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的戶口遷到縣城了,家裡的土地怎麼辦?

獨愛白頭之吟


農村人的戶口遷到縣城了,家裡的土地怎麼辦? 現在農村人去縣城買房子的情況越來越多,很多年輕人都會將自己的戶口轉移到縣城中去。這樣一來子女的教育就能夠有所保障,也能夠享受到城鎮的資源優勢。



很多人都會擔心自己的戶口遷到城市中去,那家裡的土地是否會被村集體回收?其實這個問題在二輪承包地未結束之前是不需要擔心的。 國家明確規定農民落戶城鎮後,村集體不得回收農轉非戶口的宅基地和承包基地。雖然現在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但除非是農民自願放棄對土地和宅基地的繼承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行要求農轉非戶口將土地退出。


現在國家對農村人進城落戶一直都是持鼓勵的態度,為的就是讓農民更好的進城生活。 國土局明確提出,對於那些進城落戶的農民,一定要尊重他們的意願行事,充分保證這些人享受到城市和農村的雙重福利,地方政府不能以退出土地作為落戶城鎮的條件。所以說土地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因為我國的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確提出,除非特殊原因如銷戶、土地徵收等情況,在承包期限內是不能改變農民對土地的承包使用權的。

二輪的土地承包期限在2027年到期,到時候進城落戶的農轉非戶口的土地將會被村集體回收。因此在這個時間內,農民可以將土地進行有償退出,這樣就能夠獲得一筆補償金。雖然村集體無權回收這部分土地,一旦土地連續荒廢3年還是會進行回收。大家可不要讓土地荒廢了,這樣只能被回收了。


三農圈子


以前很多人都把戶口遷到了城市了,而現在農村的土地又開始新一輪的確權登記,和承包,這個時候就有人開始擔心自己不是農村戶口了,那麼以前農村的土地還能不能確權保留,或者還是被村裡收回。

其實對於題主的這個情況現在是不必擔心的,以前可能是被收回的,但是現在來說只要你自己不願意收回的話,那麼村裡是沒有權利收回的,現在國家為了盤活農村的土地一般都是採取自願的原則,也就是說你自己不退出放棄的話,那麼村裡就沒有權利。

而且你還是遷到縣城,這個就更不要擔心了。因為按照我國《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承包期內,全家將戶口遷出設區的市,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但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並按照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進行依法確權頒證。所以這個肯定是不用擔心的。但如果不在承包期內,已經落戶城市,並退出承包地的,或者說已經獲得了退出承包地的相關經濟賠償的,將沒有資格進行土地確權的依法登記頒證,也就是相當於沒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

不過在很多地方也是隻要遷到設市區的城市那麼就要退回承包地,不過這個也不是全國都一樣,因為每個地方的政策都是不一樣的,現在國家為了發展農村,也是給農村人很多優惠,現在也是明文規定不得以農村土地的承包權的問題來限制戶口轉到城市。所以現在也是很多城市戶口擁有農村的土地。


張家界小伍


如果戶口已經遷入城市,那該農民的土地是需要交回村裡的,國家的憲法明確規定: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戶口遷入城市,說明該人已經離開原來所在的村集體,他目前耕種的土地是應該交還給村集體的。

如果這個人只是到城裡打工,戶口沒有變動,那他在村裡的土地使用權是不容侵犯的。


99鄉親


其實理論上如果農民戶口遷去了城市,就應該是失去了土地所有權的,因為土地其實算的上是農村戶口的一個特權了。

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國家政策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在一定程度上會保留你的土地使用權,為什麼是一定程度上呢?往下看就知道了。

如果你的土地在確權前,全家戶口就都遷去了城市,這種情況土地就不能再確權了,土地也會被村集體組織收回,如果是遷去城鎮,村裡可以保留你的土地使用權,並且進行相關確權工作。這個問題之前有和大家說過,就是城市設區和不設區的問題。想詳細瞭解的可以私信我,這裡我就不多說了。

耕地一般都是承包期三十年嘛,現在是又延長三十年,在使用權規定的期限內,按《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規定,是可以繼續使用土地的。不過使用事先到期了就不一定是你的了,很大的可能是村委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政策上的事也說不準。

宅基地一般都還是會保留的,如果你全家遷去了城裡,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於你們的個人財產,村委是沒有權利收回的,所以宅基地還是可以繼續使用,但是根據現有的政策,你戶口遷出的那一刻起,你的宅基地就不能翻建或者擴建了。你就只能用著,直到房屋破敗廢棄,兩年後村委就有權收回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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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農幫


你好,這一點你大可不必擔心,只要你家土地沒有擱在那裡任它荒著不種,從政策上來講,是不會收回你家土地的。

只是你們家既然戶口已經遷出,想必家人也很少在原來的農村地區生活了,那麼在對於土地的打理上就會有諸多不便,針對這一點,本人給出的建議如下:

1.必須先辦理好土地確權

這是重中之重!今年年底這輪土地確權就要結束,你的土地是否已經確權呢?因為確權與否直接關係到你的土地是不是歸你這個核心點。而且也間接影響到處置方式。

2.將土地流轉給種植大戶或者當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土地流轉也是要有選擇性的,選擇種植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比較穩妥的,他們這部分人群在農業抗風險性上還是比較具有優勢的,對於你能按時收取租金或者拿到年底分紅來講是有影響的。

3.和村裡協商進行有償退出

如果你們地方有在實施農村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而給出的價格又比較可觀,你也不想再去打理土地,那麼選擇有償退出也不錯。

只是這裡提醒一點的是,退出之後,由於你的戶口已經遷出了本村,那麼之後你就不能再分到土地了,如果今後國家徵地,那麼該地塊的徵地補償就和你沒有關係了。但是如果給出的退出價格很樂觀,和徵地補償有得一比的話,還是比較符合你的現狀的。


土地論壇


由於我國現已明確提出了這一說法——“農村居民進城買房久居不得已失去犁地為條件”!這樣,很多人就能夠安安心心的進城作業或許日子,可是老家的犁地能夠輪包出去,每年即便不種田幹活,也有必定的產業收益!


在2017年11月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農村土地承攬法修正案(草案)》,其間明確提出了,“不得以退出土地承攬權作為農人進城的條件”,這一規則的提出,無疑是給農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大部分農人朋友進城生活,成為城鎮人口的時分,承攬地並不會被村團體回收!而且,政府會支撐引導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攬權益。


農基友


你這個問題比較籠統,不好明確答覆。我們國家目前實行的是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制,並不是個人承包制。如果你以看分到了承包地,而且家裡還有其它的成員在農村,那你農轉非後承包的責任田經營權仍然屬於你的,即由家裡的其它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為了使土地使用權的穩定性,國家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明確規定: 土地經營權承包制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

如果你全家人都已農轉非搬進了城裡,或者原本就是你一個人,那麼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城市戶口人員下可以享有農村的土地經營承包權,你原來承包的土地應當收回,由村委會或村小組統一按政策進行調整。


葉公來幫忙


根據最新的政策,農民落戶城市是不能以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為前提的。所以現在來看,農民即使把戶口遷到城市,也不用擔心承包地、宅基地被回收。目前經過土地確權以後,承包地的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而宅基地在房屋自然坍塌之前都是歸農民所有。不過農民要注意,不要長期撂荒土地,對於長期撂荒土地時間三年以上的耕地,將有可能被回收!


黃土紀


回收是不會的。

中央多個文件明確規定,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中央有比較明確的政策導向。下步,將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促進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就在前幾天,國土資源部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再次進行了部署。在相關部署會議上,國土資源部明確提出,試點地區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享有的既有權益,消除農民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

雖然土地的權益還是你的。不過,你戶口已經遷到城裡了,可能平時工作生活也都是在城裡了,家裡的土地如何處理,確實需要你好好考慮一番。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的,要繳閒置費,二年以上未用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簡單說,你不能讓家裡的土地荒蕪。土磚家建議,可以流轉給其他村民,還可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也可以交由其他親人代為耕種。

就說這些,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土磚家


農村戶口遷出,照樣擁有土地所有權,因為政策剛下達,農民的土地又續30不動,原先是到2028年,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新政下達,戶口遷出的到2028年土地就收回了,就到此為至了。現在戶口遷出還可以享有工地使用權40一5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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