德。而所有这些正是那些个人贩子所造成的悲剧,造成的惨剧,令人心酸,令人痛恨。

所以那些个人贩子,才是真正残害和陷害儿童的罪魁祸首,应当将他们碎尸万段,应当将他们大刑伺候,甚至就地枪决也不为过份,不然就难消大家的心头之恨,让他们一个个都得到最有力的惩罚,以安民心,以定民心。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果断行动,对所有人贩子无论男女,一律严惩,一律重罚。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发现一起爆光一起,并对其窝点一一深挖,一一捣毁,使其不敢抬头,不敢露头。抬头就打,露头就灭。一打到底,一灭到底。做到有根有据,做到常抓不懈。以此来确保社会的和平与安宁,确保儿童的生命与安全。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使其受到有力的打击。

这是当务之急,也是重中之重。果能如此,势必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在此提醒那些个人贩子,再也不要去做那些伤天害理和害人害己的事情了。那样只会是自食其果,自取灭亡了。甚至遗臭万年而永世不能超度,同时还有可能去殃及到自己的后人,对后人也极为不利。需要认清罪过,需要痛改前非吧。

同时警告那些个至今仍在贩卖和拐卖儿童以及妇女的犯罪团伙,尽快放下你们手中的屠刀,早日洗新革面,早日立地成佛吧。不然就是死路一条,不然就是绝路一个。

另外提醒广大家长,平时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能有任何麻痹和大意的思想出现,一旦大意就有可能会被坏人盯上,甚至到时悔之晚矣也来不及了。需要时刻注意,需要时刻小心。

最后愿所有家长都能去留心身边的坏人,并对他们的一举一动严加防患,严加警惕,做到安全起见,做到万无一失吧。

记住:人人参入打拐,个个及时举报,才会让犯罪份子无处可逃,无路可行……。

最后望大家看后顺便关注和点赞一下即可,但不喜勿喷。谢谢!


山青水秀167193282


首先,我感觉偷孩子和杀人犯没有什么区别!

他的可恨度都没有盗窃犯可解,盗窃还可原谅,拐卖儿童的人要是被我抓到的话,肯定不会先交给警察的,先把他打残了再说!



我想换作是谁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偷,当时的心情可想而之,去死的心情都有,更不要说,在抓到小偷的时候给他手下留情!换作是谁可以做到?除非是高材生接受过高等教育,能忍住不下死手!对于我这没有多少文化的有血性的山东人来说,肯定反正我是做不到!抓到打不死,也要打个半死!

这只是我个人观点,尽代表我个人的想法! 也希望读者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在下方评论留言或者讨论!

再次呼吁大家,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可恨之处钻了空子!孩子是我们的全部,我们的一切!


社会热点达人


按照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暴力、麻醉或偷盗方式拐卖儿童的,都至少判十年以上。

贩卖儿童一直都是中国人不可饶恕的行为,虽然有法律的制裁,但是人们还是恨不得对人贩子做出更加严酷的惩罚。

谁家的都有孩子,失去孩子的痛苦,是听者都为之难过的事情,同时也是对人贩子的残忍感到极度的憎恶。


一是希望国家能坚决打击,和严惩人贩子的犯罪行为。

二是家长及监护人时刻保持惊醒的态度,时刻教育孩子,保证安全等等。自己也不可大意坚决不可以让人贩子有机可乘。否则真的是后悔都来不及。


虽然民意是希望很严酷的惩罚罪犯。但是民意毕竟不是法律。民意也不能驱动法律。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我国的现状是拐卖儿童的的破案率很低。这种情况下,就算把重刑率提到99%而且次次鞭尸,又有何益?

还有就是即使把罪行提重了。那么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法律不是出于愤慨制定的,法律不是讲人性的,法律不是万能的。

就像广里说的一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买家的需求一直都在,那么没有合法的渠道,卖家才会为利益而明知犯法也要冒险去做。







A莉A盛


如果真有这种事,只能说这个人贩子真是无知,太胆大妄为了,或者说他(她)已经无畏无耻到无下限了。

都是在一个小区生活的,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至少有那么份邻居情谊在吧,眼皮子底下做这种事,不只法律上过不去,人情味上就更过不去了。当然一个人都会去做犯法的事了,人情味也就没剩多少了。

现在虽然放开二胎,但是因为养孩子成本大,多数家庭还是一个孩子的,孩子都是家里大人的心肝宝贝。孩子丢了,说不定不只孩子一辈子毁了,家庭都要破裂了。拐卖孩子的行为不可耻可恶还可恨。

关键这个人还觉得被抓到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人才是最可恨的。一是可能他先前已经被抓到过,也被处理过,处罚力度不大,再犯的话认为处罚还是不大,也就不怕了。二是这个人是初次被抓,又不懂法,觉得小孩子又没被偷走,也不算完成了犯罪行为,也就不会被处罚了,无知者无畏。第三,他可能研究透了人性,人性的弱点有一个是怕事,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现象。自己受了损失,只要及时挽回了损失就不太愿意会花心思去追究了,追究地太深了,说不定还怕被威胁,被报复呢。我读高中的时候遇到件这样的事,那时有一个人在公交车上抓到了投自己东西的小偷,那小偷一点都不害怕,因为他没偷到东西,理直气壮地跟那人吵了起来,还动起了点手脚,身边没有一个人去声援那个人的。小偷就这么大摇大摆地下了车。小偷小车之后,公交车就有人发声了,不过不是指责小偷的,而是一副为你好又不失指责的语气说什么又没被偷东西,没必要跟他们去吵,动手动脚吃亏得只能是自己,他们身上肯定有刀子,或是同伙什么的。

唉,这是多么寒心的事实,不与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做斗争就算了,在别人维护自身权益时还泼冷水,这种行为还得到了很多人的默认。

有人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这并不奇怪,是很正常的事,因为社会上什么人都有,杜绝不了。关键在于我们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之后去怎么应对, 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降低心里的瞄准,挽回点权益就算了,以免深究了被报复。还是说深究到底,坚决与这种行为作斗争。假如说不愿意与违法违规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的话,从另一方面来说受了损失也是活该倒霉。

国家在这块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引导,也应该加大普法。


夜雨悄悄


为什么在我国发生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很多人不会有道德羞耻之心,甚至还会继续这样!

根源就在于法律的口子太宽松!

很多时候我都在想,是否那些法律的规定就是变相鼓励大家去做自己敢做的事情,而不会受到严厉惩罚,否则怎么解释惩罚那么轻微了?

封建社会的时候,我们是道德为主体的社会,大家以道德来衡量对与错,所以整体社会风气较好。

这些年来,过于注重物质发展,缺少对道德与法治的紧密联系,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了,这也就是各种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的根源。

所以像那些拐骗孩子的,拐骗妇女的,他们没有任何羞耻之心,因为在他们眼里,妇女儿童就是可供交换的商品,可以为他们带来高额利润,再加上法律惩罚力度小,所以他们肆无忌惮的做这些事情。

还有一个最核心问题,那就是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的规定太苛刻,往往造成人们在保护自己或见义勇为的时候,把握不了尺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经常是做了好事,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太多,让无数伸张自己权益的人和想见义勇为的人都要衡量后果!

想一想,当一个人贩子去拐骗孩子,被热心群众发现了,被暴打一顿,结果法律说见义勇为没错,但是把人打伤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试想一下,这样的结果会让多少有正义感的人寒心?

谁还能凭一腔热血去做好事?

所以当务之急是重新修订不适合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而不是让这些法规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荆棘!



高山上的猪


不难想象人贩子,的人性巳尚失怠尽,剩下只有贼性,所谓的贼,眼中只有利益,不会感到失去孩子的肝肠寸断,撕心裂肺的痛,孩子被拐卖,父母会倾家荡产,用毕生的精力,和所有积蓄去寻找,如果孩子被拐,就意味着这一家,掉进了万丈深渊,提起人贩子,与那杀人犯同样让人深痛恶绝,所以做为家长,对自己的孩子,必须用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警惕性,防范人贩子,法律上惩戒人贩子,要更严厉,必须让人贩子感到,犯拐卖儿童罪,是不会有那么好过的,坚决稳准狠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愿千万家庭团团圆圆,不再受骨肉分离之痛。


时尚串珠2


买卖人贩子不枪毙,这事会更加泛滥!如果枪毙所有了参与方,虽然不能绝迹,其码少多多了!因为成本的太高了,因为买卖人员绝大多数为了利,因仇恨的少!


手机用户5958889962


第一,说实话,我看过很多新闻但是从来没有听过在自己家小区偷小孩的,当时新闻上偷小孩的犯罪嫌疑人就说:他们一般的偷小孩的都不会在自己家所在的区域偷小孩,一般都是在外地偷小孩,这样把小孩偷成功后就直接带走卖掉了,然后再回家准备继续下一起案子。

第二,人贩子觉得自己被抓没什么大不了,有两种可能。1.可能是老皮了,之前有案底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所以无所谓再次被抓了!2.可能听“同行”说过,或者耳闻过人贩子被判死刑的很少,几乎都是有期徒刑几年几年,所以他可能觉得“出来还是一条好汉”。

总而言之,对人贩子处罚的轻已经快激起民愤了,辛苦将孩子养大点,结果就被偷走了,搞得现在好多人看孩子都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哪怕一下都不行搞得好多人都神经了!哎!还是希望人贩子死刑,买卖孩子的同样死刑!然后让那些人有胆量继续以身试法,抓住就死!


被寵壞的小女孩


严惩人贩子,就是因为现在法律对人贩子这块量刑太轻了,所以才有那么多人去贩卖人口,强烈建议贩卖人口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


平淡26244156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