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刷手」被判罰具有法律警示意義

首例“刷手”被判罰具有法律警示意義

江德斌

因在購物交易中進行虛假刷單,電商平臺買家李某被認為違反平臺規則,構成違約。近日,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刷手”案日前宣判。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根據交易訂單的快照、日誌等信息,判定李某有24筆交易屬刷單行為,違反了淘寶規則,支持了淘寶索賠1元的請求。

淘寶僅對“刷手”索賠了1元,顯然只是象徵性的懲罰,但獲得法院的裁決支持,說明其行為被司法判定,屬於違法“刷單”範疇,應依法施以法律懲罰。“刷單”已成為網購行業的毒瘤,其通過虛構交易行為,產生大量虛假交易記錄,導致銷售數據遭到人為扭曲,嚴重破壞了電商生態環境。

首例“刷手”被判罰具有法律警示意義

而且,隨著電商業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各方為了數據靚麗,不惜採取“刷單”方式虛構交易,以粉飾業績忽悠外人。如今“刷單”呈現規模化、產業化趨勢,“刷手、刷單公司、平臺、商家、快遞”等環節密切合作,從“刷單”中牟取非法利益,其中“刷手”是關鍵的一環,也是最主要的“刷單”操作者。

由於“刷單”對電商平臺的聲譽造成影響,會造成銷售數據和評價失真,容易誤導消費者,不利於消費者理性選擇,影響到平臺的日常管理,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因此,電商平臺亦對“刷單”行為心生不滿,對涉事商家、刷單公司採取打擊措施,並尋求司法途徑予以懲罰。此前,全國“刷單入刑”首案對刷單組織者處以刑罰,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不法商家刪差評、刷量等行為,最高可罰20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等,商家刷單的法律代價得以提升。

首例“刷手”被判罰具有法律警示意義

而此次首例“刷手”被判罰,則彌補了“刷單”環節的疏漏,電商平臺通過司法程序,對“刷手”進行精準打擊,令其認識到“刷單”屬於違法行為,應接受法律的懲罰,從而產生敬畏感,不敢再輕易觸碰法律紅線。同時,首例“刷手”僅被索賠1元,主要是象徵性處罰,其意義在於突破法律冰點,而在獲得司法的支持後,未來則可以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向“刷手”提起高額賠償,以警示網友不要再去做“刷手”為虎作倀。

“刷單”已形成灰色產業鏈,有數千萬人參與其中牟利,社會負面影響極大,甚至危及電商業的健康發展,不能再坐視不理。遏制“刷單”的道路既阻且長,不能寄希望於一役之功,需要持之以恆,對“刷單”行為零容忍,並對法律進行修訂,採取“刷單入刑”的辦法,提高“刷單”行為的違法成本,令“刷單”產業鏈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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