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算正当防卫吗?

凌毅清


人贩子抢孩子,孩子的家长出于保护孩子的需要出手将人贩子打成重伤,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这属于紧急的情况,属于人生和财产遭遇严重损害的紧急情况。人贩子抢别人的孩子本身就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孩子就算出手重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人贩子已经丢下孩子跑了再去追打,在人贩子抢孩子的过程中出手都是正当防卫。

全国大约有1%的家庭成为人犯子犯罪的受害者,这些家庭的幸福被打乱,正常的生活被冲击。孩子是家庭的纽带,是一个家庭生活幸福的重要基础,人贩子为了自己赚点钱,就去偷和抢别人家的孩子,可谓是一种人人讨厌的行为。对于人贩子严打,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呼声。

现在法律上已经明确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重罚人贩子已经被写进了法律。对于那些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别人孩子的人贩子,家长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打击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当然如果人贩子看抢夺失败了,家长在追赶人贩子就应该注意自己的手段,在人贩子逃跑的过程中再将其打成重伤就要承担责任的。


深度军备


毫无疑问算是正当防卫,甚至应该是无限防卫的一种,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但问题的关键我想应该不是正当防卫的问题。法律放在那里写的明明白白的,无可违逆。问题应该是如何适用这样的法条。刑法上规定对正在行凶的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人贩子自然算作绑架儿童,危及儿童生命安全这一类中。


可是如何让你认为的人贩子成为法律认定上的人贩子呢。举一个例子,就如同题目所说的,人贩子抢孩子,为了夺回孩子将其打成重伤。然后人贩子那边胡搅蛮缠要求赔偿损失医药费什么,自称自己只是想要和孩子玩耍,开个玩笑。而你这边却无法证明当时的情况是对方严重的危害了孩子的人生安全。可能就会被活生生的拽出无限防卫而变成了防卫过当。此情况发生,受害一方转换。所以说,永远不要低估某些人的下限


将认知中的人贩子与法律中的人贩子相统一才是需要解决的事情。


简族


这个问题真有意思,试想哪个家长在遇到这种情况下还能保持理智,如果真有这样的人,那就不是人,而是神了!

提到人贩子,真是人神共愤,大家无不咬牙切齿,尤其是这种事碰到自己头上,热血上涌、情急之下,家长无论作出什么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笔者建议,在孩子的命运系于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家长出手必须“稳、准、狠”,务求短时间内制服坏人!

那么家长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呢?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行为都不算正当防卫,那难道非要闹出人命来才可以进行反抗吗?

我国《刑法》是这么对“正当防卫”进行定义的,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还赋予了大家无限正当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绑架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能有人会说,人贩子是拐卖儿童,算是绑架吗?我想我们对绑架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罪名为绑架罪的那些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绑架是此罪的一个客观方面,只不过将这种行为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而已。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只要人贩子正在进行绑架这种行为,家长朋友们放心大胆地动手,不要说失手重伤了他,就是打死也是活该!

最后,强烈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律死刑立即执行,而且要买卖同罚,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这种恶根!


打虎拍蝇


我们每个人哪怕只是提起人贩子,恐怕都是恨不得亲手打他几拳踢他几脚。那么假如现实中真的被你碰到,并也打了他,还失手使他重伤,那么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呐?



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实则受很多现场情况所左右的。下面以我个人意见给大家进行分析一下。

首先,假如人贩子偷抢孩子的时候被我们发现,并进行追赶或搏斗,在这种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我们不光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为了和人贩子夺回孩子,本就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奖励。

并且人贩子偷抢孩子的过程可以算作是绑架,这可是重大罪名,甚至人贩子持械偷抢孩子,则可视其为抢劫杀人,对于这种恶性犯罪活动进行阻止的过程中,导致嫌犯伤亡,则无需承担责任,并给予奖励。

但是换个场景想一下,假如人贩子本就已经被制服,可是你却怒发冲冠,直接再次对其进行殴打,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甚至防卫过当,还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所以,一定要对出手阶段进行分析,人在和罪犯进行搏斗的过程,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也属于保护自己的方式。

大家在下方共同呼吁:给正义者多一些奖励,少一些责任。只有这样才会使更多人,敢于见义勇为,支持社会正能量。


遇我得福


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算正当防卫吗?

真到那种时候甭考虑什么防卫正当不正当,狠狠地打,最多算个防卫过当,就算叛我防卫过当又怎样?他们都不怕我怕什么?善良不是用来纵容这些人的!前人教导我们朋友来了有美酒,敌人来了有猎枪,对待这种人贩子就要狠狠得打,无非打得更有策略一点,我打你一个内伤尽量不要太明显,耳光可以多扇几个,只要尽量别打死就行!而且这种情况下绝对会轻判的,人贩子实在是太可恶了,必须打!为什么不打?


人贩子依法是怎么判的:其实在我看来量刑有点太轻了!强烈呼吁死刑!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对人贩子进行阻止就是防卫,强烈呼吁对于这种情况参照绑架状况等同视之,打死活该!

自己的孩子正在被拐卖毫无疑问属于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按照目前的法律充其量算个防卫过当,另外拐卖有时候同绑架表现形式上来说是类似的,我怎么知道他是拐卖,我还以为是绑架呢,对于绑架这一类的,你就是造成对方伤亡都不用负责的,我们的受害者一定需要学会反抗!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心安理得君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作为父母不论是谁都会不顾一切的保护孩子的安全,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

舐犊情深,任何一个父母都不会眼看着自己的孩子受到一点伤害。人贩子既然是抢孩子,就一定会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一切手段,随时会危及孩子的性命。面对人贩子的丧心病狂,孩子的安危揪着父母的心,他们会用一切手段保护和抢回孩子,哪怕是牺牲自己的性命。这个时候,即使失手伤了人贩子的性命,也会毫不犹豫。至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那个时候是不会去考虑。

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情况可能会复杂一些,要看父母的防卫是否适时适当,是否存在防卫过时,和防卫过当的行为。不过,按题主所设定的情节,既然是抢,那就一定涉及暴力,那么父母在抢回孩子的过错中,既要安全抢回孩子,又要防止人贩子狗急跳墙伤害孩子,必然要使用一些手段,伤及人贩子在所难免,或者失手伤及其性命,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只要不是故意伤害他人性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受法律追究。

在法与情之间,有时很难取舍,即使明知犯法,也会以身犯险。父子连心,如果看着儿子被人贩子抢走,罔为人父,那还是男人吗?所以在儿子和法律之间,父亲一定会选择儿子,即使违法也在所不惜。


无奈且向上


这种事不用问也知道,肯定不可能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是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值得社会称颂和支持,并应该发扬光大。

1.人贩子,顾名思义这就是一个犯罪的代名词。和这些人斗争就是为了社会正义和正气。不管是从社会效应还是法律规范来讲,都是值得提倡的。这也是从小就教育的对坏人坏事作斗争。

2.人贩子抢孩子,这就是一个进行中的犯罪行为。并且这个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会威胁孩子和见义勇为者的性命。这不仅仅需要智慧的头脑,更需要勇气和舍己为人的精神。在正气树立起的时候,犯罪分子才闻风而逃。既然是斗争就会有受伤。

3.一个正在进行中的犯罪行为和一个伸张社会正义的公民之间。法律肯定应该维护正义的公民。当一个公民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时,所有的防卫措施都是得当的,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可能性。除非是人贩子在被抓的过程中放弃犯罪并逃跑。

4.如果人贩子终止犯罪行为,那在追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不能使用伤害他人的行为。其实从我个人的感觉,真的抓住了恨不得揍死他。可是,法律不能让我们这么做,我们只能采取尽可能最小伤害的追击控制。

5.其实在人贩子抢人时,见义勇为者还是尽可能注意孩子安全和自身安全行为。因为曾经有孩子被抢后,有人解救过程中,恼怒了抢人者,结果孩子受重伤不治身亡。而后见义勇为者被家属起诉赔偿的事件。做好自己的安全才能更好的见义勇为。

其实,笔者很希望见义勇为真的不能有后顾之忧,可是很多的奇葩事件,真的让人心寒不已。不管是社会还是法律都应该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社会的正气才能更好的树立起来。真的希望未来的坏人越来越少,正能量者越来越多,正气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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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遇到人贩子抢孩子,怎么办?郭广吉律师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人贩子抢孩子是什么行为?

人贩子抢孩子,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行为,是违背人伦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会伤害到失去孩子的家庭生活的稳定;失去孩子的家庭的父母,一生都会笼罩在失去孩子的阴影中,再没有欢乐、没有幸福。

孩子被抢的社区,孩子被抢的村庄,无不会阴云笼罩,家长整日提心吊胆,小孩子战战兢兢,正常的生活秩序都被打乱;哪里还会有幸福和谐的生活,哪里还会有小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

抢孩子的行为比人贩子的行为危害更甚,岂是一语可以道尽!

二、遇到人贩子抢孩子怎么办?

法律的要求是制止住犯罪行为,无论是谁,无论何时何地,人们都有义务制止犯罪。有能力当场制止,没能力也要想办法报警,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还是道德的要求。别人有事你不帮,你有事了要不要别人帮?

面对暴力犯罪,怎么制止?你的制止行为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使其丧失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这样才行。

制止抢孩子的行为,更不能试探,因为救不下孩子,就有可能更使孩子受到伤害,或者丧失营救孩子的机会。

所以,遇到抢孩子的人,不能犹豫,只要行为人是正在实施抢孩子的行为,立即出手,正面打击,或者出其不意的实施袭击,只要行为人没有放弃抢孩子的行为,将其致伤甚至致死都是正当的防卫的行为,为此,防卫人不但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还会让人尊敬。


郭广吉律师


99随便语: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从法律的严谨看,构成正当防卫条件苛刻,需要考虑不同情况。但从社会伦理角度,对待人贩子不能手软,往死里弄就对了!

全国被拐卖的未成年儿童,到底有多少?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笔者未找到可信度高的答案,比如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曾报道称,“按照不同统计数字,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的大概只占0.1%。

这样一个数据,甚至引发了很多年轻父母的惊恐!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共有家庭户4亿,平均每个家庭户3.1人,如果我们以20年为一个周期,再对应“每年失踪20万”,20年里就有大约400万家庭户的孩子,成为“失踪人口”。

相当于1%的家庭遭灾!

所以我认为,《央广夜新闻》的报道数据,可能与真实情况有一定出入,假如全国真的有1%左右家庭孩子被贩卖,很难想象是个什么情景。

99随便观点:

第一,人贩子的定义问题。

我们大家常说人贩子,但严格说,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人贩子”的定义并不准确,因为现实中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包括偷,骗,抢等等,很难用一个“人贩子”全部概括。

在法律上,也分两种相差很大的罪名: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拐卖”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是以收养为目的。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严重的可判死刑。

拐骗儿童罪的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人贩子抢孩子”可否成为无限防卫权的必要条件?

现有法律规定,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采取防卫措施,造成对方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这就是民间所说的“无限防卫权”。

但人贩子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无限防卫权的范围?

答案是不一定!

法律条文采取的是例举的方式,虽然有一条“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概括性描述,但在实践操作中,要求是比较严格的。

就“人贩子”而言,假如人贩子采取的是“偷”“骗”的手段,肯定不属于无限防卫权的范围,即便采取了“抢”的手段,还要看人贩子的行为的激烈程度,以及人贩子被发现后,是否已经终止了犯罪,等等。

打个比方吧。

假如人贩子“趁家长不备,抱起孩子就跑”,这种行为虽然也是“抢”,但是否构成“严重暴力犯罪”,有很大的问题,因为,这种行为不能等同于绑架罪。

简单总结一下:假如人贩子使用直接的暴力,强行把孩子从家长手里抢走,甚至威胁到家长或孩子的生命,这是典型的严重暴力犯罪,这种情况下,家长将人贩子打伤,直至打死,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不能等同。

我们看头条,里面有各类法律分析,比如我也常写类似文章,说明某种行为是违法或者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我们明白法律规定,明白某种行为违法,就绝对不能做出那种行为吗?

我的答案是否定!

这里再打个比方。

你被三条彪形大汉围住了,你判断,对方可能会要你的命。这时候你的口袋里有把刀,假如你抢先下手,有几分活命的机会,但那样的话,你很可能犯下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难道你会等着彪形大汉们,对你下手,然后你被人打死吗?

如果你那么想就是傻子。

在那种情况下,你无需考虑什么正当防卫,先保住自己的命是关键,哪怕你先拔刀动手了,最终被判刑,你也是最大限度保护了自己。

所以你看,一个人是否懂法,与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完全不是一码事。哪怕这个人是个法官或者律师,他很明白法律后果,但该动手的时候,与他掌握的法律知识无关,只与他的性格有关系。

再回到如何对付人贩子这件事上来。

人贩子来抢你的孩子,无论那人贩子抢孩子的目的是什么,是抢回去自己养,还是用来出卖,这个人贩子和你就是不共戴天的仇人,他会让你家破人亡,让你的孩子终身处于无尽的苦难之中。

这种时候,你还管他什么“算不算正当防卫”?

往死里干就对了!

从社会伦理角度说,哪怕你打死了人贩子,也是为社会除了一害,既避免你自己的孩子被贩卖,又避免了其他孩子遭遇祸事,你对这个社会而言,不是罪犯而是英雄。

结束语:我们应当知法懂法,但我们明白法律规定的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让自己憋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要犯教条化的错误,该动手时不要犹豫。


99随便


失手打成重伤不存在的;打死都算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题主问这话可能是纠结于防卫过当的问题,但其实过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中有一个无限正当防卫的概念——所谓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人贩子抢孩子显然是一种会对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犯罪,对这种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是没有防卫过当一说的。

从孩子父母的角度而言:制止孩子受到侵犯是发自天性的,要求他们在这时注意下手轻重未免强人所难。另一方面如果孩子父母不出手制止侵害(尽管这样的父母是少之又少的奇葩),那么孩子父母本身就触犯了刑律——因为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既是源自于天性,也是一种明确的法律义务。上文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不是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和孩子父母特定的,而是适用于任何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为制止正在抢夺孩子的人贩子而将打伤打死都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但对非警务人员和孩子父母之外的人而言:这只是一种道德要求,而并不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当普通人面对正在抢夺孩子的人贩子而无动于衷时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没正义感,但他并不负有为别人解救孩子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是孩子父母面对这种情况就有制止人贩子的不法侵害行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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