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終於有答案了!

孟子曾曰:“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

說的就是,咱老百姓要有自己固定的產業,才會有長久不變的心。不然日子沒個盼頭,誰還遵從法理規定呢?

那麼最長久的固定產業是什麼?

目前看來,也只有“房子”能擔此重任了。

但不知道在座的各位看官有沒有細想過一個問題:

房子雖然表現上是你的,但腳下的土地卻是國家的。當你的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

畢竟土地是國家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可以說房價漲跌只是短期問題,但這“6個錢包”買來的資產能不能流傳下去,這才要命。

你未必瞭解的“房屋產權”

我相信很多看官對“房屋產權”似懂非懂,本君先例行科普~(“三好學生”可以直接跳過這個部分)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

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終於有答案了!

除上面所說的大產權房屋外,還有一類“小產權”。

小產權房就是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就是咱們農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

這些建房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一系列的費用,手裡面拿的產權證也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大家也把這個叫“鄉產權”

現在由於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因此也出現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也屬於小產權房。

還有就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這些小產權房因為都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以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也可以稱為“0產權”。

70年產權到期國家不會收回,但……

就在前幾日,一則極短的消息,讓無論有一套房,還是多套房的人,都靜不下來。

8月27日,正在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中提及: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這則消息,雖然不代表民法典的最終立法結果,但宅地到期後的續期制度安排思路,基本呈現。

至此,大家可以放心了,草案中明確規定了,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續上,國家不會收回。

但要不要另外交費呢?

待定。

草案中只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繳納或者減免。”並沒說具體如何執行。

這才是讓我揪心的點,字裡行間都透露著交錢交錢的意思啊……

雖然免費續期是大家最期待的處理方式,但本君覺得不太可能。

多少都要意思一下的,不然政府的土地收入幾十年後豈不是得斷?

想想都知道不存在……

那非住宅用地到期咋辦?

草案除了對70年住宅產權到期表態外,對非住宅用地是沒有提及到期“自動續期”的。

敲黑板!劃重點!

也就是說像商鋪、寫字樓、公寓這些用地,到期後完全有被收回的可能。

所以這也是為何本君一直不建議大家去投資這些不動產的原因,有條件的話還是儘量買住宅。

不為別的,就是住宅獲得的法律保護遠比商鋪、公寓高啊。

做任何投資都是一樣,輕易就能掙大錢的,風險肯定高。

同樣是房子,公寓便宜那麼多不會沒理由,考慮清楚再下手吧。

“房地產稅”的鋪路石

本君個人認為,現在出臺70年到期自動續期的政策,更多的可能是為接下來的要徵收的房地產稅做鋪墊。

由於我們特殊的國情,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分離的。

現在土地自動續期,也就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可以無限期延長下去,本質上與土地所有的差別不大。

這意味著,徵收房地產稅就名正言順了。

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就不能說它是資產,徵收房地產稅,法理上說不過去,套路就是要這麼玩的。

現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聯網,已經實現,樓市也被凍的死死的,房價比較穩定。

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再變相得到解決,那麼推行房地產稅的絕大部分障礙,就都不存在了。

一套組合拳下來,房地產稅真的馬上要和各位見面了!

可以說,將來上頭大概率不會再靠土地財政賺錢,而是要靠收租了。

情況就是這麼個情況,我把話撂這裡了,坐等時間打臉,反正我不怕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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