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來了 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公布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來了 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公佈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政務正文 來源: 湖北日報 時間:2018-09-06 09:41 -糾錯

按照中央掃黑除惡第7督導組工作安排,9月5日起,督導組分成3個小組,赴荊州、孝感、咸寧,展開為期5天的第一輪下沉督導。

“你認為,在掃黑除惡工作中,如何更好地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我認為要對黑惡勢力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這樣人民群眾才能放心,舉報線索更沒有後顧之憂。”9月5日,在荊州市的湖北旻韜律師事務所,面對督導組相關負責人的提問,一位律師代表侃侃而談。

當天,督導組在荊州通過聽取市委、市政府彙報,個別談話,調閱資料(案卷),深入基層一線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導工作。

在孝感和咸寧,督導組聽取了兩市市委、市政府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彙報。在咸寧,督導組與咸寧市主要領導進行了談話。在孝感,督導組一行前往孝感市紀委監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走訪問詢,瞭解基層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

下沉督導的主要目的

督導組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下沉督導的主要目的是:

以督導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推進各部門齊抓共管;

以督導保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沿著正確方向深入開展;

以督導推進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確保攻堅克難、除惡務盡、務求實效;

以督導回應人民群眾的期待,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點督查哪些情況?

本次下沉督導的重點,是督查當地黨委和政府貫徹部署、發動群眾、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等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督導組還將向舉報人、被留置人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在押罪犯了解情況。

督導組對發現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將依法移送有管轄權限的政法機關;發現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將按幹部管轄權限,分別向有關部門及地方黨委、政府移交移送。

進駐湖北已7天,掃黑除惡中央督導組幹了這些事

8月31日中央掃黑除惡第7督導組進駐湖北以來,迅速展開工作,深入瞭解有關單位掃黑除惡職責落實情況和重點任務推進情況。

走訪16家湖北省直機關單位

9月1日到9月3日,中央掃黑除惡第7督導組分成若干小組,分別對湖北省紀委監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16家省直機關單位進行走訪問詢,深入瞭解有關單位掃黑除惡職責落實情況和重點任務推進情況。

走訪問詢期間,督導組詳細查看了各單位掃黑除惡相關工作臺賬,聽取工作彙報和意見建議,對問詢過程中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緊盯不放,不斷質疑追問,並現場調取相關資料,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彙總研判。

收到群眾來電來信線索400餘條

9月4日上午,督導組總聯絡人施漢生,來到受理群眾來電來信專班工作場所,看望專班人員,並對督導組近期接到的群眾來電來信情況進行了解。

截至目前,督導組已收到群眾來電來信線索400餘條。

根據安排,中央掃黑除惡第7督導組督導進駐時間原則上為1個月。

督導進駐期間(2018年8月31日-9月29日)設立舉報電話:027-88510838,舉報信箱:武漢市A77830郵箱。督導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

【新聞多看點】

主要打擊哪幾類“黑惡”勢力?

重點打擊12類“黑惡”勢力:

●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機場車站、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盜掘古墓葬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的黑惡勢力;

●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黑惡勢力“保護傘”。

怎樣的組織是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

●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哪十類人不能進村“兩委”班子?

●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原村(社區)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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