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換「千元茅台鎮原漿酒」,名酒賤賣還是「李鬼」傍名牌?

百元換“千元茅臺鎮原漿酒”,名酒賤賣還是“李鬼”傍名牌?

“100元兌換價值1788元茅臺鎮原漿酒……”,天上真的掉餡餅了?

100元就能買茅臺?

近日某縣內某商場正在舉辦百元換“千元茅臺鎮原漿酒”宣傳活動,引起了縣市場監管局正在進行市場巡查的工作人員的注意。

百元換“千元茅臺鎮原漿酒”,名酒賤賣還是“李鬼”傍名牌?

商場醒目位置懸掛的大型宣傳牌上標示:“貴州茅臺鎮某某酒業有限公司舉辦大型品鑑推廣活動,100元兌換價值1788元茅臺鎮原漿酒。相同號碼或順號例如:000、111、1122、2233、1212、1818、123、456,即可到潛山縣某商貿城一樓兌換茅臺鎮珍藏原漿酒一箱,數量有限,欲兌從速,兌完為止。”

百元換“千元茅臺鎮原漿酒”,名酒賤賣還是“李鬼”傍名牌?

商場內卻人頭攢動。三三兩兩的人群駐留在“茅臺原漿酒”前,在觀望、猶豫。也有人在問,“這茅臺是真的,還是假的呀?這麼便宜!”

“茅臺”瓶裡到底是什麼酒?

執法人員依法定程序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茅臺鎮珍藏原漿酒”33件(6瓶/件)。該酒無論是飄帶、酒瓶材質、形狀和顏色,還是其正標的包裝、裝潢上的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等標識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貴州茅臺酒”的標識相近似。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198瓶“茅臺鎮珍藏原漿酒”予以查封。

據縣市場監管局同志介紹,“貴州茅臺酒”是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涉案“茅臺鎮珍藏原漿酒”雖然沒有使用“貴州茅臺”註冊商標,但涉嫌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構成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混淆行為。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市民百元一件“茅臺酒”真的假的?

據保先生介紹,“我剛好有一張連號百元鈔票,就換了一件‘茅臺酒’,現場我試喝了一點,發現酒的口感很一般。拿回家後,我越想越覺得這酒值不到這個價,可能是騙人的。”保先生說,之後他找到商家要求退酒,商家也給他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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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市食藥局李姓負責人稱,該白酒雖然是屬於茅臺鎮所產,但其技術指標很低,且涉嫌侵權和虛假宣傳。

“這個酒的包裝盒和一些細節裝飾都和正宗茅臺酒很像,上個月我們就接到舉報,查封了一批,責令商家不能使用該包裝進行銷售。”李姓負責人說,他們將加大查處力度,同時

建議市民不購買。 

小心“李鬼”賣假酒

監管局、縣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各大實體店、網店、微商都紛紛展開促銷打折戰,面對特價、限量、秒殺、限時等廣告噱頭活動,要注意理性消費,切勿盲目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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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時要多留個心眼,選擇有固定銷售場所的正規商家,購買商品時要查驗

商品外包裝,明確品牌名稱、廠名廠址、售後渠道等信息。索要正規票據,並仔細核對生產日期和批號,保存好消費證據,如發票、收據、消費明細等相關憑證。如遇到虛假廣告、欺詐消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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