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華爲什麼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

志遠8038


侯耀華是強行霸佔了侯耀文的遺產,而不是繼承,他沒有繼承權的。



侯耀文曾經的遺產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剛去世不久屍骨未寒,親人就反目成仇,遺產本來只有兩個女兒有繼承權,卻都被侯耀華霸佔了,為此,侯耀文的兩個女兒把侯耀華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遺產,據估計,侯耀文的遺產有1000萬左右。

侯耀文去世以後,侯耀華第一時間到侯耀文生前居住的玫瑰園別墅主持料理後事,並且控制了別墅內所有的遺產和證件,此後的近兩年時間,侯耀華從來沒有主動邀請侯耀文的兩個女兒主動清點遺物,封存遺物,更沒有把遺物分配給她們的意圖。






作為侯耀文生前弟子的郭德綱仗義執言,公開發文質疑侯耀華霸佔師傅的遺產,從此與侯耀華下了很深的怨恨。

據說侯耀文生前的玫瑰園別墅裡面的古董字畫等收藏品全部被侯耀文拿走了,侯耀文生前開的奔馳車也被侯耀華霸佔了,甚至連侯耀文生前穿的西裝都被耀華拿去改了尺寸以後穿在自己身上,玫瑰園別墅是侯耀文貸款買的,侯耀文把裡面的遺產全部霸佔了之後,只留下一個空別墅和未還清的按揭貸款。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侯耀華的兒子侯軍在遺產分配的問題上竟然也和父親背道而馳,是站在侯耀文的兩個女兒這邊的。




這場風波最後庭外和解,想必侯耀文的兩個女兒得到了她們應有的財產,侯耀華作出了讓步,他本來就沒有繼承權,也不在乎侯耀文的區區1000萬的財產,只是犯賤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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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文遺產案在2007年可是鬧得滿城風雲,其中最具有爭議性的話題莫過於侯耀華繼承侯耀文遺產。那麼侯耀華為何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呢?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理一理侯耀華和侯耀文的履歷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

侯耀文和侯耀華同為相聲大師侯寶林之子。

兩人自幼受其父侯寶林的薰陶,從事相聲事業,但弟弟侯耀文在曲藝界的造詣遠高於哥哥侯耀華。

侯耀文1960年初次登臺便以生動幽默、個性鮮明的表演風格吸引了觀眾的眼球。

同時侯耀文的相聲作品在海內外影響廣泛,主要代表作品有《戲曲漫談》、《口吐蓮花》、《京九演義》等。

他說學逗唱的基本功紮實,唱起戲曲來韻味純正,比如:在與石富寬合作的相聲作品《戲曲漫談》中,演唱採茶舞曲就唱得有模有樣的。

而哥哥侯耀華更像是一個雜家,他是電視劇、電影和相聲演員。

雖然他在2009年年底拜常門前輩常寶華先生為師,入了相聲一門,但我們不太多見他的相聲作品。

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因突發心源性心臟病於北京昌平區玫瑰園別墅家病逝。因為其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所以引發了長達三年之久的侯耀文遺產爭奪案。

按道理來講,侯耀文與侯耀華是親兄弟,侯耀華有權繼承侯耀文遺產。但問題在於根據我國遺產繼承法規定,配女子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

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侯耀華,他繼承遺產的前提條件是侯耀文的兩個女兒放棄繼承遺產。但侯耀文的兩個女兒並沒有放棄繼承遺產,所以侯耀華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並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那麼侯耀華為何可以繼承侯耀文的遺產呢?

根本就在於侯家有一項家規:親人去世,其財產一年後才能分割。

所以身為二哥的侯耀華認為自己身為長輩,理應替侯耀文保管他的全部財產,這才有了侯耀華繼承侯耀文遺產這一事。

侯耀華一直手握侯耀文遺產,但在他持有遺產期間:侯耀文別墅裡的東西都搬空了;侯耀文身前的衣服都被人拿走了;據說還有一箱值錢的文物字畫也不知所蹤;最後德雲社60來萬的份子錢也沒了。

不過,以上事情據侯耀華自己出面說——這筆錢是要以後還人情用的,而文物字畫有些是侯寶林老爺子留下來的,是屬於整個侯氏家族。

侯耀華的種種做法讓侯耀文的長女侯瓚認為他想要侵吞遺產。於是在2009年,侯耀文的長女侯瓚和其妹妹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侯耀華返還並賠償相應的遺產。

2010年8月20日,僵持了三年多的侯耀文遺產案開庭終審,給出一個比較好的結果:侯耀華與侯瓚姐妹“握手言和”——最後倆孩子得到了一棟被搬空的空別墅和高額貸款。

對於侯耀華手中的遺產,按照侯耀華的說法:錢已經用於修建墓地、葬禮以及償還侯耀文生前的債務。並且由於錢不夠,侯耀華還自己倒貼了不少錢。

所以侯瓚及其妹妹對於這筆錢也就不再主張返還。至於侯耀文剩下的遺物,經過法院清點,姐妹倆已經分割完畢。

在這件事中,還要提起一個人:就是郭德綱。師傅侯耀文走後,郭德綱作為侯耀文的徒弟,為師傅的女兒們抱打不平,並曾在博客上質問遺產去向——“那些珠寶名錶田黃石羊脂玉哪去了?那些飾品傢俱字畫藏品哪去了?那些服裝改了尺寸後誰穿去了?”

其實對於郭德綱來說,無論是侯耀華還是師傅女兒繼承遺產,對他而言都沒有什麼實際利益,但他是一個仗義執言、有仇必償,有恩必報之人,所以他能以一個外人的身份為師傅的子女主持正義,討回公道!

也正應了侯耀文身前評價他的一句話:郭德綱一路坎坷走來,他勢必要嫉惡如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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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沒有繼承侯耀文的財產。

繼承是一個法律概念,有兩種形式的繼承,一是遺囑繼承,而是法定繼承。

侯耀文當時活得挺來勁,沒覺得自己會很快死,因此沒有任何公佈的遺囑。所以他的遺產,應該是法定繼承,也就是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爹媽,配偶,子女。由於侯寶林老先生及其夫人不在了,他也沒有現任配偶,因此繼承他的遺產的就只有他的子女,也就是他的兩個婚生女兒,或者其他如果能提供證據的婚生子女。所有其他人,不管是兄弟姐妹姑舅嬸孃徒弟領導,都是沒份的。

而遺產繼承的程序,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是法定繼承人去公證處提供相關材料,辦理繼承公證,或者通過訴訟確認自己的繼承權。然後用公證書或者調解書判決書去辦理遺產登記的更名手續。不過,這隻限於不動產和必須本人前往辦理的金融資產。其他實物,以及知道密碼的銀行卡,如果繼承人不馬上採取封存措施,是無法控制的。

這就好比,一個房子裡的人不幸死亡,門大開著,其他人不在家,無人看守。房子是搶不走的,別人可以從大門進去,把金銀首飾,古董,衣服,電視,大米搬走。

這是一種盜竊行為,是刑事犯罪。

不管搶東西的人是鄰居,路人,慣偷,徒弟,還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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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聲表演藝術家侯耀文去世後,遺產分配鬧了很大風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繼承的順序是:先給父母,再給子女,最後是配偶,如果這三者都不存在或放棄繼承,那麼就會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最後才是兄弟姐妹。

因為侯耀文生前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他有兩個女兒並且沒有放棄繼承權,他的遺產就應該先給兩個女兒,所以他的二哥侯耀華是沒有得到繼承權的。

侯耀文生前有過兩段婚姻,1979年和舞蹈演員劉彥結婚,生了大女兒侯瓚,後在1990年兩人就離婚了。隨後在1993年侯耀文又和袁茵結婚,生了小女兒妞妞,2004年因為袁茵出軌,兩人又離婚了。據說侯耀文深受打擊,侯耀華認為他是被袁茵氣死的。

兩個女兒在父母離婚後都由其母撫養,因此侯耀文去世時兩人都不在身邊。作為二哥的侯耀華負責處理後事,也因此給了他染指的機會,他老實不客氣,帶了一幫人把侯耀文家裡能搬的都搬走了。

玫瑰園別墅貸款催繳,兩個女兒便和她們的二伯打起了官司。大女兒侯瓚先是在2009年2月起訴妹妹妞妞,要求依法分割侯耀文名下的財產。

在2009年6月23日,侯瓚又提交了申請,和妹妹妞妞兩人成了原告,追加侯耀華、牛成志和郭曉小夫婦四人為被告,要求他們返還侵佔的父親遺產。最後在2010年8月20日,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以和解方式結案。

而侯耀文徒弟郭德綱,此前一直公開支持師妹侯瓚,在官司完結後,也買下了玫瑰園別墅,銀行那邊貸款也因此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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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事是按照財產繼承權去開展討論,侯二就已經佔便宜了。如果按照資產侵佔算,侯二是有可能蹲班房的。從法律角度來講,遺產繼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序列,第二序列為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和姥爺姥姥,再遠的情況很少見,可以看作是什麼表親堂親之類的。侯耀文是有配偶,有女兒的,這就怎麼都輪不到侯二。老大侯耀中和侯耀文是同父異母,也沒怎麼摻和;侯二倒是一副上下活躍的樣子操辦侯耀文後事。但結果是值錢的都摞走了,當時侯耀文小女兒還未成年呢。這個從人情上也確實了。雖然這事過去了很久,但是侯二的新聞不斷呀,其節操確實不斷的刷新人們對其底線的認識。哎,就那樣了,你們有興趣自己上網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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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文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孩子,他們才是侯耀文遺產的第一繼承人。侯耀華要是有繼承權的話,侯耀文遺產官司當初就不用打了。


其實,侯耀文並沒留下太多的遺產。那棟別墅,按揭還沒還完。他手裡的收藏品,據說有不少是贗品。當然,有沒有贗品,局外人無從知曉,就連郭德綱也未必知情。

侯耀文離過兩次婚,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當時還未成年,加之去世前他還有個女朋友。他再有錢,也有不夠用的時候。侯耀文遺產不多,倒也合情合理。

至於侯耀文遺產官司的事,我就不必贅述了。正是這起官司讓侯耀華跟郭德綱徹底決裂,這個結果或許是他倆事先都沒有預料到的。


侯耀華應不應該摻合,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他要不出面,就不是二大爺了。侯耀華有沒有侵佔侯耀文的遺產,單從原告侯耀文的大女兒侯瓚和同父異母妹妹的生母袁茵(侯耀文第二任妻子)與被告侯耀華(等人)達成了庭外和解這件事看,侯耀華應該沒有侵佔,即便侵佔了,其侵佔的金額也是原告所能接受的,否則就不可能達成和解。

侯耀文遺產官司一事早已塵埃落定,可侯耀華與郭德綱的戲碼還沒結束的跡象。誰是誰非,各自的粉絲是各為其主,剩下的就都是些看熱鬧不嫌事小的普羅大眾了。娛樂圈本就是個是非之地,沒是非反倒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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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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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要臉唄!不然的話還能怎麼講?再說,那也不能叫繼承,那得叫竊取,叫霸佔,叫巧取豪奪!這要是按以前的老理兒,把自己兄弟的財產奪了,讓親侄女無依無靠,早就被整治了,可現在是新社會了,還有所謂法制,結果告到法院都沒用!可見我國的法制進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啊!然天理昭昭,此賊雖猖狂一時,卻終將落得個人神共棄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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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沒要過侯耀文的遺產後來官司也證明了,他也不需要那點錢,侯耀文留下的財產一共折現才800萬和一些古玩玉器,那些說值多少錢基本也是有價無市的根本換不了幾個錢,反而侯耀華是娛樂圈裡有名的富豪,京城到處房產身家5個億以上,後來給弟弟弄的墓地就花了一千多萬。

當時打官司打的也不是別的,一個是收的禮錢,女兒說都得給我,其實大家是看在侯家面子去的,紅白事的錢也不能說是給的你將來要還的,都給你你都移民了誰還?侯耀華還?其實女兒想要應該弄倆個收錢的,一個侯耀華方一個女兒方,那就沒什麼爭的了!當然,除了郭德綱那邊沒人會給女兒方錢,為什麼百度去!還有就是侯寶林的不少東西,那正確來說是侯家東西,哥倆根本沒細分放誰家都行,是大家的,人女兒說這在我爸家特麼都得給我,有些還是別人的東西,才弄出來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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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二這事做的從道理上沒毛病。候耀文沒了,辦這棚白事的是候家。誰辦事誰收份子,這是公序良俗,沒的說。倆閨女爭遺產,候耀華是想全給老大,因為候家對不起人家。二閨女她媽給候耀文帶綠帽子,這是整個候家的恥辱。當時二閨女沒成年,如果分到家產肯定歸她母親掌握。這是候耀華忍不了的。其實候耀文真是沒留下多少財產。遠不如後來置辦的墳地多。郭德綱不知被誰攛掇的跳出來炮轟候耀華。其實他這事辦左了,他應該聯合候耀華去鬥姜昆、代志誠。如果沒有代志誠勾引候耀文媳婦兒這事,候耀文也不會那麼早就故去了。不管候耀華人品怎麼樣,他在這件事上做的沒毛病。盡到了一個當哥哥的義務。要是能把代志誠整死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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