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長期上夜班的工人,是否有法律上的保障?

長春眾捷庫管


有的單位因行業需要,崗位性質,會要安排夜班,於是一些從事夜班工作的人員,有提出若長期上夜班,就勞動法方面是否有所保障呢?


大多人於上夜班還是存在一些牴觸的,可如今競爭如此激烈,為了生活上夜班,還是有部分人會接受的。對於長期上夜班人群,於身體方面還是由所影響的,會不利人生理需求。在法律上具以下保障。


行政法規定:懷孕七個月之上女性,用人單位不可安排夜班工作。我國法律於上夜班人員保障這方面,並無確切規定,只是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進行了約束。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需遵守每天工作時間不可大於八小時、平均一週不大於過四十四小時工時制度,保證每週最少休一天。


單位不可面情或變相強迫員工進行加班,若存在加班,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支付加班費。


人保部門規定:因工作性質不同,一些人不得不進行上夜晚工作,但上夜班熬夜相比白班要付出更多體力及精力,於是我國人保部門規定,超二十二小的工作要發放夜班津貼。但是否必須發放或發放標準並無統一。有的單位會象徵性發放,因夜班津貼算福利、津貼不屬於工資,也可不補貼。


通過以上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就關於從事夜班工作的人員,於法律上還需完善,因為畢竟長期夜班,會造成生物鐘的破壞,易令人焦慮、心臟得不到正常休息,便增加心臟病風險,導致腎及糖尿病達百分之三十比例,神經衰弱百分之九十。特別女性上夜班長期於燈光下,可加大患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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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菌在這裡很遺憾的告訴大家,勞動法對於夜班方面,並沒有明確的保障和規定。


除了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夜班之外。我國的勞動法對於上夜班人員保障這方面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只是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進行了約束。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而對於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則沒有工作時間上面的明文規定,只是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對方所需的工時來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此外就是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也就是說,只要企業不超過一週44小時的工作時限,是可以根據企業的運營情況安排員工夜班的。當然了,一些經營的比較好的企業會對夜班的員工有一定的補償或者福利,這也不是強制性的,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


而且很現實的是,就算是因為工作量大加班需要你上夜班,很多公司都是沒有相應的補償或者福利的。如果公司願意給一些最好,如果不給,你也沒有太多的辦法,你要麼做,要麼走。


當然了,你也可以利用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起訴來爭取相應的所得,但是從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你這樣做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並不足以抵消你得到的。


所以說,在找工作的時候,最好問清楚企業的工作情況再做決定,如果實在是遇到了那種經常夜班的公司,為了你自己身體著想,還是到51job上換個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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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夜班真的很辛苦,長期上夜班,對身體的危害更大,對此,我舉兩例加以證明。

第一個例子我就現身說法了:高考後發榜前我去市罐頭廠,做三班倒的臨時工。那時很年輕,不覺得累,就是困得要命。


夜班間休時,靠牆站著都能睡著;早晨下班回家,困得眼睛睜不開,腦子卻清醒,頭痛欲裂。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後,我馬上辭職。

第二個例子是我同學的父親,很和善的老人,年輕時在鐵路局做調度,我同學曾帶我去過他父親的單位。


調度室裡兩面牆上有各種信號燈閃爍,對講機裡有不停地呼叫應答聲,桌上的一排電話,隨時暴響一陣鈴聲。同學的父親為了白天能照顧她奶奶,常年要求上夜班。她父親曾嘆息,長年倒班沒有長壽的。果然,她父親年屆七十時突發心梗離世。

長期上夜班導致生活節奏紊亂,機體內分泌失調。


上夜班嚴重影響人的睡眠質量,人在每日勞動後體力和腦力耗損得不到完全補償與恢復,造成疲勞的積累或過度,積勞成疾。


夜間上班會造成身體免疫力下降,患病幾率增加。


經常上夜班的人身體發虛,天氣稍有變化就會在身體上體現出來,不是感冒就是發燒,而且病症持續時間較長,比較難痊癒。

上夜班的人飲食習慣也會發生變化。


白天睡覺,晚上加班餓了就吃點冷食或者泡麵,長期下去對腸胃非常不好,容易得胃病。我同學的父親就習慣了晚上飽食,對健康很不利。

經常上夜班會影響夫妻感情,對社會和家庭生活也有明顯影響。


長期值夜班的勞動者,白天需要休息,很少參加社會活動,使他們常常產生與世隔絕的孤獨感。


此外,由於與家庭成員有著不同的作息時間表,因此與家人團聚、組織家庭生活的時間較少。尤其是夫妻雙方都要輪流參加夜班勞動時,情況就更為不妙。



由於彼此難以見面和交談,家務工作未安排好,小孩生活學習無人照顧,久之,常互相抱怨而造成家庭不和。


在我國相關的法律當中,並沒有上夜班就一定有補償這一說,更沒有出臺說不讓上夜班的規定,只是對於工作時間上做了相關的規定。


平常所說的夜班津貼,法律沒有明文的規定,相比較而言夜班津貼是屬於公司的一種福利,一種津貼,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貼,也可以不補貼;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就可以了。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說,三班倒的工作時間都是8小時,都是沒有任何異議的,根據工作需要全是8小時工作制的夜班也是國家所允許的,但是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的話,則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了。


上面從工作時間角度來討論,而另一方面講,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不讓上夜班,更沒有規定不允許長期上夜班,甚至更沒有規定應該怎麼上夜班,只要符合上面的時間要求便可,根據工作需要,具體怎麼上還是看公司的安排。


無論是哪個角度,既然選擇了就要做好準備,一般來說,現在上夜班很正常,找工作前就要做好心理準備,並要注意保護自己的身體。健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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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動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值夜班的職業很多,如護士,警察,記者編輯,保安等,但上夜班最龐大的群體就是企業工人或各行業的維修維護類人員。一般是所謂的效益較好企業,連同配套企業,為了一方經濟繁榮,一直保持生產速度和規模,採取倒班制,停人不停機。也算一種正常制度。但是2017年的一個生物醫學類的諾貝爾獎就是被研究證明生物作息規律的外國教授獲得了。明確闡釋了睡眠對人體的影響!工廠本身就是嘈雜環境,很多工種就存在職業病,加之長年上夜班,大多數人到退休都要帶幾種病回家,這也是企業職工不願意延退的根本原因!像學校老師,一天吵吵巴火地對幾十學生比劃,也累。但肯定累不過企業職工,其他倒班行業,各種輪休,隔休,或多給補貼,或輕鬆辦理家事。在企業,基本不行。

說來說去,就是人的認知問題。重視程度有高低,或者有先後。雖說努力工作是追求,但是身心無法高度投入工作,既不利於個人,更不利於整體。我指的是休息不好效率會打折,甚至是隱患。即使白天能睡覺,也只是緩解不良影響,並不是可消除。


Jetta98


希望國家出出臺有光對於上夜班法律,給上夜班的人保護,我也是上夜班的人,感覺生物鐘亂了,付出了不少,企業也沒有津補貼,認為是員工應該的,無語


地球人都知道俺80264761


上過夜班的人應該都深有體會,辛苦自不必說了,而且經常夜班對身體造成的影響和危害也不小。

首先影響睡眠,因為夜晚工作,白天睡覺,打亂了人體正常的生物鐘秩序,另外白天休息更容易受到外界環境和家人的干擾,從而睡眠質量大大降低,其次飲食不規律,夜晚為了方便快捷大都以方便麵火腿腸為主食,而白天因在睡覺往往忽略掉午餐。

長期下來,經常上夜班的人多少都有點胃病,而且感冒、生病常反覆不愈,造成免疫力低下;還有一點就是長期夜班的人工作犯錯幾率大,因缺乏睡眠注意力不集中造成工傷事故也不在少數。

然而目前我國的勞動法對於上夜班人員保障這方面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只是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進行了約束。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現實中由於工作性質的不同,以及工作任務的變化,許多人不得不在夜晚工作,由於上夜班熬夜要比平常額外多付出體力精力,很多企業和單位會象徵性地發放一些夜班津貼,但是否必須發放以及具體怎麼發放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法律上也沒有明文規定,因為夜班津貼是屬於公司的一種福利,一種津貼,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貼,也可以不補貼。

所以對於長期需要上夜班的工作,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睜大眼睛看清楚關於自己切身利益的一些合約和規定。

一切以人為本,是社會向前發展的基礎和關鍵。

而在我國廣大的勞動者卻還一直處於弱勢狀態,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加班時間過長、未支付足額加班工資,甚至還有拖欠工資現象,而我們大部分普通勞動者卻是束手無策、無可奈何,最後都不了了之,可悲可嘆。

希望國家今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希望每一個勞動者都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還有些廠子的一線工人,為了那低廉的幾塊錢夜班津貼,情願去申請長期上夜班,情願每天加班,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一句話,為了生活沒有辦法,一沒文憑二沒技術,想要多賺錢只能這樣,但切記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呀!

在此呼籲國家取消長期夜班制,如果特殊職業和崗位不允許,請對夜班的間隔週期,夜班的最長時限,夜班的休假標準做出相應的規則,或請硬性規定提高夜班待遇和相關福利。


24幀半


在法律層面上,似乎只看到行政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個人沒再看到過關於夜班勞動的其他禁止情形,歡迎補充。

勞動法的本質是民生保障,背後的理念本質上“以人為本”。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法律也作出了基準的規定。但只是基本框定了每天8小時工作制和最長不超過3個小時的加班範圍。目前還未看到對夜班勞動的特殊規制。甚至關於夜班津貼,我也沒找到法律層面的規定,可能散見於地方性法規或部門規章,但就我這些年來的工作中確實沒看到過強制性支付的相關條款。就算有地方通過文件等形式規定了對於夜班津貼支付的標準,往往也小的可憐,幾塊錢之類的,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補貼。

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長期上夜班確實對身體不利。我有一些在工廠上夜班的女工朋友,很多是為了生活而無奈在熬夜班。深夜凌晨上下班的安全問題,風霜雨雪的惡劣天氣,夜班勞動中的睏意抵抗等等,年輕時身體好還能忍受,伴隨年齡增大,健康出現問題的時候,對夜班勞動難免會產生內心的抗拒,如果單位不能夠為她們作出作息的調整,沒有辦法的時候便只有選擇離職。但離職後找一份工資合適的白班工作依然不是那麼容易,畢竟大多數普通職工沒有更高的學歷和技術,很多私營企業是很難提供一個像機關事業單位那種工作作息崗位給求職者的,對於年齡大一點的勞動者,更會面臨一個就業困難的局面。

這個問題提的還是很好的。這說明,勞動法律層面應當回應長期夜班勞動者對相應休息休假和福利保障的滿足需求,結合人體的生理規律,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對夜班勞動作出相應的規制,比如夜班的間隔週期,夜班的補貼標準,夜班的最長時限,夜班的休假標準......相信好的企業還是能夠合理調配職工的夜班作息,並賦予更多的休息條件和福利保障。

勞動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廣大職工通過勞動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勞動法的發展方向應當是對勞動者無微不至的關懷和嚴格有效的執行!

千千萬萬的普通勞動者最偉大!


品酒說法


夜班應該法律法規明確一點規定夜班津貼不低於多少錢,或者直接規定上夜班一個小時多少錢或者上夜班是工資的幾倍工資,,津貼多少錢,,中國的這些法律法規都不太明確,被做生意的很容易就鑽空子,


Feel32194781


上夜班只是某些工種的需要,並不是所有的工種都要上夜般。一般來說無論什麼樣的工種,不可能全是夜班,基本上都是黑白交替能流上的,其目的就是要保障人的精神狀態正常的工作。如果一路是夜班的話,必定就會按排的休息時間,而且每月的假日不會低於一星期。而黑白交替性的工作流程,假日自然要少一些,一般四至六天吧!現在的特殊廠礦企業或其他生產公司,大多是兩班或三般倒的,不存在全部工作日全是夜班。也許有一些個別的企業為了節省資源,他們最多加一至兩小時的班有可能。不過加班時間是要付加班費的,而且每月不可能長期加,基本上是隔幾天加一兩個班吧!(因為國家有勞動法的制約)不過話說回來,有些人就喜歡上夜班,認為夜班清靜專心無雜念,有利工作一心不能二用,安全係數上也比較穩定。但是大多數人還是喜歡白班的,這是毋庸置疑的。不管白班夜班,既然打工為了賺錢就不要太過於在乎,事總是要人去做,該做什麼工作都是由你自己的能力決定。要是你有某種專長或知識過硬,那麼工作不但稱心如意,而且各種福利也享受特別。如果你只是一般的普通的人,你是無法選擇想要的工作的,只能工作選擇你了。再一個就是,國家的法律並不是死搬硬套的,只要企業不太過於違背,就是有法律條款又能怎樣?中國人多,你不做別人照樣去做。在競選工作激烈的今天,把握機會還是最重要的。其他只能靠自己日後慢慢的適應,世上沒有什麼事能把人難住的,只看你的天份如何了。切莫太依賴法律效力,企業有專門鑽法律空子的人,他們能讓自己限於被動的局面嗎?有能力就做好自己的事,沒能力到哪裡都一樣。工作的選擇是你自己的事,適合什麼樣的工作就看自己的本事了,太過於計較往往吃虧的是自己。


碧野28


我也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是一個保安,從去年十一月幹到現在,一直上的夜班,感覺真的好累,白天回家就是睡覺,晚上就是上班,感覺身體越來越虛,頭髮越來越少,視力也下降的厲害,但是為了生活,能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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