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臣诈捐已被拘留,他的行为可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吗,你怎么看?

如是我闻75793496


法律自有公道在人心,前面在悟空问答中我已经说过,这种有失廉耻,人人共愤的诈捐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和道德观念的制裁。如果他进了拘留所让人知道他的诈捐行为恐怕也是人人喊打。

这真是一种让人意想不到的行为,特别是在这种风口之下干出这种无耻之事。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或许他只臆想着自己的微博粉丝猛涨,不知道有多少美女会向他这个“富二代”求爱,到时候名利美女三收。实在不行被抓对了最多也是象“动车霸男”那样向全国人民道个歉完事,反正自己脸皮够厚。

而我们想到的是,这个不知道是什么鸟的人脑袋是不是让门给夹了,这种事都做得出来,而且还伪造转帐记录,拘留已经算很轻了,按道理应该按诈骗罪论处,欺骗了于海明一家让人刚感觉到社会的正能量,回头只不过是一场骗局。欺骗了广大网民正直善良的心,甚至为他这种正能量点赞,回头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他这种行为已经欺骗和危害了整个社会,难道还不足以定个诈骗罪吗?

拘留已经不足以平民愤,希望政府能给他以诈骗罪定刑!同意的请点赞!


晨雪暮霞


强烈要求把李嘉臣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强制执行30万捐款!



非常的惭愧,在捐款消息出来的第一时间,我竟然第一时间选择了相信!因为我认为这个社会里还是有爱的是充满正义感的,万万没想到,竟然有人想红想疯了,不惜一切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本以为李嘉臣可以帮助于海明一家渡过难关,却没成想,他只是利用于海明一家来炒作自己,这种没有底线,欺骗大众的行为让人觉得可恨。

李嘉臣事件前前后后,我们也看出了一些问题!那就是想要红,什么事都可以做,前有坐霸网上公然挑衅网友来炒作自己,后有李嘉臣诈捐戏弄大众,这样的行为传播不了一点正能量,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否则效仿的人会越来越多!


我认为仅仅是把李嘉臣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让其履行他的豪言壮语,强制执行30万捐款,这样才能对的起被消费的于海明一家,也才能给被消费的广大网友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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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月故事汇


拿正八经的事开玩笑,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为什么,因为自己的名誉在被毁灭。

小时候小孩放羊的故事告诉我们,一次大喊狼来了,所有听到的人都上山来救孩子和羊,第二次大喊狼来了,所有听到的人也会上山来,第三次大喊狼来了,就不再会有人上山,于是,狼真的来了,吃掉了小孩子和羊。撒谎是要付出代价的,玩弄公众更是要付出代价的,不论他是什么人。

拿骑电车者、反砍者、正当防卫者于海明来开玩笑,更是不可理喻。这个叫李嘉臣的就这么不可理喻了,还在网上公然发声,说捐款30万元,已经到账,来帮助于海明,谁料只是一次诈捐。这是在明目仗胆地在消费公众的信任,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

当时人们纷纷在网上表态,对于李嘉臣的善行大为称赞。李嘉臣享受了人们的夸赞,名声已然被网络所知之时,剧情反转。人们能接受这种欺骗吗?法律是不是有相应规定,李嘉臣这种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条款?有识之士说下啊。

这个所谓的李嘉臣到底为什么这样做?是想出名吗?这样出名会让人骂死!是要报复于海明吗?那他这个真的不咋地,与刘海龙就是一伙的!这种行为,为人所不齿。

我们奉劝这个李嘉臣,别拿公众当成随意捏的面团,玩火者必自焚!于海明不是好欺侮的,善良正直的网民,更不是好欺侮的。


跟我学公文


李嘉臣诈捐被拘留,看来吹牛有时候也是要上税的!


一、李嘉臣诈捐被拘留 能否产生示范意义

这就是导致李嘉臣被拘留的那个微博信息!


恩平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依据是其发布了虚假信息。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显然,李嘉臣的行为,是被警方认为是故意扰乱了公共秩序,而且情节属于严重的情形。


如果这条成立的话,那么就有好戏看了:

1、“5.12"捐款

“5.12"后,某明星在博客上宣布:我捐助一百万,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可以为灾区筹到更多的钱!!!过两天因工作的原因我会去戛纳电影节,到了法国我也会继续为灾区筹款!!!!

后,该明星欣慰地宣布自己在4天时间里已经募集到了50万美元。

但后来,有人在红十字捐款到账查询系统中只能查询到该明星本人捐款84万元,还有一个以该明星的名义捐款7万元的信息,也就是只能查到其捐款91万元。

宣称本人捐款跟本人去募捐是不同的,本人捐,就是自己掏腰包,募捐是劝他人掏腰包,你把募捐来的钱,说成是个人捐款是不正当的。

这个事情不能赖在其他人没有为其募捐而捐款的事情上。

2、“5.12"后,黄明星宣称捐15万,周明星宣称捐10万,赵明星宣称捐10万,但都远远未达该数额,有的连5000的数额都未超过。

3、某明星承诺捐出部分票房援建北川中学,但却一直“分红未到”……

4、盲童捐赠

某明星在2015年承诺给盲童捐赠物资,但是时隔两年仍未实现。

还有很多…… …… ……


很多地方的警方是不是都要向恩平警方学习?

因为,我们的法律是统一的,没有地域区别。


二、李嘉臣的行为可否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首先要确定的是列某人入失信人名单必须要有依据。

比如:对于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等人员,铁路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其设定为铁路失信人;

比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列为失信人,目前尚未见到相关依据。

所以,本人认为,就目前来看,李嘉臣应该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三、李嘉臣的行为,其实并没有到多么严重的地步。但对于其承诺,本人倒是觉得李嘉臣应该履行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道德义务,是指全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道德义务”是一个价值性概念,它体现的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因为事物的主要价值包含在其对目的的追求中,所以价值判断需要从其从目的入手。

李嘉臣的赠与承诺是基于于海明面对危险采取的防卫行为的正义性而不是因为其家庭生活困难做出的自愿帮助的行为,这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蕴含了社会道德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应当予以鼓励和弘扬。

正因为如此,人们也是对李嘉臣的行为给予了极度的赞扬。


所以,李嘉臣承诺的赠与行为是一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赠与人李嘉臣不得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

也就是说,李嘉臣对自己的承诺应该实际履行。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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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当事人诈捐行为固然可耻,但对其无论是处以拘留还是列入失信人名单似乎都有些牵强。

我们构造的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体现的是契约精神,无论是把当事人的行为视为违法还是看做失信,都要有法律依据。从当事人的行为来看,只是在微博上发了消息并得到广泛的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但并没有和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定过什么约定,立下什么契约。至于说影响恶劣,也是因为昆山事件得到广大群众和舆论的关注。我们常说:不能因为舆论的作用干扰司法的判定。如果当事人在微博里说给哪个众筹需要救助的人捐款三十万而最后发现是诈捐,我们是否也要把他拘留?我们对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广告的人是否都给与了拘留的处罚?有的人说他欺骗了大家的眼球,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如果我们的群众都做为一群乌合之众来围观一个事件,而不理性去分析,有了什么言论或传播就轻易地相信。那么,这不能做为是别人伤害你的理由。

所以对于这次诈捐行为,我们理应在道德和行为出发点上给与谴责,并没有什么依据给与治安或行政上的什么处罚。如果真正反思的却是我们的媒体或传播渠道,无论什么信息,什么新闻,不经核实和确认就来传播。


孩子的避风港


当我知道有消息说,“李嘉臣捐款30万给于海明”的时候,我的小心脏满满的都是感动。这就是久违的,“好人初见”的感觉。当时我还在想,李嘉臣肯定实力圈粉了,这才是开“法拉利、兰博基尼”的帅小伙,本来的模样!

但是后来又听到李嘉臣“诈捐”被拘留的消息,这让我很吃惊!当时我把“诈捐”的消息看了好多遍,都不敢相信,但是事实就摆在我们的眼前,让我在那一刻感觉到一丝“迷茫”。

我之前对李嘉臣捐款这件事,没有丝毫的怀疑。昆山龙哥的事迹,传遍了大江南北,有朋友称“昆山龙哥”事件,能够登上2018网络大事排行榜前十名。面对影响如此广泛的事件,凡是有点常识的,都不会去用假消息蹭热点,因为后果一定很严重。

用“诈捐”这个手段,这纯粹是拿自己的名誉开玩笑。我感觉自己被结结实实忽悠了一把,我自己不禁要问:是自己太“天真”,还是李嘉臣的手段“太高明”?

仔细想来,事情的关键在于,李嘉臣有“胆气”,这个胆气还跟花臂龙哥的“莽气”不一样。李嘉臣“诈捐”用的是一股子“巧劲”,既不用出真力气,还能够“名利双收”,这笔账真会算。

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关部门也是雷厉风行的。历史证明,任何愚弄老百姓的人,都将受到惩罚。你敢欺骗老百姓,就别怕老百姓抛弃你!

但是说话不能太绝对,如果李嘉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回过头来真的给于海明捐了30万,那我还是认为李嘉臣算个好人,接下来看李嘉臣怎么做吧!


红色雄起


酒后失言,何必上纲上线?没诈骗没贪腐自己还吃臭豆腐,何罪之有?我醉我出三个亿,这犯罪金额特大,该判无期?有富者有所谓明星诈捐,怎不拘?!


金雷52879332千年真人


诈捐就是欺骗,必须列入失信名单,并按诈骗罪处理。诈捐坑害了社会风气,冷了社会爱心,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不能及时救助,非法侵占社会资源,对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严惩!


手机用花农


李嘉臣不应该说这样的谎言,于海明是在焦虑的时刻,不太不应该用谎言调戏别人,缺德,这一类的人法律也要好好整……


ziYAN


《为昆山白衣大侠捐款30万是假的》

广东阳江李某臣,慈爱善心“大好人”,

昆山事件于海明,正当防卫无责任,

儿子患病缺资金,李某承诺包在身,

治病费用不操心,转账记录有凭证,

感动万千赞不停,记者调查露原型,

制造捐款假新闻,蹭上热度狂吸粉,

新浪微博已封停,道德底线分不清,

羞辱英雄要报应,法律制裁要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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