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養子生積怨 剛柔並濟巧執行

執行有時需要“鐵腕”治賴的力度和強度,有時也需潤物細無聲的柔性和溫度,尤其是家事類案件,不可下蠻力,更宜使巧勁。8月7日,當塗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剛柔並濟為3歲幼兒要回撫養費2萬元。

被執行人李某在兒子3個月時與前妻袁某離婚,二人商議孩子由袁某撫養。後兩人因撫養費商議不下選擇對簿公堂。2017年,在當塗縣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每年支付2萬元的協議,然而協議達成後第一年李某就失信不付。由於李某離婚後迅速再婚生子,袁某對李某棄養的行為十分怨恨,雙方劍拔弩張、矛盾激化。

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後多次聯繫李某,好言勸解,李某卻置之不理。後調查過程中得知李某經營燒烤店生意,8月7日,為了不影響李某做生意、激化矛盾,執行法官選擇凌晨出擊找到李某住處,講明來意、耐心開導。2個小時的化解工作絲毫沒有奏效,李某被據傳至法院。執行法官充分釋明法律規定,同時運用情感教化的傳統調解手段開導,終於打開李某的心結。當天中午,李某一次性交付2萬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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