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強降雨天氣襲擊粵東地區,兩潮部分鄉鎮出現險情,防汛形勢十分危急。災情發生後,兩潮的各級黨委政府、廣大人民群眾、各社會團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不分晝夜戰鬥在防汛抗洪救援第一線。在搶險救災這個關鍵時刻,個別市民卻背道而行,惡意在網上散佈、傳播謠言信息,虛構事實製造社會恐慌,捏造事實抹黑黨委政府形象,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經汕頭市和潮南區兩級公安機關共同努力,快速抓獲了故意在網上散佈、傳播謠言信息的嫌疑人姚某龍、肖某權、陳某森等人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01
所謂“潮南區特大洪澇災害報道”
欺騙指數:★★★★
危害指數:★★★★
![「網警闢謠」這些有關潮汕災情謠言不要再傳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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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網民“阿姚先生”在公眾號“潮音坊DJ辰逸”發佈題為《關於2018.8.30汕頭潮南區特大洪澇災害報道》的謠言文章,文中捏造“因水災觸電死亡達18人,溺水死亡達15人,因災死亡人數達33人”等不實言論。經偵查,微信網民“阿姚先生“真實身份為姚某龍(男,22歲,井都鎮和豐村人)。
9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姚某龍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查,其行為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02
“谷饒打起來了!”
欺騙指數:★★★★
危害指數:★★★★
微信網民“啤酒小龍蝦”在微信群“潮南蓋水群”傳播一則發生於湖南耒陽市的群體性事件視頻,並造謠稱“谷饒打起來了”、“政府和災民”、“不讓人進去救援”等謠言。經公安機關偵查,微信網民“啤酒小龍蝦”真實身份為陳某森(男,22歲,成田鎮西岐村人),該員迫於公安機關的偵查壓力,於9月3日下午到潮南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核實,此視頻事件發生在湖南耒陽,為一起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案件。9月2日凌晨,耒陽警方依法處置該案件,已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46名。
03
政府人員不作為
欺騙指數:★★★★
危害指數:★★★★
8月30日,有網民虛構事實在微信群中發佈潮南區搶險救災負面小視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該小視頻發佈者系微信網民“蕭”的濠江區人肖某權(男,25歲,微信暱稱“蕭”),懾於公安機關偵查壓力,肖某權於9月3日下午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其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並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深表後悔。
04
干擾救災
欺騙指數:★★★★
危害指數:★★★★
9月3日下午,正當政府全部工作人員全力以赴在災區一線開展排澇抗洪、發放救援物資、安置災民、救治防疫等工作時,一名叫“大秀”的網民在微信群上發佈辱罵政府工作人員,煽動群眾、義工、救援人員對抗政府的違法言論,隨時引發群眾聚集擾亂公共秩序,嚴重影響救災工作。
潮陽公安機關立即組織開展調查,查明“大秀”系揭陽市地都鎮人鄭某秀(女,20歲),立即組織警力,在揭陽警方的配合下,於當晚10時30分許在地都鎮鄭某秀家中將其抓獲歸案,並連夜帶回審查。
摘自:汕頭網警巡查執法
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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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從2015 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人人皆媒體的網絡時代
每個公民更要有法治意識
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掃黑除惡、淨化社會、構建和諧、創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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