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李玉棟 單健 記者 萬凌雲)汽車停放馬路邊,後座乘客怎麼會涉嫌交通肇事罪?8日,丹陽市檢察院介紹,他們辦理了這樣一件特殊的交通肇事案,目前已對汽車後座乘客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介紹,今年5月21日中午,下班後的林某某,進入老闆齊某某停放在路邊的汽車內談話。談話結束後,林某某未對汽車後方來車進行觀察,便開啟汽車左後方車門。突然,車外傳來“嘭”的一聲,正巧經過該汽車的電動自行車應聲而倒!
當即,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秦某某與車後搭乘人員王某某,應聲摔倒在地,其中王某某傷勢嚴重。二人立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後經鑑定,秦某某屬輕微傷,而王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同年6月25日,丹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林某某打開車門時撞上行駛中的電動自行車。並且,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之規定。
同時,這也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認定林某某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件經過法定程序,移送到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為,林某某違反交通法律規定開啟車門,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發稿前記者獲悉,目前,該案正在丹陽法院作進一步審理之中,不日將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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