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被控故意杀人,如果能重来一次,该如何选择?

迷途小鲤鱼


如果能重来一次,还是要选择逃离那个鬼地方,勒死监工那不是故意杀人,那是为了逃出那个恶劣的环境,被对方暴力阻止而选择的自保行为。

现在的非法传销组织更像是绑架,任何人只要一但被骗进去,不给钱基本上是没可能出来的,在里面不给钱被殴打、威胁、没饭吃等等这些虐待更是家常便饭。近几年因为传销而发生的命案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之前更多的是被骗人逃跑时摔死,或者被监工殴打致死。只不过这次是监工被被骗人防卫时误伤致死。因为本身一进入传销组织就算是受害者,日常的言行举止都受到限制,何况当事人还受到非法监禁,并在逃离时受到暴力阻止,有生命危险的人身攻击。在那种情况下任何反抗行为都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如果他懦弱一点或许死的就是他。试想一个本身人身安全就受到威胁的人,他的行为怎么能被视为是故意杀人呢!那是标准的自救。

要遏制非法传销的泛滥,就必须加大对非法传销的刑事处罚,就必须给予传销被骗者更大的自卫权,否则还会有更多的人,更多的家庭受到伤害!



天狮集成灶888


如果可以重来一次,我估计目前被控故意杀人的张某依然会选择勒死对方。毕竟在当时的那种情形下,他所能做出的选择无外乎坐以待毙亦或是防卫反击,而反击是他唯一的求生希望!

自从张某进入传销组织的第一天开始其人身安全就遭遇了严重威胁,这种威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第一,传销组织一开始便收走了张某的身份证与手机,使其完全丧失了与外界沟通联系的机会,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第二,传销组织连续多日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限制了张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人身权利。彼时的张某长期处于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状态下,其精神状态必然会变得异常敏感,危机意识增强。

第三、传销组织对于张某实施了持续的语言恐吓与恶意殴打,让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的不法侵害。另外从监控王某的口中,张某获知了这种不法侵害仍将升级,甚至最终可能会发展到夺走其性命的极端程度。

求生是人的本能,面对以上这些客观存在并且已经发生的威胁,任何的风吹草动都足以让张某选择以命相搏。被张某杀死的王某并非一个普通的正常人,而是传销组织的内部监工。能够成为组织内部的监工,说明了王某已经成功地接受了洗脑教育,死心塌地的成为了传销组织的一份子。因此,对于这位王某的一切行为我们都不能套用正常人的思维模式来进行理解。

事发之际距离张某进入传销组织已经有了一段时日,在这期间张某对于其他组织成员来说犹如“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可以说张某的不肯屈服已经彻底激怒王某等人。

王某在与张某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对于他的这一行为,结合之前的情形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并不是为了吓唬张某,而是真的想要夺走张某的生命,完全可以视作是之前不法侵害的一个延续与升级。

张某在面对自己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出于自保的目的而选择勒死了对方,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防卫性质。尽管目前控辩双方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可以肯定是如果王某不死,那么死的就是张某!

一个是丧心病狂的传销骨干,一个是自卫反击的无辜青年,双方之间的孰是孰非相信法律会作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通城丹妹


没有重来,只能希望大家能象对待昆山宝马男反被杀一案一样,竭尽全力声援支持被骗传销的小伙子无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打击传销团伙的气焰,起码首先打击传销团伙以暴力和绑架形式威胁受害人的行为。

其次大家不能忽视传销团伙对被骗受害者思想上的残害,思想上残害有时比身体上的残害更可怕,同样可以令受害人家破人亡。

因为现时的法律和公安未能对传销团伙形成强大打击和镇慑能力,所以这次一定要成为打击传销团伙绝佳案例,否则传销团伙气焰更嚣张。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有的传销团伙把人骗入进去后,会把受害人当成被拐的儿童妇女的一样对待,如果骗不了钱就拳脚相加,把人骗去打廉价工,工资上缴,怕受害人逃就把手脚打跛去做乞丐,再搞不到钱就干脆毁尸灭迹。

所以在此呼吁大家强烈声援支持被骗小伙子无罪释放。


今天好运气老板请吃鸡


说句大实话:凡是干传销的,生意行业都会有风险的,要有所觉悟,此次事件纯粹属于“工伤事件”,理应由传销头目以经济补偿其所有损失。 至于小伙张某不熟悉行业规矩,罚闭门思过3个月就可以了。



彩子胡迷


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会被定位犯罪?传销本身就范围。这不是和有人强奸你,你反击不小心把强奸你的那个人弄死了。恩~然后判你🈶罪?


小姐姐的小屋


没有公理??百姓真是没法打官司了??这个事-不是自卫还由传销组织糟蹋吗,非得由传销组织把人杀时才是自卫吗???什么罗辑???


刘绍峰天星风水七政余1715060...


这是个荒谬的指控,第一,嫌疑人遭受侵害,第二,他被骗去传销组织,是不折不扣的正当防卫,难道嫌疑人要在那边任受害者糟蹋吗?正当防卫的所谓界线,一定要那么死吗?


晓晓巴拉车


事情很简单,再来一次,也要勒死监工。监工是传销组织的一员,你不勒死他,他就会叫更多人来伤害你,也许到时死的就是被控制的人。所以该杀,所以该是正当防卫。


都市边缘241


没有监控,死的那人是不是监工?会不会存在合起伙来杀人伪造自卫? 全靠嘴巴说,显然不够充分,这是一把双刃剑,不能闭着眼,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老夫祖传止痒秘方见效快疗程短


我认为是自为后击,不为过,非法拒禁的后果,谁也说不清楚,所以只有自己自构收出的无奈之举,如果是个女的那后果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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