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给入学新生办理医保卡,原来的医保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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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给入学新生办理医保卡,原来的医保卡可以继续保留,或办理停保,对入学地参加属地医疗保险都没有影响,但不能重复参保。

我们知道,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制度规定,中小学生参加的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2017年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08年10月25日起,国办发【2008】119号文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即从此以后大学生参加的也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般采取户籍所在地参保,属地报销原则。国办发【2008】119文件出台后,大学生可以在就学地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按照当地中小学标准,除政府补助外,个人缴费30元/年,包含在学费中,由学校代扣代缴,在享受同等待遇条件下,方便及时就医。但由于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此实行一年一缴,缴一年管一年原则,且无累计年限和个人账户返还额。当学生在学校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时,可以实现实时结算报销。但在假期返回户籍所在地发生大病医疗的,只能通过备案就医,即现行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报销。对于重复参保的,只能选择一个地方的医保待遇,禁止重复报销,否则涉嫌骗取社保。


为啥说原来医保卡可以继续保留,或办理停保呢?因为,如果大学毕业后没有工作,或愿意回乡创业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可以继续使用原来医保卡,恢复医保关系,不用重复办了,放在一边也不会有任何费用。但是,如果毕业后再次回到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保之前,必须先行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终止手续(停保),否则无法办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登记。当然,如果毕业后异地就业的,因为不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所以无论参加哪种保险都不会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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