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患者死在手術台上,醫院隱瞞死亡時間18個小時,銷毀證據,篡改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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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道題的題目來看,如果醫院真的存在篡改病歷並且銷燬證據的現象,那這不是簡單的醫療糾紛就能夠解決的,有可能上升到刑事責任。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醫院承擔責任那是肯定的。但是關鍵的問題是,事實是否是這樣呢?

當一個病人,特別是需要做手術的病人,被推到手術室的那一刻,感覺自己的身家性命就完全交給了醫生,好像是如果醫生盡力自己就能逃過一劫,醫生如果不盡力,甚至是違法操作,那自己就是必死無疑的。所以對於患者來說,是屬於弱勢群體。我們要想取得證據是非常困難的。

因此在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醫院要負舉證責任。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或者不正常死亡的情況,醫院必須要出具相關的證明,原始病歷等證據證明自己在醫療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並且已經動用了所有現有治療手段和技術,才可以讓自己免責。否則醫院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但是一般發生這樣的糾紛,醫院和患者都無法證明自己的責任,需要交給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由專門的鑑定機構根據病歷和醫患雙方的陳述,來判斷該起醫療糾紛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如果屬於則需要追究醫院的責任,如果不屬於,在正常的醫療範圍之內,那麼醫院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並且對於一些風險比較大的手術,醫院都會讓患者和家屬簽訂一大堆的聲明材料和免責聲明等等,目的都是為了儘可能地減輕醫院的責任,盡到告知的義務。但是無論如何,作為一名醫生,在追求商業價值的同時,也不要忘了自己的社會價值,更不要對患者的生命敷衍了事。

所謂,修和無人見,存心有天知!



任律師工作室


人這一生最怕的就是生病,再強大的人也會被病魔打敗的。當一個患者躺在手術檯上的時候,可以說他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交給了醫院。這也可以說醫院的責任重大,醫生的職業崇高。

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有些患者死在手術檯上,只要醫院方盡力了,這也屬於正常現象,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地方,甚至可以說應感謝醫生的盡力工作。

但是也有的時候,由於醫生和醫院的原因,使本不該死亡的患者卻死在了手術臺上,這也是令人遺憾的事。有些醫院為了逃避責任,就想方設法隱瞞情況,銷燬證據,甚至篡改病歷。這對於院方來說,可以說是為了保護自己。但對於患者來說,就不公平了。因此就可能會出現醫患糾紛,處理不好就會引起打官司事件。



在醫療服務糾紛中,大多數的患者都處於弱者地位,因此法律規定將舉證責任由醫院一方承擔。那麼醫院一方就應當提供原始病歷以及有關材料,來證明其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如果其舉證不能或者是舉證的證據對其不利,其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再如果醫院的病歷記載的確實對於院方不利,那麼院方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便利條件,篡改病歷或者是銷燬病歷,以逃避有關責任。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發現醫院一方擅自篡改病歷等情況,可以直接推定醫院一方有責任。

在本案中,醫院一方隱瞞死亡時間18個小時,並有篡改病歷的現象。根據這一點,就可以直接推定醫院一方存有重大過錯,判決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重情深


這是一起嚴重的醫療事故,否則,醫院不會隱瞞病人死亡18小時,還銷燬證據,篡改病歷。這種欲蓋彌彰伎倆,明顯是矇混過關,推缺責任。

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死亡是很正常,家屬也會籤‘’生死令‘’,醫生在無須承擔風險動手術,病人因併發症或病入膏肓,醫生也迴天無術。家屬會理解和寬容的。

篡改病歷和偽造文書,有異曲同工,從法律的意義上是要負刑事責任。醫院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韙,因為掌握主動權,電腦修圖不會留下筆跡。監控在某個時間段是斷電。如果警方不介入,很難還願事實真相。

這種拙劣的表演,規避的是鉅額賠償。誤診或人為導致病人死亡的,幾十萬、上百萬的賠償金。醫院孤注一擲,為的就是抹掉責任,不想給家屬經濟賠償。

這又是一起責任事故,主刀、麻醉醫生因此會受到降級、績效、處罰,甚至於吊銷執業資質。寧願冒險擺平,醫生的職業道德是缺失的。

正如題主說的,隱瞞死亡時間,銷燬證據,篡改病歷,哪一項都是良心上的犯罪,有必要從刑事的角度去立案,嚴懲不貸。

他們不配白衣天使的稱號。


秋平171152879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信仰,為人民服務醫院的宗旨,都是宣過誓的,違反了就要遭雷劈的!

如果醫院在18小時才告訴家屬,病人死了,屬於翫忽職守,沒有盡告知的義務,可以告醫院不作為。

如果醫生在病人死後18小時才上報,中間只為修改治療數據,是很惡劣的行為,違反了醫生操守,犯了醫生大忌,要被開除出醫生隊伍。

病人家屬可上訴至最高醫療仲裁機構,要求上面派人下來調查,向醫院提起賠償訴訟。

現在有一些醫院為了創收,把為人民服務宗旨拋在腦後,變成讓人民為醫院服務。

有一些醫生為了個人創收,把救死扶傷信仰拋在腦後,將病人當豬宰。

如果病人家屬不據理力爭,會助長醫院的歪風,醫生的邪氣。

個人支持病人家屬上訴至最高醫療仲裁機構,派人下來調查,還事實於民眾。


光芒萬丈34957


一臺手術超過10個小時我覺得很正常。

有些手術的複雜程度遠超家屬及病人的想象。

我妻子剛做完甲狀腺雙側切除。

從推進去到退出來用了整整五個小時。

這麼小的手術都要這麼久。

更何況是帶一定危險的高難度手術。

個人感覺可能是家人難以接受病人去世的消息吧。

醫生想要銷燬病例跟手術證據是很難的。

就算刪除了病例,可是手術的消耗這些是很容易就對出來的。

能主刀的醫生哪個不是操勞了十幾二十年。

我感覺有的可能態度差或者工作消極。

但是,沒有人會故意把病人弄死…可能是手術中出現併發症,然後又搶救了好久…但家屬以為是早就死了故意拖延…

總之所有的手術都有風險。大家都要有覺悟…


就是能吃怎麼了


醫療事故隱瞞,篡改,從表面上來看,是一起很簡單的醫療事故,是醫院醫生的失職,不負責任造成的醫療事故,可是,醫院為什麼要隱瞞,篡改?這並不是賠償的問題這樣簡單,深層次的反思,是醫德缺失,是整個社會缺少誠信與職業道德,這是現在這個社會的通病,誠信十職業道德。醫生,白衣天使!人道而神聖的職業,從古至今受人尊敬,美喻無數,可是,現在變成一個人人談醫變色職業,誠然,與現在醫療工作者自己的素質有很大關係,現在的醫者不是醫病,而是想盡辦法醫患者的錢,用盡他們所學專業術語,忽悠患者,趕緊掏錢保命,如此醫者不出醫療事故才怪,學非所用,錢矇蔽了他們的醫者心!化驗,照片,CT,核茲共掁等等,一系列的檢查是他們的拿手好戲,一個小病曉個大圈讓你花錢還不知病因,不要說醫院沒有采起措施,他們搞了的,就是個形式主義,住院病人進院二天就讓你填寫個東西,醫生還沒有治療前讓你填,可想這份評分表的真實性,誰敢填寫不滿意嗎?醫院,醫生請回歸本位!實行人道精神,履行神聖職責!

本人隨想,勿噴!


鄉里麼哥


你如何看待患者死亡在手術檯上,醫院隱瞞時間18小時,銷燬證據,篡改病歷?家屬要求死亡原因,卻遭到拒絕,這是什麼性質?

我一個個解題。

隱瞞18小時,銷燬證據,篡改病歷。

18小時,一般常規,你一個家人手術進去18小時,居然在外面等待的家屬無動於衷,沒有鬧事。按正常的邏輯,超過8小時,應該有人不斷按鈴詢問了,醫院就算想隱瞞,家屬鬧了,壓力太大,頂不了這麼久的,這個18小時(即便把手術時間算進去:),絕對誇大。

銷燬證據,篡改病歷,你看見了,還是有人看見了告訴你,如果你看見了醫院銷燬證據,你不發飆,我真的懷疑你的本能了。所以這個問題是臆斷。當然我們可以想象有銷燬證據,篡改病歷的可能。

死亡病因的告知問題,這個更簡單,如果知道原因,絕大部分病人就死不了,因為醫生知道原因,那就可以搶救過來了。就是因為未知的,突然的狀況出現,才導致病人死亡,搶救無從下手,不知道告訴你死因,醫生他也模糊不清。換個方向,假如醫生知道死亡原因,為了規避糾紛,就算是假的死因,也會說出一個答案給你的,只不過這個答案,因為醫生知道死因,所以答案會向醫生的利益傾斜。

我不討論醫患對錯,只是用邏輯思維分析,沒有對任何一方的批評。


張揚老鼠爸


提問本身就帶有明顯的導向性,病人已經故去,那麼死在手術檯上?醫院銷燬串改病例?是第三方調查的結果還是病患家屬的一家之言?提問者明顯規避了這些疑問。現在醫院都是聯網的電子病歷系統,想串改病例不是像以前紙質病歷撕了重寫就好了。所以在不清楚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之前,保持一顆冷靜的心,不妄作評論。


風輕雲淡月黑風高


如果對於患者死於手術檯存有疑惑可以要求進行屍檢,查明死亡原因。

如果醫院存在隱瞞死亡時間、銷燬證據、篡改病歷等行為,鑑定單位做出的認為醫院的治療行為沒有醫療過錯的鑑定結論就是沒有參考性的,醫院醫生為了抹去自己的責任,通過篡改病歷,改變疾病的原始、真實性,使得鑑定單位無法客觀公正的評價醫院對患者整個醫療行為的準確性及其死亡後果有無因果關係,

法院會認定鑑定單位的鑑定結論不再能夠作為確定醫院是否存在過錯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

在此過程中,建議一定要保存好證據。

如果醫療機構存在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過失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你怎麼知道有隱瞞?你怎麼知道是18小時?你怎麼知道他們銷燬了證據?你怎麼知道她們篡改了病歷?還是媒體牛逼,還沒調查就能得出結論,反正抹黑醫護人員能提高閱讀量還不用負責,誰TM還管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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