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村民掏鸟窝 被检察机关公诉获刑四个月

「贞丰」村民掏鸟窝 被检察机关公诉获刑四个月

日前,贞丰县北盘江镇村民王某某因掏鸟窝事件被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被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据悉,王某某家住贞丰县北盘江镇,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某自2017年7月份以来,多次在贞丰县北盘江镇岜浩村麻窝以及董畔村黄土坡一带掏八哥鸟窝。近日,王某某将非法狩猎的72只名为八哥的幼鸟摆放在北盘江镇银洞湾村坪子头组关兴公路观景台处喂养、出售时,被当地公安机关逮个正着。公安机关及时将案情移交至贞丰县检察院,经审查,该院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因触犯非法狩猎相应法律规定,法院对王某某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贞丰」村民掏鸟窝 被检察机关公诉获刑四个月

该院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从王某某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八哥这种鸟在我国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无论是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八哥20只以上,还是在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八哥,或者是在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八哥,三种情形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陈蓉 曾楷 来源: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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