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范 文 明 养 犬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天下山水之观在蜀,蜀之胜曰嘉州”。当前乐山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文明养犬既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城市市民素质的展现。请您在爱犬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限养区养犬免疫。请定期为您的爱犬注射免疫疫苗,办理犬只免疫证。
二、犬只拴养、圈养。请在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拴养、圈养犬只。
三、不养烈性犬。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喂养藏獒、杜高、狼狗等烈性犬只,更不要在公共场所遛狗。
四、提倡文明遛犬。请勿携犬进入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商店、饭店、广场、绿心公园等公共场所;携犬出行时,请为您的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请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粪便,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五、规范文明养犬。请勿因养犬妨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请勿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倡导文明养犬,从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乐山市犬只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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