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行兇」,僱主受傷害,誰來賠償?

隨著“雙職工”家庭現象的普及,以及“單獨兩孩”政策的落實等原因,家政行業愈發火爆,月嫂、保姆、“阿姨”供不應求。但是,在家政市場不斷做大的同時,不良保姆的違法行為也漸漸被公之於眾:

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廣州“毒保姆”何某,通過給被照顧的老人餵食勾兌了安眠藥或敵敵畏的肉湯、注射毒肉湯等手段,先後犯下10起故意殺人案。

2015年,浙江的沈女士發現,9個月大的女兒見到保姆周某就躲躲閃閃,被保姆周某抱起時更是哭鬧不休。為此,沈女士在家裡安裝了攝像頭,結果發現保姆周某通過打巴掌、腳踢、對口咳嗽和吐痰、咒罵等方式多次虐待女兒。[1]

2017年6月22日凌晨,杭州某小區1802室內,保姆莫某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女僱主及其三個子女被困火場並最終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

隨著上述慘劇的曝光,人們越來越關注家政行業尤其是保姆的服務水平,不僅僅是保姆的業務素質,更多的是保姆的道德素質。同時,在這種保姆“行兇”致使僱主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僱主如何獲得賠償也成為一個焦點。

保姆“行兇”,僱主受傷害,誰來賠償?

一、賠償主體:誰來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考慮到侵權情形的不同,《侵權責任法》對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即賠償主體)作出了區分,例如法定代理人承擔替代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的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等等。

具體到本文,保姆“行兇”傷害僱主(包括保姆服務的對象,例如嬰幼兒或老人等)時,賠償主體因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而區分為以下兩種:

1、保姆來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保姆和僱主之間直接形成勞務關係時,家政公司只是提供中介服務,不是該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也沒有和保姆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因此,家政公司對保姆的勞務行為不承擔責任。此時,如果保姆傷害到僱主,依法應當由保姆本人來承擔侵權責任。

在某侵權責任糾紛[2]中,一、二審法院依據在案證據認定家政公司是中介,保姆和家政公司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據此最終判定由保姆本人來賠償僱主的損害。

2、家政公司來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在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係時,家政公司是用人單位,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員工,其向僱主提供服務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此時,如果保姆傷害到僱主,依法應當由家政公司來承擔侵權責任。

在某家政服務合同糾紛[3]中,法院依據涉案《陪護服務合同》及其內容,認定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員工,因此判定由家政公司來賠償僱主的損害。

綜上,在保姆傷害僱主案件中,確定賠償主體的關鍵是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即家政公司是否屬於中介:如果家政公司屬於中介,那麼保姆就不是家政公司的員工,其和僱主之間直接形成了勞務關係,其對僱主造成的傷害應當由保姆本人來賠償;如果家政公司不是中介,那麼保姆就和家政公司形成勞動關係,其是家政公司的員工,其對僱主造成的傷害應當由家政公司來賠償。

二、如何識別家政公司是否屬於中介?

家政公司是否屬於中介是確定賠償主體的關鍵,那麼應該如何識別呢?從司法實踐來看,主要判斷依據是保姆服務合同(或稱“家政服務合同”等)的當事人及其合同內容:

1、如果保姆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是保姆和僱主,且合同沒有約定家政公司對保姆具有管理權力,家政公司也只是一次性收取了介紹費,那麼家政公司就屬於中介,保姆和僱主之間形成了勞務關係。

在某侵權責任糾紛[4]中,一、二審法院依據涉案《月嫂服務合同》及月嫂市場僱傭情況等事實,認定保姆和家政公司沒有形成勞動關係,家政公司是中介。

2、如果家政公司是保姆合同的當事人,尤其是合同約定家政公司和保姆之間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例如保姆的工資由家政公司發放且家政公司有權依據保姆的表現扣罰工資,那麼家政公司就不是中介,其和保姆之間形成了勞動關係。

在某家政服務合同糾紛[5]中,依據家政公司對保姆的管理權力(扣罰保姆工資、禁止保姆和僱主私下籤訂勞務合同等)、家政公司按月收取服務費等事實,一、二審法院認定家政公司是保姆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並非中介,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形成了勞動關係。

三、僱主如何獲得賠償

上文分析了在保姆“行兇”傷害僱主時,賠償主體及其確定方式。

除此之外,為了獲得賠償,僱主還必須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僱主人身、財產權益被保姆侵害時,需要就侵權行為、保姆的過錯、僱主的損害、侵權行為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等四個方面承擔舉證責任。至於賠償範圍,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予以了明確規定,不再贅述。

獲得賠償,並非僱主所願,僱主和保姆都平平安安,建立一個和諧有序的家政市場才是大家的期盼。為此,一方面,要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家政行業,例如建立黑名單制度,禁止列入黑名單的家政公司和保姆再次進入該行業;另一方面,僱主在選擇保姆時,要認真審查家政公司和保姆的相關資質,同時,在被保姆傷害時,要甄別賠償主體,積極依法維護權利。此外,家政公司要不斷提升保姆的業務能力和道德素質,同時,保姆自身也要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1]保姆一抱孩子就哭,媽媽裝了監控竟拍到驚人一幕!http://www.sohu.com/a/113048907_348746

[2](2016)京01民終4392號民事判決書

[3](2015)任商初字第1283號民事判決書

[4](2016)京01民終4392號民事判決書

[5](2015)徐民終字第4258號民事判決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