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财政困难县乡如何保障职工工资

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条例和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该及时按个人享受的工资待遇标准,及时发放个人工资福利。

在实际发放过程中,由于省财政只承担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来讲,由于人事管理、编制管理上的漏洞,以及实际岗位需求,往往存在许多超编人员和三支一扶、公益岗位等许多项目人员,这些编外人员的工资,只能由地方财政解决。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良好的县乡来说,负担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不成问题,因而不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但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的县乡来讲,职工工资拖欠、迟发、少发,几乎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中西部财政困难县乡如何保障职工工资

地方财政困难的县乡,职工个人基本工资基本能保障,教师等特殊群体的工资也能保障,但许多福利、津贴、年终奖等,都无法享受,工资迟发、少发是常态。小编所在的甘肃省,2002年开始连着好几年,每月只发200元钱,连续好几个月,一直到年终或者第二年年初才能补齐。就现在来讲,由于财政困难,2016年9月完成的公车改革,公车补贴至今没有发放,而市一级已经享受两年时间了。陕西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公车补贴同样未发。其他福利津贴,能少发的尽量少发,能不发的尽量不发,标准都是按底线执行。

县上如此,乡镇为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了完全脱贫攻坚等任务,工资发放形式比县级部门更为困难,公务费用、差旅费报销同样存在困难。这也是教师工资由省财政统筹发放的目的所在,为了避免地方财政对教师工资发放的影响,有些省份将教师工资单列,由省财政保障,这一措施必将在中西部地区推广。

中西部财政困难县乡如何保障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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