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大同御河興雲橋北側東至御河東路,南至興雲橋,西至……

徵地|大同御河興雲橋北側東至御河東路,南至興雲橋,西至……​  根據《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消極空間”改造、“大同藍保衛戰”(平房、土樓)房屋徵收的通告》以及大同市政府關於新建御河綜合整治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為推進御河周邊生態治理與修復以及為加快城市改造建設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實現建設“美麗大同、富裕大同、幸福大同”的目標,將對御河興雲橋北側區域地上建築物進行集中整治,立足於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範圍:

  東至御河東路,南至興雲橋,西至御河河道,北至養老院南側空地,該範圍內建築物、附屬物及公建。

  二、徵收時間:

  從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搬遷辦理徵收手續的給予搬遷時間獎勵。

  三、徵收原則:

  1.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房屋置換。

  2.計戶依據:被徵收人或使用權人以每個宅院為一戶。

  3.標準認定:

  (1)宅院內主房認定標準為:室內符合2.2米以上(含2.2米)、適合居住的永久性北房。

  (2)根據相關規定精神,本次涉徵房屋購買價值高於或等於500元/平方米的,給予正常安置;不足500元/平方米的,補足500元/平方米後給予正常安置。

  4.面積認定:

  (1)被徵收人主房房屋面積以市財政局預算評審中心出具的實測面積為準。

  (2)除主房以外的附屬物及其它建築面積以市財政局預算評審中心出具的實測面積為準。

  四、徵收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被徵收戶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宅院內主房的建築面積作為安置面積,按3300元/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

  針對60平方米以下涉徵平房,原則上貨幣補償面積保障到60平方米,具體為:

  原涉徵主房面積按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原面積至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部分按24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補償計算公式為: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政府補貼價900元/平方米);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部分按21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補償計算公式為: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政府成本價1200元/平方米)。

  針對60平方米以上涉徵平房,按照現行平房貨幣補償標準3300元/平方米執行。

  (二)選擇房屋置換

  選擇房屋置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被徵收戶選擇房屋置換的,按宅院內主房的建築面積作為安置面積,給予等面積置換,若安置房屋面積超出原房屋面積的,超出面積部分按政府規定的各類價款進行結算。

  (三)選擇房屋置換的,房屋置換地點如下:

  政府回購商品房安置區分類結算價格:

  北都麗園:被徵收房屋原面積等面積置換;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9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5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該區域購買的市場價執行。

  五州帝景、天銳益城:被徵收房屋原面積等面積置換;不足45平方米的補貼到45平方米價600元/平方米;保障到60平方米價12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18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市場優惠價2600元/平方米;再增加面積部分按該區域購買的市場價執行。

  (四)附屬物及其它建築按建築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價格補償執行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

  五、搬遷費

  被徵收的正房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徵收的主房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房屋置換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一次支付。

  六、搬遷時間獎勵及提前搬遷獎勵

  (一)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房屋安置的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不再享受搬遷時間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的,每戶給予300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的,每戶給予100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公告發布徵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後搬遷並驗收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七、屬本地區的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且申請保障住房的原房屋不予補償。

  八、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方案》發佈之日起,被徵收建築物存在租賃關係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係;設有抵押權的,由權利人自行解除抵押;有關權利人持相關資料在方案公佈時間內到徵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徵收人不承擔建築物的租賃、抵押及權利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徵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一、在徵收工作中,請被徵收人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範,切勿將您的身份證等重要資料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上述範圍內所有無權利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平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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