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周年」徵文薦讀:我的經歷我見證

「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荐读:我的经历我见证

「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荐读:我的经历我见证
「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荐读:我的经历我见证

我的經歷我見證

「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荐读:我的经历我见证

邱保豔

2005年1月,我進入中衛市人民檢察院開始工作,在職務犯罪偵查局工作了5個月後,被分配到了控申處工作。這是一個剛成立一年的檢察院,一切都需要從零開始。作為一名檢察新兵,我更是沒有任何控申工作經驗可循,一切都需要從頭學習。處長對我說:“我也是初次接觸這份工作,我們只有摸索著幹了。”於是,在處長的帶領下,我查找學習了相關制度的規定,沒有老師的指導,就按照《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細則(試行)》、《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等規定開始自主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檔案。起初完全是自我摸索著開始審查分流各類線索,接待答覆形形色色的上訪人,還辦起了刑事申訴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

記得接到的第一個案件就是一個要求確認國家賠償的申訴複查案件,從來沒有獨立辦理過案件的我不知如何辦理,向上級院尋求幫助時,得到的答覆是還沒有辦理過這類案件,沒有經驗可以指導。怎麼辦?案子總是要辦理的,問題總是要解決的,只有自己邊學邊幹了。我重新仔細學習了國家賠償法,查看了相關法律規定,試著寫閱卷筆錄、審查報告,發現原案處理結論確實有問題。處長說:“你放手幹,一切有我在。”有了處長的支持和鼓勵,我大膽提出予以糾正並對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依法予以確認的建議。經過院檢委會討論一致通過了我們的報告,決定撤銷基層院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依法予以確認。賠償請求人申訴了三年,終於得到了國家賠償,為了表達感謝,敲鑼打鼓地為我院送來錦旗。那一刻,我深深地感到了當事人的不易和我們肩上的重擔。

那一年,中衛市檢察院辦理了6件刑事申訴案件,糾正了基層檢察院錯誤不捕和不訴兩件案件結論,確認了一件刑事賠償案件。我們勇於糾錯,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切實履行著法律監督職責,恪守著檢察人的職業道德和使命。

「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荐读:我的经历我见证

End

中衛檢察第226期

供稿 | 邱保豔

中衛檢察新媒體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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