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广西经济困难及居住困难的群众
迎来好消息!
近日,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49.31亿元补助资金!
救助补助
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8年
中央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3.38亿元,
加上已提前下达的
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53.05亿元,
2018年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下达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76.43亿元,
较上年全年增加4.63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截图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上述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补助支出。
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救助体系,按规定筹措落实资金,为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制度提供资金保障,切实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保障住房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达市县专项补助资金
25.93亿元,
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25.49亿元,
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0.44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截图
一、继续大力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
在实施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中,为切实把棚改这件好事办好,2018年,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棚改补助资金共计25.49亿元。
其中: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2.0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44亿元。纳入2018年国家任务的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单套补助标准为2.73万元/户。
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总量的98.29%,为确保完成全区棚改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继续支持棚改自治区新增任务
为提前谋划2019年任务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为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自治区新增目标任务4.98万户提前安排补助资金
1.69亿元,有效缓解市县棚改资金压力,充分调动地方棚改工作积极性,为确保完成2018-2020年全区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奠定基础。三、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规模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保〔2017〕23号)要求,为鼓励和支持各地更大规模地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对于2018年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改造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
其中:设区市改造规模在7000套以上的,市本级平均每户增加0.1万元;县(市)改造规模在2000套以上的,该县(市)平均每户增加0.1万元。
四、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棚户区改造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以点带面鼓励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应用,2018年对进行装配式试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资金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
希望这些专款的使用,
一定要真正落到实处,
给真正困难的群众带去温暖。
閱讀更多 昭平在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