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可爲什麼自己和同事的工資還差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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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由此可推斷,實現同工同酬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是同工同崗;二是同等工作量;第三是取得具有相同工作業績,工作結果。

在現實生活中,勞務派遣工因為是用人單位將其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管理費一併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公司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這種情況下也無法實現通俗意義上所說的“同工同酬”。

另外因為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納主體是不同的,繳納基數也是不同的,正式員工由用人單位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標準繳納,而勞務派遣工由勞務公司大多都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這也是對個人工資福利影響較大的一方面。

除此之外,現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公司,大多都是因為勞務派遣工工資水平低,且用人單位不需要給其正式員工的福利,比如年終獎金,評優選優,帶薪病假,年金等,使得用人單位的人工成本能夠大幅降低。勞務公司有時候還會人為製造比如延長試用期等辦法來降低用人成本。這都會導致勞務派遣工相對工資更低一些。

當然,如果你能夠收集到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同工同崗同等勞動同等業績的情況下,也可以去找勞務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去申請仲裁。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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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目前還是很正常的現象,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在工資上的差距還是比較明顯的。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是目前“同工同酬”的真正的落實存在比較大的困難。

首先,如何定義“同工”這個概念,兩個人即便從事相同工作,但是因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的不同,付出的勞動量和取得的勞動業績肯定有所差異,那公司付出不同的報酬肯定也是合理的。而很多時候,你做得多還是少,做得好不好,不都是公司說了算。

其次,法律上的同工同酬針對的只是工資,

公司在獎金福利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分配連現行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勞動者無可奈何的事情。

最後,現在政府部門內也都有“同工同酬”這個煩惱,沒有編制的收入不如有編制的,事業編制的收入不如行政編制的。

所以,如果你是勞務派遣編制的,短期內不要期待國家能夠解決“同工同酬”這個難題了,努力一點看看能否有機會轉為正式工,或者果斷一些離開勞務派遣這個坑,因為這並不是一份有保障有前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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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這個問題問的好,大家好,我是職場問答達人九品職麻官。同工同酬,這四個字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但是同工同酬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尤其到了很多用人單位這裡執行的時候往往變了樣,因為同工好辦,但是同酬就不討巧。


勞務派遣工,我一直覺得這種用工方式是一種妥協的產物,就是用工監管部門、用人單位以及求職者之間三方妥協的產物,一方面用工監管部門要求必須實行同工同酬,另一方面用人單位需要大量勞動力而又必須規避相關管理要求,再者就是求職者迫切的希望找到工作沒有其他辦法,也就是說,在三方的共同妥協之下,勞務派遣用工作為正式用工的一種補充形式,尤其是在很多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被廣泛的運用,但是勞務派遣公司有了,然後勞務派遣公司招錄求職者,再將求職者派遣到合作用人單位去工作,這個流程看起來是慢慢理順了,但是工作有了,待遇卻很難跟上。


我覺得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是卻在勞務派遣公司拿工資,這才是造成同工同酬難以實現的最大障礙,而這又正好是勞務派遣用工的核心所在,因為用人單位不用直接發放工資和五險一金,只需要給勞動者安排工作,而每個月工資卻由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用工協議來發工資,甚至現實當中很多勞務派遣公司為了節約成本連求職者的五險一金都省略了,但是求職者為了找一份工作謀生,可能也就認了,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久了以後才發現,和自己幹著幾份同樣工作的正式工,每個月收入卻比自己高出一大截,這種憋屈如果你不是勞務派遣工的話可能你沒法體會,但它卻真實的存在著。


那麼存在這種不對等待遇的情況下,就沒人站出來說句話嗎?其實是有的,比如有很多新聞就是勞務派遣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這個時候,勞務派遣用工的另一個弊端又顯示出來了,那就是同工同酬它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同工,必須是相同的上班時間,相同的工作量,相同的工作內容,那麼作為勞務派遣工來說,如何證明自己和正式工的上班時間、工作量、工作內容就是完全一致的呢?估計很難,也只有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不然這個鍋就只有自己背了。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歡迎有不同意見的朋友繼續交流。


九品職麻官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現社會使用廉價勞動力成為一種省錢的好辦法,政策規劃的初衷是好的,但企業的執行力度是大打折扣的。只管制定遊戲規則,而不依據規則來對企業進行檢查,進行處罰,沒有壓力,沒有處罰,企業為何不省一筆錢放在自己口袋,你會沒事把自己錢給別人嗎?


奮鬥不止9181


國家規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由此可推斷,實現同工同酬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是同工同崗;二是同等工作量;第三是取得具有相同工作業績,工作結果。

在現實生活中,勞務派遣工因為是用人單位將其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管理費一併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公司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這種情況下也無法實現通俗意義上所說的“同工同酬”。

另外因為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繳納主體是不同的,繳納基數也是不同的,正式員工由用人單位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標準繳納,而勞務派遣工由勞務公司大多都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這也是對個人工資福利影響較大的一方面。

除此之外,現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公司,大多都是因為勞務派遣工工資水平低,且用人單位不需要給其正式員工的福利,比如年終獎金,評優選優,帶薪病假,年金等,使得用人單位的人工成本能夠大幅降低。勞務公司有時候還會人為製造比如延長試用期等辦法來降低用人成本。這都會導致勞務派遣工相對工資更低一些。

當然,如果你能夠收集到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同工同崗同等勞動同等業績的情況下,也可以去找勞務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去申請仲裁。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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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但同工同酬也是有限制的,指的是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只要工作的崗位、職級、內容相同,應做到“同工同酬”——不僅工資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所以不一定是同事工資就要相同。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也有被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但是需要注意“所謂‘同工同酬’並非要求工資數額一樣,而是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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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社部出臺的工資支付條例中,有很明確的規定:包括勞務派遣工在內,如果工作崗位、級別、內容相同,就應當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包括的這樣的概念,不僅僅是工資待遇,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

我們常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雖然國家有很明確的規定,但是執行過程中,很多企業都是在打擦邊球的。

首先,這是勞務派遣工的崗位性質決定的。

很多勞務派遣工的崗位是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從這個字面意思就能看出,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崗位,沒有那麼重要,不重要的崗位,薪資待遇自然沒有那麼高。

其次,所謂的同工,要看你是怎麼界定的。

我們單位也有勞務派遣工,他們的工作崗位和我們編制內員工的工作崗位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企業為了規避風險,不會安排派遣工和正式工從事完全相同的崗位,大小都是會有一定的差別的。而且,國家對"同工同酬”這個概述也給出了進一步的解釋,並非要求工資數額一樣,而是在一定區間內進行浮動。這個浮動的區間,要看用工單位是如何界定的。

第三,用工單位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一般不會真正的同工同酬。

在勞務派遣公司對用工單位的宣傳中有這麼一條:有效控制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實現高效運作。企業為什麼用勞務派遣工,說白了就是解決用工成本高,降低運營成本,如果兩個用工付出的工資是一樣的,就乾脆招錄穩定的正式工了。

第四,如果勞務派遣工發現沒有同工同酬,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如果發現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比如和你同崗位的正式工的工牌、崗位說明書、工資條等,掌握真實證據之後,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只要證據確鑿,相關部門一定會維護勞動都的利益的。


錦瑟談職場


本人中石油的,01年以勞務派遣身份參加工作,每月只有低的可憐的死工資,除了勞保跟正式工一樣,其餘的福利一概沒有,更別談什麼各種獎金保險了。08年新勞動法頒佈以後,身份變為了勞務工,獎金有了,各種福利有了,工資也逐年提高了,五年以後五險一金也都有了,傷心的就是工齡只能從06年開始算起,不過也知足了,最少企業沒有拋棄你,本人今年45歲,去年單位的福利房也住上了。善意的提醒還在派遣崗位上班各位,調整好心態,沒有那個單位會對你承諾將來,除非你考公務員,媳婦會熬成婆的,加油!


【沉 ^O^ 默】


我是富士康的工程師,我的頭條號是“流年逝水空餘恨”,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從最近剛剛爆出的衡陽富士康違規使用派遣工的實際案例來回答題主的問題。


勞務派遣工制度既然勞動法都允許的存在,那麼這個制度在目前的中國肯定也是有存在的理由的,雖然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多的公司都把握不好會超出10%的上限。


衡陽富士康的派遣工比例最高達到了總員工比例的40%,但這並不是說富士康願意這樣做。事實上富士康付給派遣公司的單位人力成本比正式員工還要高--這是在不考慮足額交夠五險一金的前提下--事實上現在很多的工廠都沒有按照要求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派遣公司作為一箇中介,肯定是要賺錢的,富士康付給派遣公司派遣工的工資以後,派遣公司會截留一部分作為所謂的管理費用,然後再發到派遣工手上。即便這樣,在同樣加班的情況下派遣工實際到手的工資竟然要比正式員工高出來每月300元到400元左右。唯一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派遣工沒有交任何的保險,也沒有任何的保障,淡季的時候隨時都可以被無補償的解僱。相對來說正式工在這方面就要好很多。

曾經富士康HR部門有跟很多表現尚可的派遣工做工作,希望他們能轉為正式工,但是幾乎所有的派遣工都不同意,因為轉正的話就意味著每月少了300元到400元左右的收入。至於說保險,以現有的保險制度,需要交滿保險15年才有可能享受以後的福利,作為產線的工人,幾乎沒有幾個人可以幹滿15年的,最多也就2到3年就會換工作。所以這部分的福利眼前是看不到的。選擇為了眼前的利益放棄未來的保障,也不能說派遣工們短視。


所謂的同工同酬,在任何公司是不可能完全存在的,或許只有在計劃經濟吃大鍋飯的時代才有完全的同工同酬。工作做的好的員工收入要高,工作懶散的員工收入低也是自然規律。所以想要提高自己的工資待遇,就需要不斷反思自己的工資為什麼會比同事要低。唯一的辦法還是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技能,提高自己的剩餘價值。只有自己能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剩餘價值,工資才會提高。



流年逝水空餘恨


作為一個編外人員,工資低不說,乾的活也不少,還隨時可能會被解聘,我想著,編外人員就編外人員了,有一份工作總比閒著好,邊上班邊考試。結果想的有點多了。現在機構改革,生活堪憂啊,三年了,迷茫了。三年來,就只能養活自己。一解聘就是重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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