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婚姻里的「犧牲感」!

孩子,最不需要媽媽的犧牲

在《妻子的浪漫旅行》中,程莉莎談到自己畢業後第一部戲就是演女一號,但結婚後,為了家庭,11年只能接一些不太耽誤時間的配角,等於放棄了自己的演藝生涯。

大S在《幸福三重奏》中也說,自己想回去拍戲,但是孩子太小了。

我覺得社會上始終有一個誤區,那就是認為,家庭孩子和事業是不可以兩全的。以上這些女性可能很偉大,為了孩子犧牲自己的事業,但重點是,她們快樂嗎?

如果這種犧牲是一種自願的幸福,而不是不甘和抱怨,那一點問題都沒有。但如果心有不甘,影響自己的心情,那對孩子來說,就一點兒都不好。

在演藝圈,我們也看到一些人,成功的事業和家庭兼顧,沒有拿孩子當藉口,比如劉濤、孫儷、馬伊琍,人家怎麼沒耽誤呢?這還是個人的心態問題。

自己放不下孩子,不放心孩子給別人帶,這是自己的決定,但不要就下結論說:我為孩子犧牲了我的事業——

這只是為自己的恐懼、擔憂、無法放手找到個美麗的說辭而已。

最怕是有些媽媽,還會在孩子長大的過程中,心有不甘,常常把自己的犧牲掛在嘴上。孩子最不需要的就是媽媽的犧牲,而最需要的,就是一個快樂的媽媽,這比任何東西都要值錢。

何況那種長達11年的犧牲,至於嗎?孩子需要你11年完全奉獻給他、不棄不離嗎?

不粘纏的關係,才是好關係

兩歲前的孩子,最需要穩定感和安全感,作為女明星,不是沒有讓保姆帶著孩子在片場跟著的。

我在孩子五歲前,也是一個上班族媽媽,孩子白天去幼兒園,晚上我花非常高質量的時間陪伴他們。

後來我的兩個孩子逐漸習慣媽媽是有工作、不能24小時陪著的,這也在訓練孩子精神上的獨立,不完全的依賴他人。

日後他們學會尊重我的生活、事業以及個人的興趣喜好,我當然也非常尊重他們,所以我們之間的關係一點都不黏纏,非常的健康。

我有一個朋友小亞,從小父母離婚,她跟著爸爸的家人過了一段時間,後來到美國去,直到18歲才再見到自己的親生母親。她的母親性格古怪,缺乏愛心,自己過得非常悲慘,最後是以自殺收場。

這一生,小亞沒有跟媽媽一起長期住在一起,對於一個身心不是特別健康的母親來說,其實和孩子距離遠一點比較好。

小亞雖然缺乏母愛,但是生命中始終都有人愛她,能夠不在媽媽身邊受她精神虐待,其實是該慶幸的事。

我另外一個朋友小歡,從小就被她有精神病的母親情感、語言、精神虐待,最後她母親也是自殺收場,小歡有一陣子也精神不太正常、不穩定,也有自殺傾向。

後來因為她天資聰穎,而且求生能力強,硬是把自己的人生苦逼劇情扭轉成陽光和歡樂,走出了“父母皆禍害”的陰影,生活得愉快而有活力。

婚姻和孩子,該如何選擇?

所以,我們回到一開始的話題,為孩子犧牲自己的事業,如果真的心甘情願就算了,最怕就是心中有怨。

更怕的是,因為自己沒有事業,都奉獻給孩子了,這個母親會把很多存在感刷在孩子身上,對孩子有諸多的要求和期待,那這個孩子的幸福快樂就會被扼殺。

母親可能就會拿自己的犧牲做藉口,來綁架孩子、情感勒索,這樣的話,還不如母親自己發展自己的事業,過得快樂無憂,孩子負擔比較少,能夠有正常快樂的童年和人生。

同樣的,很多母親糾結有了孩子離婚是不是不好?我的文章裡其實說過很多次這類話題了。

如果你能夠放下對孩子的爸爸的期待,不把眼光放在對方身上,而在精神上真正的達到自由、獨立、快樂,那麼,這是對孩子最好的。

但是有些男人可能真的很難相處,女人決定要離開他自己生活,其實只要處理得當,對孩子的傷害也會降低到最小。而所謂處理得當就是:

1. 不在孩子面前吵架、爭執。

2.不在孩子面前說孩子爸爸的壞話。

3. 離婚後還能像一家人一樣一起吃飯(就像王菲李亞鵬一樣)。

這是最烏托邦的理想狀態。

但是大部分離婚的女人都無法如此的理性和淡定,我的建議就是:至少把這個理想國的狀態視為自己要努力的目標(因為這是你可以送給孩子最好的禮物)。

我自己離過兩次婚,所以很理解想要離婚的人的心情,如果能有機會,我當然不會那麼輕易就結婚、離婚。

所以我想勸那些有孩子的媽媽們,讓自己成長、成熟真的是最重要的,

既然吃了那麼多的苦,你要收穫一個全新的、歡樂的、獨立的自己,還是變成一個怨婦?

看了那麼多破碎的婚姻,又看了那麼多幸存下來的婚姻,我覺得有些人是適合婚姻而有些人是不適合的。

所以,與其有了孩子之後才在那裡掙扎要不要離婚,不如結婚之前就看好對象,多接觸,多考核,當然也要做最壞的打算:如果有了孩子想要離婚,到時候應該怎麼辦?

對於現在的年輕人來說,這些問題應該是婚前必要考慮的條件。

當然,愛自己,是一切幸福快樂的基礎。

···

作者 | 張德芬

喚醒、療愈、創造,在這裡遇見未知的自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