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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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逐步形成主導地位,作為傳統教育特別是私塾教育時代使用的懲罰式教育逐漸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壤,這樣必然使各級教師的權威有所削弱,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教育改革和發展使得學生自主性增強,更加註重自己的利益和主張;其二,教育所處的對象發生了改變。以前子女多,家長管不過來,交到學校,老師就承擔了家長管孩子的職責。現在不同,獨生子女居多,都是心頭肉,誰捨得讓你動一個手指頭。

不扯那麼多,言歸正傳。

絕對不可以!

體發就是體罰,沒有什麼適度和不適度之分,

誰又能保證掌握這個適度呢?

學生嚴重違紀,可按校紀校規據處理。體罰可是各校明令禁止的。約束一個人靠的是紀律,和自身抵禦違紀行為的認識和自身素質的提高。

獲得家長理解的體罰就是適度的體罰,而體罰超越了家長理解的範圍,那就超出了適度的範圍。這個度沒那麼好把握,所以還是不要。

如果有了這種心理,覺得自己能撐握這個度,就會對自己的行為毫無約束,會把體罰當成主要管理手段。

靠懲戒解決問題是缺乏教育智慧的,漠視學生尊嚴,還會給孩子的學習和人生造成負面影響。

還有衡量這個度的標準不在我們這兒,在家長那兒,他認為是傷害了孩子,辨解就成了強詞奪理。

還是勸一下?不要用這個玩火自焚的把戲。劃個火柴沒照亮別人,反把自己一燙。

本著尊重教育,有些家長也是認同適度體罰的,認為懲戒可以降低犯錯誤的成本,可當你超出了這個適度的話,家長還會認帳嗎?一旦失手,難保家長不投訴,家長的適度和你的適度有差距怎麼辦?靠辯解有用嗎?誰會支持你呢?飯碗丟了,別以為自己冤。



奔奔起跑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師)對小孩(子女或學生)身體使用的懲罰,可表現為各式毆打,罰站罰跪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第十六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體罰學生的危害是比較多,而達到的效果也是短期的,往往還會發現,下次會變本加厲,也就是治標不治本。

那問題就來了,如果學生犯錯了,該如何來教育他呢?

聽過一個真實的處罰學生案例,事情是這樣的,一個學生早晨上課總是遲到,班主任說教等方法都不管用,孩子還是睡懶覺總遲到,老師就告訴他,對他的處罰就是讓他第一個到班裡,學生欣然同意了,心想這個不難,只要我明天稍微起早點就行了唄。


第一天,這個學生比平時早了十分鐘,到班裡的時候已經有大部分同學到了,有點失落。

第二天,學生又提前了大概二十分鐘,到班裡的時候還是有許多人到了,在讀書,這時有點氣餒,想著明天早晨提前半小時應該可以了吧。


第三天,學生提前了半小時,到班裡的時候,還有有好幾個同學在,他心想這些人怎麼這麼早啊,打聽一問,原來這些孩子都是住校生,啊原來如此,心中已經有數。

第四天,他趁住校生到班裡之前第一個到班裡,他開心極了,比考好成績還興奮。

故事的結尾,當然是圓滿的!作為一名老師,我佩服這個班主任的包容和智慧,班主任的工作瑣碎但是用心去做,對學生對學校對我們自己都會是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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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可以適當地體罰學生,體罰是教育的重要的輔助手段,我在現在的教學裡就有體罰。我支持合理的體罰學生。

第一,體罰要有原則。必須規定好體罰的尺度和標準。規定好什麼違紀需要體罰。我的體罰不是罰站,而是戒尺。中國的戒尺,是最好的教學用具。

第二,體罰不是亂用私刑。教育中的所有懲戒都是對事不對人。不能因為私人情感而有意對某個學生體罰。我的原則是,越是有矛盾的學生,越是不用體罰。

第三,體罰要公正,透明。就像新加坡的體罰一樣。當眾宣佈錯誤,然後用戒尺打一下。只打一下。戒尺象徵著教育的尊嚴,打一下,告訴學生學習是神聖的,不可兒戲。戒尺不是要把學生打出心理陰影。而是讓學生明白什麼是規矩和尊嚴。

第四,要知道學生的承受情況。有的因為身體原因,真的是玻璃人。我在開學的第一週就摸清了班裡所有學生的身體情況。有心臟病史的絕對不打。家長蠻不講理的絕對不打。

第五,要把戒尺的規矩和標準告訴家長。讓家長心裡有數。家長知道,只有在特別大的違紀四個,才會用戒尺。而且,老師是有原則的。讓家長理解並且支持老師的工作。

我認為,體罰必須有,但是體罰必須合理!


教書匠2018


第一個問題,理論上老師不可以體罰學生,事實上還是有體罰學生的老師!

體罰是懲戒性質的,不是傷害性質的,傷害學生性質的就不叫體罰了,那是另外一回事!

不同之處在於,以前的學生家長是支持老師體罰學生的,現在的學生家長是反對老師體罰學生的,老師體罰學生是要賠錢的,所以除非情非得已,也沒有老師願意體罰學生了。

一般意義上的體罰學生,就是打,至於怎麼打,打哪裡,打到什麼程度那就得老師自己把握了。

第二個問題,教育有其規律和特殊性,其實最需要的是連續性。

家長最喜歡的最欣慰的就是,孩子能遇上一個好老師,哪怕就是一個,然後不要換!

最好是能從一年級帶到六年級,能從七年級帶到九年級,能從高一帶到高三的那種。

問題在於,這只不過是個美好的理想而已,事實上,孩子的老師會經常有變動,導致學生無所適從,對學生的教育沒有連續性。

不是說教育孩子一定就要打,就要罵,看看江南七怪教育郭靖那段吧,七個師父各有各的教法,教了十幾年仍然是個渣渣,還不如跟著馬鈺道長認認真真學上兩年長進大。

老師的水平是一方面,教育的不連續導致孩子的認知出現問題更是重要原因。

一個被慣了十年的熊孩子,怎麼可能會接受老師的批評?怎麼可能會聽老師的話?不打,不罵,怎麼教?用愛來感化的話,至少也得十年吧,換個人就很難教了,他不聽你的。

但是一個被打了、罵了十年的所謂乖孩子,有一天你不打他了不罵他了,他也一樣也會受不了,有個高中女生非要轉班,轉班的理由就是班主任人太好了,不打學生不罵學生,她學不進去。

有些學生也很是乖巧,知道哪個老師打人,哪個老師不打人,於是聽這個話但是不聽那個的話。

所以體罰也不能全怪老師,那一定是剛接手過來時間不長的!

我們需要的是正確教育理念支撐下的持之以恆的連續教育,而不是單純的該不該體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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