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結果突發中風,直接在死亡,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按照法律應該怎麼解決?對此事如何看待?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老人在超市內買東西突然中風死亡,那麼超市的麻煩可就大了!

現在有些人心特別不平,如有人突然死在超市,那麼死者親屬背後就肯定有一些人出歪主意了,他們一定是想利用老人之死訛超市一把。

因此停屍鬧事,擺放花圈堵門就是他們常見的方式,當然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碰到這樣的事,都是很頭疼的。寧願破錢消災,也不願讓他們這樣鬧騰。

結果這樣的事情就越來越多,風氣也越來越壞。



實際上碰到這樣的事情,只要不服軟,走法律途徑,那麼以後就沒有其他人膽敢這樣無理取鬧了。

首先,發生這樣的事情,應當立即報警,要求有關機關查清老人的死因,依法處理。

其次,對老人的死亡表示適當的慰問,如果死者的親屬鬧事,就堅決予以回擊,絕不妥協。

再次,對於停屍鬧事或者是擺放花圈鬧事的,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按妨礙公共秩序罪將帶頭鬧事者繩之依法。

最後,如果說死者親屬還有其他行為,可以告他們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這樣,連續處理幾起這樣的事件,以後其他人就再也不敢了,起到殺雞駭猴的作用。

不知道你是否贊同?


法重情深


現在有個很壞的法律判決,人在哪場合死,現場主,同場合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如四人打麻將,一個吃胡,高興而死,其餘三人每人賠五萬,檔主賠十萬。五個同學小聚一人心梗死,其餘人平均賠錢,法院判五十萬,麼每人就麼每人賠十二萬多,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是錯誤的。作為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人的死,如果不是被人造成的,就應自己負全責,而不應要別人來承擔。這樣下去,無論什麼場合,參加者都要承擔風險,這實際上是起到破壞人與與關係的做法,這種法律判決,只會破壞社會和諧,對社會進步是一種反動。如這人在商場死,要商場賠償那有什麼道理?這人不在商場死,在家也會死,但在商場死就要人家賠償,太過分。但由於法律一直實行以上說的判決,所以死者家屬就以為借鑑,大鬧商場,商家當然無奈,可能只好賠錢了事。但這對民風的引導,對社會的和諧,對法律的公平是種毒藥。


聽雨13063


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突發中風死亡。

超市沒有直接法律責任。也就是超市沒有法律責任。

超市也不能不讓他的中風發作啊!

家屬放花圈堵門屬於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肯定是訛詐,想讓賠償的,肯定要求賠的還不少,這也是鬧事,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如果警察不好管的話,那就讓自己的人多來些,把超市通道打開,能讓人進出。這樣也儘量不影響超市做生意。

明顯的很,超市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說白了,你中風發作,打了120到醫院沒有搶救過來,也是跟超市沒有關係。

現在都不敢鬧醫院了,因為鬧醫院可以直接報警抓人了,現在沒人輕易膽敢再鬧醫院了,否則警察可以直接抓進去。

因此,可能原來的鬧都開始去想方設法去找相關地方去鬧,去訛詐,去索要賠償。

老人在超市中風,超市肯定沒有法律責任。

家屬在超市鬧事,應該屬於鬧事和尋釁滋事了,堅決報警處理!不予賠償!


睿思天下


這個是真真切切發生在我身邊的事,當時事情鬧的蠻大,真實情況就是,有一個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然後突發中風,直接就死了,因為我們這邊屬於農村的原因,反正家屬直接把花圈堆在超市門口,最開始索要幾十萬賠償,然後折騰了好多天,最後協商賠了11萬好像,沒人跟你談法律,反正附近的人都說這是超市倒黴了,人家就用花圈一堵門,你生意別想做了,也沒別的辦法,做生意,最怕這種,隨便堵你個十幾天,你虧的都不只這一點,只能說自己倒黴,攤上了這個事。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1 政府必須馬上遏制這種不正之風

2 對於這種行為要公開審理,結果通報

3 反思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對國民啟動新一輪教育

4 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法律法規

5 動作要快!!


游來游去210633032


首先,是老人自己中風發病從而導致死亡,並不是因為超市導致的。

超市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為他的死承擔責任,面對家屬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報警,說白了就是想訛錢,應該以敲詐罪論處。

最近剛發生得秦皇島命案就是這個事件的升級版,所以,不要蠻不講理,不講理的人最後搞不好命都丟了。

搞個花圈堵個門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直接報警抓了。

不能縱容這種社會風氣,否則,社會將充滿地痞流氓。


好爸爸就要愛學習


怎麼解決?突發中風死亡已經很明顯了,就是死者自身的體質問題誘發的死亡,跟超市顯然無關,所以此種索賠無異於敲詐勒索,我認為超市方完全可以報警控告對方敲詐勒索!

這種事情絕不是少數,但是我認為這種行為背後的本質就是敲詐勒索,本案當中死者的死亡明顯系其個人發病導致身亡,如果超市對其發病沒有任何過錯而且即使打120的情況下,自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而且其次對於本案當中的花圈索賠行為,我認為也不是一種正當的維權途徑,只能說這是大眾通用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法而已,但是很明顯並不合法。即使超市存在過錯此種行為也是擾亂了社會秩序,而且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相反如果超市都沒有過錯,那麼家屬的這種花圈索賠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刑法,涉嫌構成敲詐勒索。

最後維權需要理性,無論對與錯,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才是根本,否則還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老三樣來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就太落伍了。


麋鹿說法


我覺得這種情況根本不該賠償,相反的是,超市還應該讓老人的家屬賠償損失呢,晦氣那麼大,買東西的人都少了,而且這種堵門要賠償的人,生活中一定是個無賴,不講理的人,對待老人肯定也不是孝順的人。

法律上我不是很理解,但在民意上,我相信百分之九九點九九的人都贊同不賠償的,那一小部分人就是無賴。

如果賠償了,就會開啟了一個不好的先河,給壞人一個以後可以碰瓷的理由了,所以我的觀點就是,堅決不賠償,免得以後這樣的事情越來越多。

還有就是,我覺得老人在中風的時候,超市打了120,盡了應有的義務就行了,至於醫院救不救的活,那就得看老人能不能撐得住了,但無論怎樣,老人的家屬都應該對別人善意的行為表示感謝,而不是拿花圈去堵門什麼的,超市完全可以報警,把鬧事的人,交給警察處理,再要不然,那就直接起訴老人的家屬,妨礙自己的生意什麼的。


小幸福的萌萌雷


臥槽,本來不輕易爆粗口的我實在忍不住了。假如他在馬路上,公園裡,政府大院裡,廣場上去世,他家人該起訴誰?再大膽設想,如果在樓道里自家門口去世是不是要起訴開發商?如果死在救護車上,是起訴醫院嗎?道德差點沒關係,但不能沒底線,突破了做人底線,那就不是人了。


冷靜觀事


這是一個怎麼樣的家庭,不得而知。說說我親身經歷的事吧,我奶奶胃不舒服,然後我爸帶去醫院,診斷後打吊針,在吊針過程中突然說胸悶,然後失去意識昏倒,最後搶救無效去世了,期間不到兩個小時。說實話,我們全家人都很傷心,也可以去告醫院(諮詢過做醫生的朋友,醫院未詢問過敏史,用藥前未做皮試),但是我爸跟我伯一致決定不告,為什麼呢?我們都不希望她老人家的遺體被解刨,我真的不理解這些用家人去索求賠償的行為。親人的生命,不是你索求賠償的資本,而是要用來督促社會的進步,為了以後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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