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哥們昔日爲人擔保 今日替朋友還債

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無奈還款的情形不在少數。能做擔保人,肯定和借款人關係匪淺,但不得不提醒一句,擔保人有連帶清償責任,同樣也是有還款義務的。8月23日,擔保人谷某來到當塗法院將執行款2萬元一次性付清,案件順利執結。

2015年,被執行人楊某向申請人丁某借款2萬元,楊某希望好友谷某可以作擔保人,谷某見借款數額不大,同時又是自己的好兄弟,當個擔保人又有何妨,便痛快的答應了。然而好景不長,還款期限到了後,丁某向楊某催要還錢,楊某口頭答應過兩天就還,後來便再也找不到人影,在外地一待就是3年。丁某將楊某、谷某告上法庭,谷某萬萬沒想到昔日的好兄弟竟拒接他的電話,跟他玩起了人間蒸發,原本生活寧靜的谷某便一下成了被執行人。

從2015年至2018年,谷某一直尋找楊某的下落,然而楊某這三年待在外地從未回過老家,直到今年8月份,谷某的女兒在街上看到楊某,回家告訴父親後,谷某立馬去了楊某老家,楊某見到谷某後自知理虧便同谷某來到當塗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瞭解到,楊某雖長期在外地打工,但身上仍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使兩萬元也是無法還上,楊某希望谷某暫時先替自己還上欠款,後期過年時定把錢還給谷某,谷某無奈,最終還是替楊某當場還清欠款,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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