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安建立五项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日,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涉恶明示、联合督办等五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意见》在信息互通机制中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每月5日前将上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案数据、案件进度、办理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进行互通,对发现的问题及分歧及时沟通、分析原因。

《意见》在提前介入机制中强调,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认为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应当在明确性质后3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简要案情,拟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提请逮捕7日前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拟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15日前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意见》在联合会商机制中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联合会商机制,联合会商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对黑恶势力案件的侦办情况、办案质量、执法司法问题等进行定期分析、研判。

《意见》在涉恶明示机制中强调,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案件的涉恶性质向检察机关明示,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对案件具有“涉恶”性质进行具体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应当对案件是否“涉恶”进行审查、分析,并提出明确意见。

《意见》在联合督办机制中明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派出联合督导组开展工作。

据悉,今年1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公安机关通报扫黑除恶信息情况900余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取证方向、证据完善、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780余条;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4件涉“黑”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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